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办发[2014]91号 |
制发机关 | 中国宜兴 |
成文日期 | 2014-07-31 |
文件类别 |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宜兴市低碳城市建设和应对气候变化重点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11日
宜兴市低碳城市建设和应对气候变化重点工作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总体要求,切实降低城市经济活动的碳排放强度,加快形成低碳生产、消费和生活的新模式,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能力,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2014年无锡市低碳城市建设和应对气候变化重点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宜兴市2014年低碳城市建设和应对气候变化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把应对气候变化与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发展绿色经济结合起来,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核心,通过推进产业升级,淘汰落后产能;实施减排工程,强化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扩大资源利用;推广绿色建筑,发展低碳交通;治理大气污染,扩大绿化覆盖等工作,务实推动低碳发展,提升碳汇能力,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增强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减缓气候变化的不利影响,促进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
(二)工作目标
2014年,全市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比上年下降4%;单位生产总值综合能耗比上年下降4%;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完成上级下达的减排任务;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分别比上年削减0.5 %和0.05%;主要大气污染物细颗粒物(PM2.5)浓度削减率下降5%,城市空气质量达到及好于二级标准天数比例(AQI)达到65%。
二、重点工作安排
(一)推进产业升级,构建低碳产业体系
建设现代产业体系,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生态旅游业,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不低于44.2%。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达36%。(责任单位:发改委、科技局)
大力发展现代高效农业。切实加快现代生态高效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实体、专业合作经济、特色产业基地“四位一体”的现代农业建设,着力培育一批现代高效农业新亮点,完成10个循环农业项目。(责任单位:农林局)
(二)强化节能减排,严控用能总量
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完成市下达的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任务,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原煤消费量控制在544.9万吨以内。大力实施节能工程,抓好钢铁、水泥、电力等重点领域和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耗工作,组织实施工业节能和循环经经济项目20个。(责任单位:经信委)
全面实施减排工程,完成宜兴灵谷热电公司等5家电力企业燃煤机组的脱硫脱硝工程,宜城南方水泥等3家水泥熟料企业的脱硝工程,江苏新街南方水泥有限公司等17家水泥企业按照GB4915—2013规定的时限完成除尘提标改造,确保减排任务顺利完成。(责任单位:环保局)
探索建立重点用能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竣工验收管理制度,由项目主管部门进行项目节能竣工验收,通过验收后方可向供电部门办理接用手续。完成能源审计企业15家。(责任单位:发改委、经信委)
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鼓励企业应用高效节能、环境友好、资源节约的技术和装备产品,推动企业节能减排改造,按期完成市级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关停并转迁化工企业10家以上。实施重点节能与循环经济项目,加快清洁生产进程,完成强制清洁生产审核企业15家、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50家。(责任单位:经信委、环保局 配合单位:发改委)
(三)发展再生能源,扩大能源利用
发展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实施太阳能屋顶光伏发电、建筑一体化光伏发电和地面、水面光伏发电电站工程,加强光伏发电在建筑领域和城市照明领域的应用。加快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建设。凡屋顶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适合建设光伏电站的建筑,在不影响城市景观和环境保护的基础上,应优先考虑屋顶太阳能光伏发电应用。积极利用滆湖、渔塘水面开发光伏发电,形成渔业养殖和光伏发电协调、互补发展的“渔光互补” 光伏发电项目。完成我市2014年分布式发电项目实施计划,完成分布式光伏电站新装机19.3兆瓦计划目标。
(责任单位:发改委 配合单位:财政局、建设局、规划局、供电公司,各镇、园区、街道)
加大生物质能再生利用,积极推动农村生物质能发展,重点发展生物质发电、沼气工程、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拓宽农村能源发展模式,完善秸秆收储支体系及商业运作模式,积极开展秸秆沼气、秸秆气化、秸秆固化燃料、秸秆发电、秸秆综合利用等秸秆能源化工程建设,到2017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2%。(责任单位:农林局 配合单位:环保局、各镇、园区、街道)
(四)推广绿色建筑,深化建筑节能
大力推进绿色建筑与住宅产业化发展,继续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加强推广绿色建材技术产品,提升绿色建筑规划设计能力、技术整装能力、工程实施能力和运营管理能力。切实发挥公共机构示范作用,实现单位建筑面积能耗逐年下降。提高新建建筑能效水平,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城镇新建建筑执行不低于65%的建筑节能标准,非粘土新墙材竣工面积占墙材建筑面积比例95%以上。散装水泥供应量900万吨,散装水泥率80%以上。(责任单位:建设局、经信委)
(五)发展低碳交通,促进交通节能
2014年底前,划定黄标车限行区,建设电子智能监控网络,完成市下达的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的任务。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率达95%以上,机动车环保检测率85%。全面完成加油站、油罐车、储油库的油气回收治理工作。(责任单位:公安局 、环保局)
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投入天然气公交车50辆、天然气客运车40辆推进节能环保的公共交通体系建设,加大能效标识产品、节水标识产品、环境标识产品和低碳标识产品的使用推广力度。加快天然气加气站建设和油改气进程,推进出租车、教练车和船舶、港口码头装卸设备“油改气”。(责任单位:交通局 、公用事业局)
(六)治理大气污染,应对气候变化
加大推进全市热电行业整合整治力度,实施清洁能源替代,积极推动燃气电厂建设。加快“江苏国信协联燃气热电有限公司宜兴2X400MW级燃机热电联产工程项目”和“江苏灵谷化工余热发电项目”建设步伐。(责任单位:发改委 配合单位:经信委)
推进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扩建工作。年底前拆除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施或改用清洁能源。2014年底前,完成生态红线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省级(含)以上开发区内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整治任务;全市10蒸吨/小时以上的锅炉应达到新的锅炉排放标准,完成改造(淘汰)燃煤工业炉窑35座。推进太华镇工业集中区生物质锅炉集中供热项目。(责任单位:经信委、发改委 配合单位:环保局)
加快推进重点化工园区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治理,启动表面涂装、印刷包装等重点行业VOCS治理,推广辖区内石化、化工等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技术改造。(责任单位:环保局)
全面推行“绿色施工”管理,建立道路和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控制责任考核制度,建成区城市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比上年增加5个百分点。(责任单位:建设局、公用事业局)
(七)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节约
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按时序进度推进环科园和经济开发区的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完成江苏宜兴陶瓷产业园区生态工业园区规划的编制工作。(责任单位:发改委 配合单位:各相关园区)
全面推进低碳经济试点示范,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和监测体系建设工作。环科园争取申报国家级低碳工业园区试点。(责任单位:发改委、经信委、环科园)
(八)扩大绿化覆盖,提升碳汇能力
强化绿化资源管护,加强城乡绿化体系建设力度,提升城市园林绿化水平,扩大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等的绿化种植覆盖面积、屋顶绿化覆盖面积以及零散树木的覆盖面积。全市绿化覆盖率达28.5%,城市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80%。(责任单位:建设局 配合单位:农林局、各镇、园区、街道)
大力开展还林还湖还湿工程。完成云湖、荷花湾、马公荡湿地生态修复工程,到2014年,建设和恢复湿地面积5700亩。(责任单位:农林局)
组织实施好小流域综合整治工程,继续实施蓝藻打捞和资源化利用工程,清淤河道282条214万方。落实《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要求,制定贯彻实施方案,开展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完成中国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等重点区域调查评估任务。(责任单位:太湖办、水利局 、环保局)
(九)强化资源保护,节约集约利用
大力开展节水型社会创建活动,万元一般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4%,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率提高1%,一般工业用水重复率达到76%。4家企业完成污水膜深度处理及中水回用工程。(责任单位:水利局)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全年实施土地整治项目4000亩。确保全市90.8万亩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单位GDP建设用地占用下降率达到6%。(责任单位:国土局)
强化矿山环境整治,完成丁蜀镇大狼坞、黄梅山两个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共复绿坡面27124平方米。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创造多样性植物景观,提高植物多样性保存率。(责任单位:国土局)
(十)强化宣传教育,鼓励公众参与
发挥新闻媒体、民间节能环保组织和志愿者作用,完善公众参与制度。深入开展“低碳城市”全民行动,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加快构建低碳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提升全民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意识和能力。(责任单位:宣传部、文广新局)
深入开展各种形式的绿色创建活动。年内100%的星级饭店创建为绿色旅游饭店。国家级生态乡镇达到国家复核要求。建成省级以上生态村5个。创建江苏省绿色社区1个,江苏省绿色学校2所,宜兴市生态文明示范单位5个,“两型社会”示范乡镇(街道)1个、“两型社会”示范村(社区)3个、“两型社会”示范学校2所,积极开展“两型社会”示范机关创建活动。(责任单位:旅游局、教育局、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各相关镇、园区、街道)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低碳和应对气候变化管理机制。市各镇、园区、街道、责任单位、配合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本单位节能和低碳工作负总责,明确目标责任。各镇、园区、街道和各部门要进一步形成合力,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协同推进,构建起条块结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新格局,市各主管部门要做好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等工作,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和市各镇、园区、街道要进一步加强力量及队伍建设,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履行本行业、本领域和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