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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宜政纪〔2014〕4号

来源:中国宜兴    日期:2014-08-22 13:41:00    浏览次数:112912609
索引号 014046317/2014-01301 生成日期 2014-08-22 公开日期 2014-08-22
文件编号 宜政纪〔2014〕4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中国宜兴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综合政务 主题(二) 文秘工作 体裁 会议纪要
关键词 会议,会议纪要,纪要 分类词 文秘工作,行政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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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宜政纪〔2014〕4号

 

    8月9日上午,市长张立军主持召开了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会议专题讨论、研究了出租车中长途运价调整、加强和规范国有投资工程招投标、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住房保障标准调整、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苏州抵债房产处置、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十二五”医疗机构设置规划部分内容调整等7项议题。现纪要如下:
    一、会议专题讨论、研究了出租车中长途运价调整工作,听取了市物价局关于《宜兴市出租车中长途运价调整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情况汇报。会议指出,今年年初,市政府以着力解决行业乱象、破解体制弊端为出发点,研究制订了《关于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和发展指导意见》。积极稳妥调优运价结构,尤其是合理上调出租车中长途运价,既是突破行业改革瓶颈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和保障行业健康、规范和有序发展的重要抓手,对于从根本上减少和杜绝议价、拒载等违规行为,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和影响。会议综合考虑了目前宜兴出租车行业定位、市场整体供需情况、油价波动成本因素以及公众消费承受能力,原则同意市物价局提出的价格调整《方案》,决定自2014年9月1日起,将出租车车公里单价(3公里以上)由2元调整为2.4元,起租价保持不变,空驶费、燃油附加费、过桥过路费、夜间行车补贴费等仍按原规定执行。会议强调,出租车中长途运价调整是一项涉及民生收费的重大调价行为。市物价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在做好调价基础性工作的同时,要同步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广泛开展舆论宣传。要着重宣传调价依据及原因,力争取得社会公众的理解和认同;同时要有力宣传政府在规范行业管理上的坚强决心和鲜明态度,让更多群众了解和支持出租车行业的依法改革。二是强化行业正面引导。以调价为契机,积极传递市政府营造文明健康行业秩序的意图及目标,向出租车从业者宣传和灌输高标准的服务规范、服务质量意识,切实提升优质运营服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继续加快改革进程。由交通运输局会相关职能部门,结合当前实际做好改革方案完善工作,通过改革实现出租车行业的可持续发展,确保年内取得突破性成效。
    二、会议专题讨论、研究了招投标管理工作,听取了市招管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有投资工程招投标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宜兴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情况汇报。会议指出,2012年以来,国家、省相继出台了《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一系列政策性文件,对照上级最新精神,我市原有招投标相关规定已经不合时宜。《意见》和《办法》的出台,有利于解决现有规定和上级精神不一致的问题,有利于解决我市现有管理措施和市场秩序不相适应的问题,同时有利于解决财力平衡和廉政从严双重压力的问题,这是根据当前形势破解管理薄弱环节,构建更为完善、公正、透明的招投标制度体系的一项关键性、必要性举措。会议原则同意《意见》和《办法》精神,由市招管办会法制办共同完善后,《意见》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形式下发,《办法》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予以转发。会议强调,《意见》和《办法》是促进招投标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竞争、规范市场主体交易行为的一项新规。各镇、园区及街道和各相关部门必须准确领会核心要求,切实防范和遏止各类违规行为和不良行为。一是要抓好标前环节。一方面要更加突出“凡进必进”,招标单位应将整体项目发包计划一次性提交市招管办,不得利用标段划分肢解发包或者规避招标。对确因特殊情况需邀请招标或直接发包的项目,必须经招标单位申请、招管办初审、市政府办公室牵头论证后,方可报市政府批准。另一方面要更加突出“充分竞争”,全面实行资格后审制,不得超规定提高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资格)等级。确需资格预审的,必须经市招管办批准。二是要抓好标中环节。从8月份开始试运行电子化招标系统,加快完善“三大平台、五项功能”,最大限度减少人为因素干扰,提高招投标活动的透明度。同时,要启动新的评标办法,评标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法,确保体现充分竞争导向。三是要抓好标后环节。严格控制工程设计和施工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按有关审批程序报审。同时,要做好信用信息数据的分析、整合和应用,探索将“企业信用分”按一定权重纳入评标制度,力争“信用成果”发挥积极效应。会议同时要求,各镇、园区及街道和各相关部门要增强责任心和主动性,切实将《意见》和《办法》落实在具体工作中。一是各个板块要切实担责,做到真正吃透政策,深入传递政策,刚性执行政策。二是市招管办要认真履职,组织好专题培训,监督好标前、标中、标后各个环节,加强与板块、部门的工作互动,体现主管部门的应有担当。三是其他部门要各司其职。市建设、交通、水利、公用事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政策,落实招投标刚性要求,确保房屋建筑及市政绿化、交通、水利、公用事业等项目“凡进必进”。市财政局、审计局要动态跟踪和依法监督政府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力争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最大化。市监察局要对《意见》和《办法》执行情况开展全方位监察,对各行政主管部门、各板块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切实强化抓落实的执行力。
    三、会议专题讨论、研究了住房保障标准调整工作,听取了市住保房管局《关于调整2014年度住房保障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情况汇报。会议依据上级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保障要求以及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实际,原则同意上调我市2014年度住房保障准入线标准。具体为:一是申请廉租住房保障、享受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住房困难家庭条件调整为: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1500元以下,且人均房屋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二是申请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的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条件为:宜兴城镇常住户口,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2400元以下,且人均房屋建筑面积在25平方米以下。三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条件为:宜兴城镇常住户口,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2400元以下,且人均房屋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具体《通知》以市政府文件下发。
    四、会议专题讨论、研究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工作,听取了市人社局《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情况汇报》(以下简称《汇报》)。会议指出,市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已经审定同意启动学生医疗保险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并轨工作,根据会议明确的工作步骤和要求,市人社、卫生等部门经过近两个月的调研和酝酿,已经形成了兼顾学生、城乡居民两大群体的统一医保政策框架。会议认为《汇报》提出的新医保政策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切合宜兴实际,同意付诸实施。会议强调,2015年是学生医疗保险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并轨的第一年。为确保并轨工作顺利衔接和起步,各相关部门要合力推进四项工作:一是要过细宣传政策。由市人社局统一政策解读和宣传口径,尤其是学生医保并轨后有较大变化,市教育局要细致扎实做好政策宣传和征缴工作,要重点告知学生医保缴费时间不变,仍为每年的9月1日,医保筹资标准不变,仍为每人每年260元,其中市财政补贴160元/人,个人承担100元/人;重点告知政策享受年度从原来的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调整为每年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重点告知今年的9月至12月为过渡期,应缴纳过渡期医保费,享受原有医保待遇,医保费用为80元/人,其中市级财政补贴50元/人,个人30元/人;重点告知外来户籍在本市学校读书学生一并纳入居民医保参保范围,按同标准征缴到位。二是要加快系统整合。加快金保工程信息系统建设,尽快建成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统一平台。三是要强化资金保障。市人社局要会同市财政局,抓紧测算出因外来学生纳入参保范围而增加的市级财政补贴,并在资金安排上予以保障。四是要统筹做好调研。因考虑到我市今年1月1日起刚刚建立职工大病保险制度,因此不再单独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待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平稳运行后,再适时研商职工与居民的大病保险制度。
    五、会议专题讨论、研究了苏州抵债房产处置事宜,听取了市国资办《关于及时处置苏州抵债房产的情况汇报》。会议原则同意对座落于苏州吴中区胥口镇孙武路602号太湖新城商务广场“星城铭座”的66套房产进行清理处置,委托无锡产权交易所会同苏州产交所,对该批房产以评估价1716万元为底价,进行一次性公开挂牌转让。
    六、会议专题讨论、研究了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听取了市卫生局《关于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的情况汇报》。会议指出,我市于2006年被命名为国家卫生城市,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每三年复审一次的规定,年内我市将接受第二轮复审。今年4月初,我市正式启动迎审准备工作,并于6月、7月顺利通过了省卫生厅组织的3次明查与暗访,但必须看到,目前我市环境卫生工作还存在较多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整改的任务相当艰巨。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清醒认识到国家级暗访复审对于保持“国家卫生城市”这块金字招牌的深刻意义,对照省级复审专家组意见,不断巩固和提升前期创建成果,梳理细化下一阶段的重点工作,力争高水平通过国家级复审。各相关部门和板块要齐心协力做好三项工作:一是要形成更浓厚的迎审氛围。由市委宣传部会市卫生局,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强化宣教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公众的知晓率和支持迎审的自觉性。二是要建立更明晰的责任机制。对照千分制暗访评价表,84个指标牵涉部门以及宜城、新街等重点板块,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分工负责、强化落实,巩固优势、弥补薄弱,确保各自职责范围工作高标准达标。三是要明确更严格的整改要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抓紧改、全面改”的工作要求,在市卫生部门指导下,不折不扣地按期整改到位,同时要举一反三、全面梳理,真正做到不留死角。会议同时要求,市政府办公室要加大对迎审工作的督查力度,积极掌握和推进整改落实情况,确保压力传递到位。
    七、会议专题讨论、研究了“十二五”医疗机构设置规划部分内容调整事宜,听取了市卫生局《关于调整宜兴市“十二五”医疗机构设置规划部分内容的情况汇报》(以下简称《汇报》)。结合近几年全市医疗机构设置实际情况以及群众就医现实需求,会议原则同意《汇报》精神,对规划中门诊部、诊所及内设医疗机构的准入类别作优化调整,具体为,在全市范围不再增设各类门诊部,在市区不再增设个体诊所;继续保留职工人数在380人以上的企事业单位的内设医务室的准入;凡2013年12月31日前批准设置的企事业单位医务室,其负责人申请开设个体诊所的,选址不受“1000米内无同类别医疗机构”的限制。会议要求市卫生局要以本次医疗机构设置调整为契机,着重做好三项工作:一要在行业监管上下功夫。在不增设的前提下,对市区已设立个体诊所实行更为严格的监管制度,一旦发现违规行为,要严管重罚、直至取消资格。二要在门槛准入上把好关。在依法可行范围内,逐步增加切合我市实际的准入附加条件,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强制退出,保证群众的就医质量和安全。三要在体系构建上布好局。按照有堵有疏的方针,全方位提升社区卫生中心和服务站的规范化水平,重点要提高公共医疗服务资源的利用率,更好地让群众认可和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