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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发机关 | 中国宜兴 |
成文日期 | 2014-12-31 |
文件类别 |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全市深化质量强市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和2014年度深化质量强市建设工作目标任务书要求,市政府将组织对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2014年度深化质量强市建设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依据 《2014年度深化质量强市建设工作目标任务书》(以下简称《任务书》)及《2014年度深化质量强市建设工作百分考核细则》(以下简称《考评细则》)(见附件)。 二、考核方法 各镇、园区、街道及市质量强市活动相关部门对照《任务书》和《考评细则》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自评。市质量强市活动领导小组采用抽查的方式,对部分镇(园区、街道)及相关部门质量强市工作台帐资料进行核查,对部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最后进行综合评定。 三、相关要求 1、年度质量强市工作考评是落实市政府年初深化质量强市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和进一步提升全市整体质量水平的重要环节,也是市政府对各级、各有关部门年度综合考评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更加有效地推进明年工作的契机,希望各级、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认真对待,积极主动做好迎评工作。 2、各镇(园区、街道)及相关部门要对照《任务书》和《考评细则》,认真组织自评,并客观真实地填写《考评细则》中的“自评分”。 3、所有被考核单位和部门要围绕质量强市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总结,并将工作总结、全年台帐资料目录清单、自评分表于 2014年12月10日前报市质量强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宜兴质监局质监科,联系电话:87984639;传真:87999478;电子邮箱:yxzljd@163.com)。 4、市质量强市活动领导小组要根据市政府有关要求,认真开展考核工作,公正地进行综合评定。抽查工作应于2014年12月25日前完成,综合评定工作应于2014年底前完成,并及时将考评结果报市政府相关部门。 附:2014年度深化质量强市建设工作百分考核细则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4日
2014年度深化质量强市建设工作百分考核细则(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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