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
制发机关 | 中国宜兴 |
成文日期 | 2014-12-31 |
文件类别 |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为切实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提高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水平,根据《宜兴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宜政规发[2010]12号)文件精神,现就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通知如下:
一、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58元,即每人每月提高20元。
二、调整范围对象为2014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已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手续的人员。
三、上述标准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宜兴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