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08期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以上劳动模范待遇标准的通知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4-11-28 15:31:00   [        ]     
文号
制发机关 中国宜兴
成文日期 2014-11-28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劳动模范(以下简称劳模)是工人阶级和劳动群众的优秀代表。关心劳模、爱护劳模,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有利于在全社会弘扬劳模精神,营造尊重劳模的浓厚氛围。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以上劳动模范待遇标准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2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以上劳动模范待遇标准的通知》(锡政办发[2014]118号)文件精神,根据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研究,就调整市以上劳模(含享受同等劳模待遇人员,下同)待遇标准通知如下:

一、调整市劳模春节慰问金

市劳模春节慰问金由每年每人300元提高到500元。所需资金由无锡市财政支出,市总工会具体发放。

二、调整市劳模特殊困难帮扶金标准

市劳模特殊困难帮扶金标准由每人2000元提高到4000元,并按10%困难面计提。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支出,市总工会具体实施帮扶。

三、调整市以上劳模荣誉津贴标准

对离退休并保留荣誉的市以上企业劳模发放荣誉津贴,对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市以上农民劳模发放荣誉津贴。全国劳模荣誉津贴由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300元,省部劳模荣誉津贴由每人每月80元提高到200元,市劳模荣誉津贴由每人每月50元提高到100元。劳动模范荣誉津贴不计入低保收入,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支出,市总工会发放。

市以上劳模的其他待遇仍按有关规定执行。提高劳模待遇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

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