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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发机关 | 中国宜兴 |
成文日期 | 2014-12-31 |
文件类别 |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土地整治项目管理,规范项目操作程序,提升土地整治项目质量,根据省农业委员会、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补充耕地质量评定规范的通知》(苏农业[2013]30号),无锡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锡国土资发[2014]62号),无锡市农业委员会、无锡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做好补充耕地质量评定工作的通知》(锡农委[2014]19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本实施意见所指的土地整治项目主要包括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复垦项目、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省以上投资土地整理项目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管理实施。
一、加强前期审查,提高项目实施可行性
(一)加强入库审查,确保项目可行
1、土地整治项目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实行独立运行、单列考核,项目区不得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内,并与村镇规划、产业规划等专项规划相衔接。
2、项目入库前,各地应加强项目现场踏勘工作,明确建设范围,保证项目的真实性和可行性,做到统筹规划,确保先建备补、占优补优。
3、项目选择必须充分尊重当地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意愿,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必要时可进行项目听证,切实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收益权、监督权。
4、涉及林地的需经林业主管部门同意,涉及林木采伐的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坡度在25度以上的山林不得进行土地整治;涉及生态保护区的需经环保部门同意。
5、各类项目需合理确定规模。土地占补平衡项目库项目:土地开发项目新增耕地应大于10亩、土地复垦项目应大于5亩,且地块数不超过10块,每个地块新增耕地不少于0.5亩。挂钩复垦项目(含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单个项目新增耕地面积不小于3亩,且地块数不超过10个,每个挂钩复垦地块新增耕地面积不少于0.3亩。
6、土地整治项目建设周期为上年12月1日至当年11月30日,入库项目必须在当年实施完成。
(二)严格审查要求,规范入库程序
1、项目应以镇(园区、街道)为单位进行申报,填报复垦项目明细表(附件1)、前后地类变化情况表(附件2),不得跨镇申报,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严禁弄虚作假。
2、对施工难度大、资金缺口大的项目,项目入库前可选择有资质的评估单位,对项目实施资金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书,经市国土资源局和财政局审核认定后,可给予适当补助。
3、市国土资源局需依据年度项目计划,认真核查各地提供的土地整治项目申报材料,核定项目规模,确定预进库项目。
4、市国土资源局组织编制预入库项目实施规划方案,并上报无锡市国土资源局进行立项审查,无锡市国土资源局按照预进库项目的20%进行入库抽查及现场踏勘,审查合格后批复实施。
二、加强工程管理,提高项目实施质量
(一)规范项目管理程序,明确相关职责
1、市国土资源局牵头组织协调,负责土地整治项目的立项、预审批、竣工初验以及资金拨付工作。
2、各镇(园区、街道)作为项目实施主体,根据批准下达的入库项目计划与规划设计方案,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加强质量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3、市财政局负责土地整治项目资金监管,严格规范资金使用,确保项目资金用到实处。
4、市农林、水利等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
(二)加强项目监督实施,确保整治质量
1、镇(园区、街道)必须严格按照已批准的项目规划方案进行施工建设,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规模、标准和建设内容。
2、土地整治项目单体工程施工费超过5万元的,必须由镇(园区、街道)组织,按照规范实施工程招投标;对于资金量较大的,需进入市招投标中心进行招投标,验收时必须提供招投标手续。镇(园区、街道)督促各工程实施单位在项目实施中严格遵守国土资源部制定的法人责任制、公告制、合同制、招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五项管理制度,确保项目操作实施的规范性。在实施中发现弄虚作假、工程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的,暂缓下拨资金,经整改达标验收后再行拨付。
3、土地整治项目新增耕地必须做到土地平整、沟渠配套、满足基本耕作条件,其中丘陵山区项目坡度应小于25度,田块坡度小于10度,土层达到50公分以上,验收前必须通过耕地质量评定。
(三)提高项目验收要求,保证验收通过率
1、土地整治项目实施完成后,由镇(园区、街道)提出申请验收,由市农林局对补充耕地质量进行评定;评定完成后,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初验;初验合格的项目,由市国土资源局向上级国土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2、土地整治项目验收原则上年度内不超过2个批次。耕地占补平衡项目、挂钩项目由无锡市国土资源局验收;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由无锡市国土资源局初验,省国土资源厅验收。
三、加强资金管理,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一)统筹资金,严格管理
1、项目资金由国土资源局负责统筹,来源为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等本级财政资金。
2、市财政局负责监督规范使用项目资金,项目资金实行专帐核算、专款专用、单独考核,项目资金开支范围主要包括前期工作费、工程施工费、竣工验收费、管理费、资源补偿费、不可预见费用等用于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方面的相关费用。
3、项目资金分期拨付,以镇(园区、街道)为单位,统一核算。项目入库批准后,按乡镇入库项目资金的30%作为项目启动资金,进行预拨;项目经上级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再拨付60%项目资金;在项目验收一年后,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财政局、农林局联合对项目管护种植情况进行现场踏勘,管护到位的项目拨付剩余10%的项目资金。
(二)加强考核,有奖有罚
1、实行项目奖惩激励机制。对项目完成较好,耕地保护工作较好的镇(园区、街道),报市政府批准后,予以一定资金奖补,用于土地整治相关工作。对项目完成质量较差或验收通过率较低,有乱占滥用耕地、破坏基本农田行为的镇(园区、街道),取消奖补或压减下一年度申报项目规模。
2、市政府将土地整治工作列入国土资源工作目标任务进行考核,其结果作为镇(园区、街道)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强化后期管护,保证项目效益长效发挥
项目验收后,市国土资源局要及时对新增耕地进行地籍变更,相关镇(园区、街道)要与土地权属单位签订落实耕种管护协议,将新增耕地交给土地权属单位自行耕种或外包耕种。
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项目后期管护力度,促进项目规范管理,杜绝荒芜土地或改变土地用途,对验收合格项目要跟踪管理,保证项目效益长期发挥。
附:1、宜兴市复垦项目明细表(略)
2、宜兴市复垦项目前后地类变化情况表(略)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