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06期
市政府关于全面开展省控入湖河道周边畜禽养殖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4-07-31 10:23:00   [        ]     
文号 宜政发[2014]100号
制发机关 中国宜兴
成文日期 2014-07-31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上级关于治理太湖、保护水源的一系列部署要求,进一步削减畜禽养殖对水体污染的影响,持续改善入湖河道水质,现就全面开展省控入湖河道周边畜禽养殖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严格执行国家《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和《无锡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突出九条省控入湖河道周边区域,采取达标治理和整体拆除相结合的办法,全面开展畜禽养殖场(户)专项整治,有效降低畜禽养殖污水对水质富营养的贡献率,为改善入湖河道水质、保护太湖水源作出积极贡献。

二、整治范围

按照《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和《无锡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明确渎边公路以东及九条省控入湖河道上溯10公里、两侧各500米范围为畜禽禁养区,丁蜀镇、周铁镇、和桥镇、万石镇、芳桥街道和新庄街道等6镇(街道)行政辖区内其他区域为畜禽限养区。

本次专项整治范围为:九条省控入湖河道主要流经区域,涵盖丁蜀镇、周铁镇、和桥镇、万石镇、芳桥街道和新庄街道等6个行政辖区内的所有畜禽养殖场(户)。

三、整治原则

一是坚持依法整治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省和无锡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其中,禁养区内生猪养殖场(户)全面拆除,规模家禽场可在治理达标并作出相关承诺的基础上予以保留;限养区内存栏500头以下的生猪养殖场(户)原则上必须一次性拆除,500头以上的鼓励拆除或在治理达标并作出相关承诺的基础上予以保留。

二是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在养殖区域上,以禁养区为重点;在养殖门类上,以生猪养殖特别是规模养殖为重点;在整治时间上,年内以丁蜀镇为重点,做到集中力量攻重点,统筹兼顾带一般,以重点区域、重点门类的突破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三是坚持属地负责的原则。相关镇(街道)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认真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扎实做好畜禽养殖调查统计、圈舍拆除、执法监管等各项工作,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四是坚持分步实施的原则。按照试点先行、示范推广的工作思路,结合九条入湖河道专项整治计划,分两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其中丁蜀镇年内完成区域范围内整治任务,其余五个镇(街道)年内以宣传引导教育和规范整治规模养殖为主。

五是坚持适度奖补的原则。根据各镇(街道)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市政府将对母猪处置和圈舍拆除给予适当奖补,其余整治经费由所在镇(街道)承担。对本次专项整治前已开展整治并享受财政奖补的,一律不再补偿。

四、整治目标

本次畜禽养殖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实现以下三项目标:

1、存栏500头以下的生猪养殖场(户)基本拆除,保留的部分养殖场(户)确保整治到位,实现达标排放,并签订好禁排承诺书。

2、本次整治保留的存栏50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场(户)和规模家禽养殖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治到位,实现达标排放,并自觉接受环保等部门的监管。

3、规模以下的家禽养殖一律实行圈养,并妥善做好污染物处置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一)丁蜀镇畜禽养殖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和前期准备(2014730日前完成)。主要做好两方面工作:一是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和宣传发动,同时开展执法监管工作,统一思想,摸清底数,明确方向和任务;二是完成拆除户母猪处置工作,并全面禁止养殖户采购苗猪。

第二阶段:达标治理(20149月底前完成)。对于保留的规模畜禽养殖场(户),按照农林、环保等部门的要求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同时,逐户签订禁排承诺书,并由市农林局、环保局会同丁蜀镇进行检查验收。

第三阶段:肉猪处置和圈舍拆除(201411月底前完成)。重点做好两方面工作:一是应拆除的生猪养殖场(户)将存栏的生猪全部出栏,并严禁补栏;二是独立的生猪圈舍进行评估并拆除完毕。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201412月底前完成)。由市农林、环保、财政、监察、审计、太湖办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检查验收组,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二)周铁、和桥、万石、芳桥、新庄五个镇(街道)畜禽养殖专项整治工作,分二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教育和规模养殖整治(2014年年底前完成)。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1、大力宣传省太湖水保护条例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提高广大养殖户的法律意识、环保意识、责任意识,自觉开展生态健康环保养殖。

2、加强规模畜禽养殖场的整治工作,确保年内生猪存栏500头以上、肉禽存栏2000羽、蛋禽存栏500羽以上的养殖场整治到位、实现达标排放,同时,自觉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管。

3、严格控制母猪存量和养殖建筑面积,以今年农林局6月份调查统计数据为基础,做到母猪存栏只减不增。对新增母猪和养殖圈舍,由各镇(街道)自行处置,市级财政将不予补偿。

第二阶段:全面整治和检查验收(20159月底前完成)。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1、基本拆除规模以下的生猪养殖场;

2、开展规模以下家禽的规范化管理工作;

3、做好检查验收工作。

六、市级奖补政策

市级层面将设立畜禽养殖整治专项奖补资金,主要围绕母猪处置和专用圈舍拆除(不包括附属设施)两方面,对各镇(街道)进行打包奖补。其中,丁蜀镇奖补资金限额2000万元,其余五个镇(街道)奖补额度将在明年确定。市级财政打包奖补资金在整治到位、验收合格后,当年度兑现50%,其余部分将在第二年年底,根据各镇(街道)长效管理情况进行兑现。第三年如在整治范围内出现回潮反弹,由市财政在年度结算时扣除已获得的全部奖补资金。

七、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将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市领导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市农林局、环保局、太湖办、财政局、城管局、公安局、监察局、审计局等相关部门和涉及整治的6个镇(街道),全面负责本次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市农林局,具体负责日常事务。涉及整治的6个镇(街道)也要成立由一把手挂帅的领导小组,落实工作职责、推进整治任务。

2、强化分工协作。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以强大合力推进各项工作。市农林局负责制定专项整治工作计划、生态健康养殖规范标准以及全市畜禽养殖业发展规划,牵头做好专项整治检查验收工作;环保局负责对未拆除养殖场的环评督查,并切实加强污染防治的长效监管;宣传部、太湖办、财政、城管、公安、监察、审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合力做好相关工作。

3、严格检查验收。市环保局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切实加强畜禽养殖业的执法监管,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相关镇(街道)要认真组织整治工作的自查自验,并在达标后,及时向市级申请联合验收。各验收单位要严格按照标准进行验收,对达不到标准的,一律限期整改,并在整改通过后享受相关奖补政策。

4、落实长效管理。各相关镇(街道)要彻底拆除畜禽养殖设施,全面落实联合审批、动态巡查、责任追究等制度,全力巩固专项整治成效、防止回潮反弹,努力实现畜禽养殖整治工作的长治久效。

附:宜兴市畜禽养殖情况调查登记表(略)


宜兴市人民政府

2014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