2015年第01期
市政府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城镇“三无”对象供养标准的通知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5-02-28 16:28:00   [        ]     
文号
制发机关 中国宜兴
成文日期 2015-02-28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无锡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实施意见》(锡政发[2008]265号)、《关于调整城镇三无对象供养标准的通知》(锡民福[2014]19号)文件精神,更好地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城镇三无对象供养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511日起,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城镇三无对象供养标准全部提高到每人每月600元。

二、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城镇三无对象供养标准调整所需经费,仍按原资金渠道承担。

三、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城镇三无对象供养工作管理,提高城乡困难群众保障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宜兴市人民政府

2015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