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
制发机关 | 中国宜兴 |
成文日期 | 2014-09-30 |
文件类别 |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你办《关于居委会合并的请示》收悉。为便于规划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新庄街道撤销苏阳村村民委员会,设立苏阳社区居民委员会,并将苏阳社区居民委员会与新庄社区居民委员会进行合并,合并后的名称为新庄社区居民委员会。
以上区域调整以及社区居民委员会名称确定后,原苏阳村村民委员会的名称自行终止。新组成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应严格按照《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进行选举及做好各项管理服务工作。
宜兴市人民政府
201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