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08期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兴市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4-11-28 15:35:00   [        ]     
文号 【2014】
制发机关 中国宜兴
成文日期 2014-11-28
文件类别 意见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部门:

《宜兴市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执行。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1021

宜兴市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全面禁止秸秆违规焚烧现象,切实保护大气环境质量,全力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大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和《江苏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考核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保护环境、节能减排、确保重点设施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按照“疏堵并举、标本兼治”的原则,坚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行政推动与技术服务相结合,政策引导与严格奖惩相结合,因地制宜,实现秸秆全面禁烧目标,推动美丽宜兴建设。

二、工作目标

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行秸秆禁烧,确保不因焚烧秸秆导致发生污染事件,确保不因焚烧秸秆影响交通运行,确保不因焚烧秸秆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重大损失。

三、工作内容

(一)突出禁烧宣传工作。发布《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通告》。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积极动员在校学生宣传秸秆禁烧政策,监督家长自觉抵制秸秆焚烧行为。宣传部门要拟定宣传方案,组织新闻媒体对禁烧工作进行专题采访报道,利用群发手机短信、张贴标语、流动宣传车、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介,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镇(街道)、村(社区)各级要深入田间地头,主动上门宣传教育,做到秸秆禁烧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综合利用秸秆光荣,露天焚烧秸秆可耻”的良好舆论环境。

(二)夯实禁烧基础工作。秸秆综合利用是抓好秸秆禁烧工作的基础,农林、水利农机部门和各镇(街道)要努力拓宽秸秆综合利用途径,突出抓好机械化直接还田、秸秆覆草还田,提倡稻套麦种植方式。按照“划片收贮、集中转运、规模利用”的原则,增加打包、收贮机械设备,提高收贮能力,各地要在培育经纪人队伍上求突破,做好秸秆收集、打捆和清运工作。

(三)严格联合收割机管理和作业质量标准。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加强联合收割机及其驾驶操作人员管理。联合收割机及其驾驶操作人员必须牌证齐全、检审合格,外来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应持有效跨区作业证。联合收割机作业留茬高度要确保低于15厘米,切碎还田作业的秸秆长度低于10厘米。所有在我市作业的农机手必须签订承诺书,承诺执行限茬等规定。

(四)实行秸秆离田集中堆放。各镇(街道)要指导和支持村、组培育收储队伍,利用村内外空闲地、废弃地合理设置秸秆集中堆放场,并做到整洁有序堆放,针对每个村的具体情况制定不同的秸秆离田方案。严禁在铁路沿线、公路沿线、沟河沿线等处堆放秸秆,农户临时堆放在田间、地头的秸秆,村、组要及时清运到集中堆放场。

(五)严厉打击违规焚烧行为。禁烧期间,各镇(街道)、市有关部门要将秸秆禁烧作为这一时期的中心工作,动员广大干部深入秸秆禁烧第一线,分片包干,夯实责任,全力抓好各项管控措施的落实。各地公安机关要配合好属地政府,对拒不执行禁烧规定,强行点火焚烧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四、组织领导

(一)成立组织机构。成立宜兴市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环保、农林、公安工作的市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具体负责全市禁烧工作的统筹调度和组织协调工作。夏收、秋收期间,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车辆,加强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督查、考核。各镇(街道)是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成立相应组织机构;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村干部是具体责任人。

(二)实施包保责任制。继续强化“市督导、镇(街道)负责、村(社区)为主、组管片、户联防”的网格化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农户签订承诺书,镇(街道)与农机手签订农机作业合同明确作业质量标准。禁烧期间,市相关部门坚持日常督查,指导到位,镇(街道)包村(社区)人员要深入一线,共同配合开展工作。农户作为禁烧主体之一,全力管好自己田块的秸秆不被焚烧。镇(街道)、村(社区)、组监管人要实行24小时驻守、巡查和值班制度,严防死守,确保不发生焚烧秸秆现象。

(三)实行禁烧工作保证金制度。按照种植面积大小,各镇(街道)分档缴纳5万至25万元保证金,保证金由市财政部门单独列户,统一收缴。 

(四)强化服务。禁烧期间,要进一步强化为民服务意识,实行“一岗双责”。在严格落实禁烧责任的同时,要想方设法帮助农户尽快播种,尤其是对困难群众、特困人群,切实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五、主要部门职责

市各有关责任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在市委、市政府的统筹调度下,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市监察局:负责制定秸秆禁烧工作的督查方案,加大效能监察力度,对各镇(街道)组织开展秸秆禁烧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履职不力或失职、渎职造成重大焚烧事件或较大影响的,进行责任追究。

市委宣传部:负责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的宣传工作。组织广播电视台、政府网等新闻媒体,积极开展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宣传活动,在全市营造“露天焚烧秸秆违法,综合利用利国利民”的舆论氛围。

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协调秸秆禁烧工作,做好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及时对接卫星火点通报核查工作,组织开展巡查。

市公安局:负责对因焚烧秸秆造成重大污染事故,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导致人身伤亡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焚烧秸秆造成一定后果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并通告全市,形成高压威慑态势;在依法管理交通的前提下,对符合安全标准的秸秆及其产品运输车辆给予通行方面的扶持。

市农林局:负责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指导完善秸秆收集贮运服务体系建设,抓好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区建设,探索秸秆综合利用新的补偿机制。

市安监局:负责做好禁烧期间全市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市水利农机局:负责指导各镇(街道)签订农机作业合同,对农机作业质量进行督查;组织和指导各镇(街道)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实施;组织和指导各镇(街道)开展联合收割机收割、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培训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秸秆禁烧工作专项资金划拨,管理各镇(街道)上缴的保证金,安排年终考核奖惩兑现。

市城管局:负责督促镇村道路周边的环境综合整治;督促各镇(街道)规范做好村庄的秸秆集中堆放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国省干线公路及农村公路打谷晒场督查活动,保障公路畅通、安全。

市教育局:负责开展“小手牵大手”活动,通过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

市发改委:负责加强秸秆多形式利用项目建设,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市经信委:负责做好秸秆综合利用有关项目的政策争取工作。

六、扶持政策

(一)市政府对各地秸秆禁烧工作实行以奖代补,主要用于秸秆禁烧考核奖惩、资金补助等。

(二)加大秸秆综合利用支持:市水利农机、农林、财政等部门要研究制定秸秆综合利用的扶持政策,重点用于对秸秆粉碎、打捆和还田等作业环节的支持。金融机构对秸秆综合利用企业要给予信贷支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培养秸秆经纪人,拓宽秸秆综合利用途径,促进秸秆变废为宝。

七、奖惩措施

(一)全面考核

1、考核工作在市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市禁烧办组成考核组对各镇(街道)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综合考核。

2、坚持明察与暗访相结合,考核组将不定期地对各地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二)严格奖惩

1、奖励先进单位。对没有发生一起焚烧事件的镇(街道),退还禁烧工作保证金并以同等额度予以奖励。对缴纳保证金的单位经考核后予以相应奖励。

2、严惩第一把火。发生第一把火的,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从严从重处理。对焚烧现象视而不见,甚至放任纵容的失职人员按照相关党纪、政纪追究责任。各镇(街道)要制定完善的考核奖惩办法,严格奖惩措施,及时掌握禁烧工作动态,奖优罚劣。

3、严办焚烧行为。对焚烧秸秆构成违法的予以从重处罚,对暴力抗法、焚烧情节严重或构成其它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宜兴市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