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
制发机关 | 中国宜兴 |
成文日期 | 2014-09-30 |
文件类别 |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你们关于地名命名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无锡市地名管理条例》和《宜兴市地名管理实施办法》,按照符合历史、照顾习惯、体现规划、易找好记的原则,经实地调查和审核,同意你们对于以下地名的命名。
一、和桥镇
位庙桥路东、大生村杨家组农田南、小塘组农田西、杨家组村道北的拆迁安置小区,命名为新水新村。
二、西渚镇
位筱里村红灯组民房东、红灯组农田南、朝阳组农田西、建设路北的居民住宅区,命名为花都花园。
希你们接到批复后,认真做好地名命名的宣传,并协调相关单位按照《地名 标志》国家标准(GB17733—2008)制作安装地名标志牌。
宜兴市人民政府
201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