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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发机关 | 中国宜兴 |
成文日期 | 2014-11-28 |
文件类别 |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现将《政协宜兴市委员会提案办理工作民主评议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宜兴市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13日
政协宜兴市委员会提案办理工作民主评议办法
(2014年9月28日市政协十四届三十六次主席会议协商通过)
为认真做好民主评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根据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和《政协无锡市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提高提案工作成效的意见》等有关精神,结合我市政协提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指导思想
按照政协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提高质量,讲求实效”的提案工作方针,建立和完善提案办理工作民主评议机制,加大提案督办力度,提高提案办理质量,增强提案办理实效,助推宜兴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第二条 组织领导
在市政协主席会议领导下,对提案承办单位办理政协提案工作开展民主评议。成立市政协民主评议工作小组,评议组由市政协主席、副主席、协理员、秘书长、专委会主任、提案委员会成员、被评单位提案者代表及被评单位口子里的相关政协委员组成。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民主评议组织实施。
第三条 评议对象
每年市政府交办会议后确定若干个提案承办单位。
第四条 评议原则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开透明、讲求实效。
第五条 评议内容
原则上设置领导重视、办理程序规范、办理结果三个方面内容,具体为:
(一)领导重视。被评议单位办理工作机制是否健全,领导是否重视,是否建立由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和具体承办人员组成的承办机构,提案办理分工协作、承办责任是否明确。
(二)办理程序规范。被评议单位是否建立健全提案办理工作制度,如登记交办、承办责任、沟通联系、领导分工签发、提案办理流程规则和落实反馈等制度,提案复文格式是否规范,提案答复针对性强不强、相关政策解释是否明晰,提案办理是否做到办前沟通、办中协商、办后回访,是否将答复意见通过文件形式及时答复委员,并寄送征询意见表。
(三)办理结果。提案建议是否得到落实,工作措施是否到位,委员是否满意。
第六条 评议程序
民主评议工作要周密制定评议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程序:
(一)被评议单位汇报相关提案办理落实情况;
(二)提案者代表发言;
(三)提案委发表评价意见;
(四)评价投票;
(五)会后反馈。
第七条 评议结果运用
民主评议结果以适当方式和途径进行反馈,并向相关方面进行通报,作为相关提案承办单位年终评先的依据。
第八条 本办法经市政协主席会议协商通过后实行,提案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提案办理工作民主评议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