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09期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对官林化工集中区实施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4-12-31 14:56:00   [        ]     
文号
制发机关 中国宜兴
成文日期 2014-12-31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官林镇人民政府、市各相关部门:

   《关于对官林化工集中区实施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1225

关于对官林化工集中区实施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2]37号)和《关于印发60个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市、区)安全生产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办函[2014]8号)的要求,加快推进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攻坚工作,进一步理顺官林化工集中区的安全管理体制,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官林化工集中区实施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现就有关意见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快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严格准入、一体化管理的原则,做好入园项目的规划选址和产业布局,严格园区内企业安全准入,加强园区一体化监管,推动园区与社会协调发展;建立责任明确、管理高效、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园区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强化园区内企业的安全生产管控,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加强应急救援综合能力建设,促进园区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

通过科学规划、严格管理、落实责任、强化执法,着力推进安全管理基础建设,加快提升园区内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防范火灾、爆炸、中毒、泄漏及人身伤亡等各类事故发生。

 三、机构和职责

 根据官林化工集中区的实际情况,市政府授权官林镇人民政府组建官林化工集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官林镇镇长担任,副主任由官林镇副镇长和三木公司负责人担任,下设相关管理科室,对园区实施统一领导、统一规划和统一管理。

 为全面加强对官林化工集中区的安全管理,市安监局在集中区设立官林化工区安监科,实行园区、市局双重领导,工作上对园区负责,业务上受市局指导。其主要职能为:1、参与化工集中区发展规划制定,参加引进建设项目前期论证;2、督促指导企业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3、建立企业重大事项、重大安全风险报告制度,加强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互通;4、通过建立化工集中区企业安全生产联席会议、组建安全生产协作小组等形式,发挥骨干企业的带头作用,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应急管理等方面,为企业间开展互联互助、实现自主管理搭建活动平台;5、强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完善企业事故隐患排查、监控、治理和上报制度,及时排查、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减少事故;6、加强对园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调解决企业之间的安全生产重大问题;7、统筹指挥园区的应急救援工作,实施园区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

 四、人员和编制

根据江苏省安委办[2012]37号文件的要求,官林化工区安监科为市安监局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内设机构,正股级建制,设科长1名、副科长1名、科员3名,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所需人员在市编办核定后由市安监局内部调剂,并于2015115日起正式上岗。

五、工作要求

 一是要加强领导。官林镇人民政府必须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的原则要求,全面加强对集中区的领导和协调,努力营造安全发展环境,确保集中区安全和可持续发展。市发改、经信、公安、国土、规划、建设、环保、安监等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好管行业就要管安全的行业管理职责。要建立健全园区重大生产安全事项部门联动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园区安全生产各类重大、深层次问题,有效保障园区的安全发展。

 二是要明确职责。官林镇人民政府和市安监局要选派精兵强将,充实官林化工集中区管委会和安监科的管理力量,并从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同时要严格考核,促使其认真履职、依法监管,指导和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园区安全管理有序、有力、有效。

 三是要服务发展。各相关单位要紧紧围绕园区安全发展,科学合理规划园区功能和布局,积极探索安全监管新思路;要大力提倡和实施专家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深入推进自动化改造、信息化推广和标准化创建工作,切实解决园区内企业在安全方面的后顾之忧,使之更好地服务于集中区的安全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