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办发[2014]85号 |
制发机关 | 中国宜兴 |
成文日期 | 2014-07-31 |
文件类别 |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宜兴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27日
宜兴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改善本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无锡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配合,坚持污染物总量减排与空气质量改善相匹配,大力推进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坚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增强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能力,深入开展工业废气、机动车尾气、城市扬尘等各类污染物的综合治理,严厉整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新机制,努力解决大气环境问题,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行动目标
到2017年,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好转,优良天数逐年提高,细颗粒物(PM2.5)浓度下降20%左右。
三、主要工程
(一)深化产业结构调整,推进大气污染源头防治
1、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要求的“两高”产业准入目录和产能总量控制政策措施,坚决遏制“两高”行业扩张产能,不得核准、备案新增产能的“两高”项目。对钢铁、水泥等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实施行业产能等量或减量替代、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总量减量替代。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实行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责任部门:市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列第一位为牵头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或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2、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提前完成“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空气质量状况,制定范围更宽、标准更高的落后产能淘汰政策,完善淘汰落后产能公告制度和目标责任制,建立提前淘汰落后产能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加快生产技术装备更新换代。到2017年,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再淘汰一批落后、低端和过剩产能,全市要压缩水泥产能200万吨以上,水泥生产企业要减少5家以上。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严格控制大气污染重点行业的投资项目,暂停对该地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办理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对未按期淘汰的企业,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等。对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制定综合整改方案,实施分类治理。2014年淘汰落后产能企业10家。(责任部门:市经信委、发改委、环保局、质监局)
3、压缩过剩产能。根据上级要求,建立完善以提高节能环保标准倒逼过剩产能退出的机制,制定财税、土地、金融等扶持政策,支持鼓励产能过剩行业企业退出、转型发展。发挥优强企业对行业发展的主导作用,通过跨地区、跨所有制、跨行业企业兼并重组,推动压缩过剩产能。认真清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越权核准的违规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准开工;正在建设的,停止建设。各镇、园区、街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坚决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责任部门:市经信委、发改委、环保局、财政局)
4、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提高节能环保准入门槛,健全大气污染重点行业准入条件,公布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单并实施动态管理。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新、改、扩建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六大行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要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和备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责任部门:市经信委、环保局、发改委、国土局、质监局、安监局)
(二)控制煤炭消费总量,着力优化能源结构
5、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把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作为大气污染防治的关键举措,2014年8月底前,制定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和目标责任管理办法。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新增量,重点削减非电行业煤炭消费总量。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除热电联产和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系统(IGCC)外,禁止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现有多台燃煤机组装机容量合计达到30万千瓦以上的,可按照煤炭等量替代的原则建设为大容量燃煤机组。(责任部门:市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公用事业局、统计局)
6、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将能源结构调整、清洁能源保障纳入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制定清洁能源发展、利用激励政策。着力推进城市燃气管网与热力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等高效利用项目,扩大区外来电规模,大力开发利用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提高洗选煤使用比例,并根据上级部门的统一要求,对进口高灰份、高硫份的劣质煤炭及进口高硫石油焦实施禁止或限制等措施。到2014年底,天然气占一次能源比重力争达10%以上。到2017年,天然气占一次能源比重力争达到12%以上,基本完成燃煤锅炉、工业炉窑、自备燃煤电站的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替代改造任务,逐步扩大区外来电规模。(责任部门:市发改委、经信委、公用事业局、城管局、宜兴供电公司)
7、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标准。大力实施现有用能大户节能改造,重点抓好火电、钢铁、建材、石化、化工、纺织等重点行业以及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用能单位节能工作。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落实相关财税优惠政策。到2017年,实现改造节能超过30万吨标准煤,规模工业万元产值能耗比2012年降低20%左右。(责任部门:市经信委、发改委、质监局)
8、积极推广绿色建筑。落实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光伏建筑一体化、“热—电—冷”三联供等技术和装备。到2015年,全市城镇新建建筑全部按一星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500万平方米。到2017年,全市建成一批家庭式光伏电站和分布式光伏建筑电站,20%的城镇新建建筑按二星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责任部门:市建设局、发改委、规划局、质监局)
9、优化集中供热布局。全面开展宜兴市热电联产规划的实施工作,着手考虑“十三五”宜兴市热电联产规划的编制工作,对现有燃煤热电厂进行布局优化调整,推进宜兴协联等大型发电厂集中供热技术改造及供热管网建设,替代供热范围内的小热电及企业自备供热锅炉。除上大压小或淘汰燃煤锅炉新增热源外,不再新建燃煤热电厂。加快推进全市热电行业整合整治,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加速淘汰宜兴协联热电的落后产能,至2017年,再淘汰电力行业落后产能7.2万千瓦。(责任部门:市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
10、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按照《江苏省燃煤锅炉大气污染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对全市1700多台锅炉进行全面排查,制定和实施本辖区锅炉整治年度计划。2014年10月底前,结合省锅炉整治财政补贴政策,制定我市相关配套政策。加强供热基础设施建设,淘汰供热管网范围内的燃煤锅炉。供热管网外、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实施天然气改造工程。2014年底前,完成生态红线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省级(含)以上开发区内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整治任务;全市10蒸吨/小时以上的锅炉应达到新的锅炉排放标准。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燃煤小锅炉整治任务。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不再新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责任部门:市经信委、环保局、发改委、财政局、质监局、公用事业局)
(三)强化工业污染治理,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
11、持续提高清洁生产水平。火电、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应定期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推进各类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重点行业、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提高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中、高费方案的实施率。开展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绩效审计,全面评估企业清洁生产改造的效益及清洁生产水平。到2017年,重点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比2012年下降30%以上。减少农用化学品废气排放,推广使用低污染农药产品,减少使用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积极开发缓释肥料、有机无机复合肥等新品种,减少化肥施用过程中气态氨的排放。(责任部门:市环保局、经信委、农林局)
12、加快工业园区生态化循环化改造。以创建生态工业园区为载体,形成区域层面的生态产业链,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推动水泥、钢铁等工业窑炉、高炉实施废物协同处置。到2014年底,完成中国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循环化改造;到2015年,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江苏宜兴陶瓷产业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到2017年,省级以上开发区基本达到生态工业园标准,主要有色金属品种以及钢铁的循环再生比重达到40%左右。(责任部门:市发改委、环保局、商务局、科技局)
13、加强重点行业烟气治理提标改造。2014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5家燃煤电厂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提标改造,确保达到新排放标准。2015年底前,有色金属冶炼行业完成生产工艺设备更新改造和治理设施改造,二氧化硫含量大于3.5%的烟气采取制酸或其他方式回收处理,低浓度烟气和排放超标的制酸尾气进行脱硫处理;现役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全部实施低氮燃烧,阳羡南方、宜城南方和徐舍南方水泥3家企业各有2500吨/日生产线要在2014年6月前全部实施脱硝改造,综合脱硝效率不低于60%。电子玻璃工业、陶瓷工业大气污染治理按要求完成提标改造。(责任部门:市环保局、经信委)
14、积极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2014年年底前,根据省级化工园VOCs重点企业名单,制定年度VOCs治理工作计划,建立VOCs治理台账。按照“一区一策”、“一厂一策”原则,各化工园区25%以上的企业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任务。推进表面涂装、印刷包装等重点行业的VOCs治理,25%的企业需完成治理任务。2015年底前,完成宜兴市屺亭化工集中区、宜兴市官林化工集中区等2个化工园区以及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排放行业污染调查工作,编制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清单。加强有机化工、医药、表面涂装、塑料制品、包装印刷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行业综合整治,全面推进有机废气综合治理。试点推进一批重点企业完成“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体系建设。全面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和环保验收工作,积极推进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治理。2017年底前,石化、化工等行业全面推广“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完成2个化工园区(集中区)和重点企业废气排放源整治工作。按照国家规定时间和排放标准要求,开展涂料、胶粘剂等产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工作。加强汽车维修、露天喷涂污染控制,推广绿色汽修技术,使用节能环保型烤漆房,配备漆雾净化装置和有害挥发物净化装置,有效过滤漆雾和有害挥发物。(责任部门:市环保局、经信委、商务局、交通运输局、中石化宜兴分公司、中石油宜兴分公司)
15、强化工业污染监督检查和执法监管。强化大气污染源排放监管,重点大气污染源全部纳入环保部门的在线监控系统,实现实时监控目标。将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纳入企业信息公开和环保信用等级评定的范畴。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依法停产关闭。对涉嫌环境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部门:市环保局、监察局、公安局、经信委)
(四)大力发展绿色交通,深入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
16、加强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建设。强化公交优先战略,推行城市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的城市交通模式,降低公共交通出行费用,鼓励城乡居民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加快城市公交专用道等公共交通建设,推进客运枢纽和换乘体系建设,实现市内公共交通体系与铁路、高速公路等有效合理衔接。加强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大力发展城市公共自行车网络。加大城市交通拥堵治理力度,推广智能交通管理。通过提供通勤班车、校车服务,实施出租汽车合乘、完善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等措施,鼓励绿色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总量。持续推进实施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到2017年,城市居民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达到28%。(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发改委、规划局、建设局、公安局、城管局、物价局)
17、提升燃油品质。先于国家要求实施油品升级,配合省相关部门制定高品质燃油供应保障方案,做好协调保障服务工作。按照上级要求,2014年底前,全面供应符合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2015年底前,全面供应符合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定期开展油品质量监督检查活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行为,所有加油站严禁销售不符合标准的车用汽、柴油。(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商务局、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环保局、物价局、中石化宜兴分公司、中石油宜兴分公司)
18、控制燃油汽车增长和淘汰黄标车。开展燃油汽车保有量及出行量控制研究,根据城市发展规划,适度控制燃油汽车增长速度和使用强度。2014年底前,划定黄标车限行区。建设限行区电子智能监控网络,提高监管效率。加强限行区管理,对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依法予以处罚。2015年底前,淘汰2000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微型、轻型客车和中型、重型汽油车,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以及2007年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