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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发机关 | 中国宜兴 |
成文日期 | 2014-09-30 |
文件类别 |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活动,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苏建规字[2013]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制定了《宜兴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28日
宜兴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活动,根据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进行施工招标的国有资金项目的评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评标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法。
第四条 综合评估法适用于大型及以上工程或技术较为复杂的工程。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中、小型工程及一般住宅小区工程。
小型工程可以采用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的大型工程是指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总承包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0万元以上的装饰装修、安装、钢结构、幕墙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智能化、土石方、桩基、基坑支护、园林绿化等专业工程。
本办法所称小型工程是指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0万元以下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总承包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以下的装饰装修、安装、钢结构、幕墙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下的智能化、土石方、桩基、基坑支护、园林绿化等专业工程;介于大型工程和小型工程之间的为中型工程。
本办法所称的技术复杂工程是指深基坑建筑、超高层建筑、大型桥梁、大型地下公共设施、五星级酒店装饰、大型场馆等复杂工程。
交通、水利项目的大、中、小型工程划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建设部建市[2007]171号)文中规定的规模标准执行。
第六条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当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采用电子招标的为电子印章、电子签名,下同);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3、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4、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6、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经理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7、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8、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9、联合体成员与资格预审确定的结果不一致的;
10、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11、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12、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不一致的;
13、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
14、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
1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1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17、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18、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材料品牌的选择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19、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20、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计算机评标系统或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不成功的;
2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22、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3、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的;
24、招标文件要求出席开标会议的投标人代表未准时出席开标会议或未带招标文件规定的证书、证明原件的;
25、参加符合性检查的项目经理与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经理不一致的;
26、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27、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
28、投标报价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
29、启用投标文件电子文本的项目,投标人因自身原因造成投标文件电子文本无法导入应急开评标系统的,视为放弃其投标。
第七条 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其具体评审因素和标准为:
(一)投标报价(≥70分)
在以下四种方法中,招标人至少选择其中二种方法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并在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一种方法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
方法一:
1、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低于所有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平均值下浮5%(不含5%)的,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2、以其余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7≤其余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其余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
评标基准价=A×K,K 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95%~98%(不少于三个值,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方法二:
1、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低于所有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平均值下浮5%(不含5%)的,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2、以其余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7≤其余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其余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工程预算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 =A×K1×Q1+B×(100-K2)/100×Q2
Q2=1-Q1, Q1取值范围为40%、45%、50%;
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8%(不少于三个值,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K2 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0~10,装饰、安装为0~12,市政工程为0~14,园林绿化工程为0~16,其他工程 0~12。
Q1、K1 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2 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方法四: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工程预算价指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以及拟定的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的招标工程的预算价。同时,招标人在工程预算价的基础上下浮一定幅度作为最高投标限价,并与工程预算价一起公布。最高投标限价的下浮幅度应小于K2值。
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方法一和方法二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4、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偏离 1%,扣减一定的分值(不低于 0.3 分,正偏离和负偏离的扣分标准可以不一致,具体分值由招标人确定),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5、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6、交通工程按行业要求评标基准价在开标现场计算并当场宣布的可从其要求,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也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