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办发[2014]86号 |
制发机关 | 中国宜兴 |
成文日期 | 2014-07-31 |
文件类别 |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宜兴市综合考评环保“一票否决”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27日
宜兴市综合考评环保“一票否决”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强化各镇、园区、街道环保责任,有效落实企业治污减排工作,更好发挥环保“一票否决”的积极作用,现就全市综合考评中镇园区街道、企业评优评先工作实施环保“一票否决”制定本办法。
一、主要目的
切实加强基层环保能力建设,落实乡镇环保职责,督促企业提升治污减排水平,有效改善全市环境质量,全面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二、具体内容
1、企业偷排、故意漏排的,查实一次,即对该企业实施“一票否决”;
2、企业发生环境污染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即对该企业实施“一票否决”;
3、企业未能如期完成污染治理减排工程的,影响全市环保年度考核的,即对该企业实施“一票否决”;
4、企业一年内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以上的,即对该企业实施“一票否决”;
5、镇园区街道环保组织机构不落实、环保履职不到位、环保年度百分考核低于60分的,即对该镇、园区、街道实施“一票否决”;
6、镇园区街道辖区内发生环境污染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即对该镇、园区、街道实施“一票否决”。
三、实施步骤
上述具体内容,由市环保局审核确认后,每年度上报市综合考评办公室,在全市综合考评中对相关镇、园区、街道、企业实施环保“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