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二批次“尚福公寓”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申请公示
索引号 | 014046317/2014-01109 | 生成日期 | 2014-07-23 | 公开日期 | 2014-07-23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中国宜兴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主题(二) | 体裁 | 其他 | ||
关键词 | 城乡建设 | 分类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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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 宜兴市住房保障申请公示根据《宜兴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申请“尚福公寓”公共租赁住房的条件:1、具有宜城、环科园、开发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两年以上;2、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市城镇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的80%(2013年标准为26400元/年*人);3、自有… |
宜兴市住房保障申请公示
根据《宜兴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申请“尚福公寓”公共租赁住房的条件:1、具有宜城、环科园、开发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两年以上;2、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市城镇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的80%(2013年标准为26400元/年*人);3、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8㎡/人(2009年12月31日以后住房拆迁时认定的补偿面积和住房转让面积应计入申请家庭的原住房面积)。
根据《宜兴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的规定,申请“尚福公寓”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低收入家庭(2013年标准为16800元/年*人以下)条件:1、具有宜城、环科园、开发区城镇常住户口;2、自有产权住房和承租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不超过人均18平方米(含父母或子女的房屋;家庭成员自有房屋非因特殊困难转让不满三年的;2007年12月31日以后拆迁时认定的补偿面积。)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满60周岁的无子女老人(已由社会福利院收养的除外),社会福利院已成年的孤残儿家庭;家庭成员中有重度残疾人员;家庭成员中有患有重大疾病的;家庭成员中有烈属、无锡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等对象;3、低收入无房家庭。
本次共收到242户申请,其中廉租住房(实物配租)87户,公共租赁住房155户。经比对,房产有16户不符合申请条件,收入有21户不符合申请条件,汽车有6户不符合申请条件,工商有2户不符合申请条件,已取消资格。本局自即日起至2014年7月29日止的7日内接受知情人对有异议对象的举报,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予以调查核实。
举报电话:87963951
咨询电话:87963965 87991211
宜兴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二○一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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