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办发[2014]81号 |
制发机关 | 中国宜兴 |
成文日期 | 2014-06-30 |
文件类别 | 通知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节水型社会示范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24日
江苏省节水型社会示范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合理配置、开发、利用水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江苏省水利厅和发改委《关于开展节水型社会示范区建设的通知》、《江苏省节水型社会示范区标准》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江苏省节水型社会示范区创建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实施范围
宜兴市全市范围。
二、目标要求
根据江苏省考核指标要求,通过努力,确保我市在2014年创建成为“江苏省节水型社会示范区”。
三、主要任务
1、坚持依法管水。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在苏锡常地区禁采地下水(宜兴市限采地下水)的目标要求,全面控制地下水开采数量;加强节水管理,强化节水执法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对用水单位和个人进行全面节水指导、检查和管理工作。
2、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加快编制《宜兴市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规划》、《宜兴市河湖健康评估》和《宜兴市水生态文明试点城市实施方案》,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3、全面实行节水“三同时”管理。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必须配套建设节水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节水方案必须经节水主管部门审核后,方可发放建设施工许可证。工作竣工后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节水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方可通过。
4、建立计划用水、定额管理和阶梯水价相结合的节水指标体系。根据省级用水定额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用水,修订工业生产和生活用水定额,全面实行定额管理;对自备水企业和非居民生活用水大户实施计划用水管理,计划用水管路率不低于90%,对超计划用水户按照2—5倍加价征收水费;对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进一步规范节约用水指标的统计,建立和完善节水指标统计制度。
5、采用政策引导和经济调节,积极鼓励城市污水处理回用。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无锡市排水管理条例》,对城市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大气降水的接纳、输送、处理、排放等行为进行依法管理;加大市区污水处理厂和污水管网建设力度,加强中水利用、污水回用、雨水收集处理的研究。对污水处理厂周边企业的冷却用水、符合水质条件的印染用水和其他用水,引导使用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再生水,政府出台再生水价格指导意见或再生水价格标准,使用污水处理厂处理再生水的一律免征收水资源费、水利工程水费。新建城市污水处理厂要按中水回用的要求组织工艺设计。
6、节水科研和节水改造。制定节水科研计划和节水措施技术改造计划;加大节水器具使用的宣传力度。对已建工程项目进行有计划的节水技术改造,淘汰耗水量大的用水工艺和设备,每年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扶持节水技术改造和节水型器具更换,每年要超额完成节水型载体创建任务。由节水管理部门监督项目实施,加强节水设施运行管理,确保节水设施正常运行。
7、完善节水管理制度。加强节水管理机构的硬件和软件建设,提高节水工作信息化、自动化管理水平,节水管理基础资料全面实行规划管理;用水企业按照规定的周期开展水平衡测试,逐步推行节水培训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节水指标体系,实行规范的节水统计制度,定期报告本市的节水统计报表。
8、广泛开展节水宣传。利用全国节水宣传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世界环境日等开展定期及日常节水宣传活动。
四、主要考核指标
(一)、节水效率指标
1、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年度地区用水总量与地区生产总值的比值低于全省平均值30%或年均下降率≥5%。
2、农田灌溉有效利用系数。在一定时间(年)内,灌入田间可被作物吸收利用的水量与灌溉总用水量的比值为0.63。
3、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年度地区工业用水量与工业增加值的比值(不含火核电)低于18或者年均下降率≥6%(不含火电)。
4、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在一定计量时间(年)内,企业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重复利用水量与总用水量的比值达到70%。
5、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城市公共供水总量和有效供水量之差与供水总量的比值,具体可在标准值的基础上根据各地实际和相关规范进行修正达到12%。
(二)、节水管理指标
6、计划用水率。下达用水计划用水户的实际用水量与所有用水户用水量的比值达到90%。
7、水平衡测试率。已开展水平衡测试单位的实际用水量与应开展水平衡测试单位的总用水量的比值达到50%。(开式电厂独立统计)
8、用水定额达标率。用水大户中达到国家和省用水定额标准的单位数与单位总数的比值达到80%。
9、节水型器具普及率。在用的用水器具中节水型器具的数量与在用的用水器具总数的比值达到95%。
10、节水型载体覆盖率。节水型载体实际完成数与相应载体应完成数的比值,包括节水型企业(单位)、节水型灌区、节水型社区、节水型学校覆盖率,分别为50%、40%、20%、40%(开式电厂单独统计)。
11、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规定排放标准的城市污水处理量与城市污水排放总量的比值达到84%。
12、城市再生水回用率。城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回用量与总处理量的比值达到15%。
13、非传统水源利用率。雨水、海水、微咸水、矿坑水、再生水等非传统水源利用量与工业、生活取水总量和非传统水源利用量之和的比值达到3%。
14、地表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地表水功能区水质达标个数与监测的水功能区总数的比值达到70%。
15、地下水管理水平。地下水水位实际埋深与省划定的地下水水位红线的比值达到<100%。
(三)、节水保障指标
16、管理制度执行率。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用水定额管理、计划用水、节水“三同时”、节水型器具准入推广、水平衡测试、用水审计、用水统计、价格调控、节水考核等节水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达到85%。
17、管理能力。机构人员、设施设备、培训科研、档案管理、行政执法等到位情况达到85%。
18、宣传覆盖率。开展节水宣传教育,推进节水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进田头,以及节水教育基地建设情况等达到85%。
19、投入水平。水资源费征收到位情况、使用情况和节水投入占财政支出比例是否达到2‰达到85%。
附加
20、创新性工作。除上述常规工作之外,在节水型社会建设方面所做的创新性工作且取得突出成效的。
五、实施步骤
1、部署发动阶段(2014年4月)。召开节水型社会示范区动员会议,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成立市创建工作小组,全面部署创建工作。
2、创建实施阶段(2014年5月初到2014年6月中旬)。由市水利农机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按照《江苏省节水型社会示范区标准》,建立和完善各类统计资料,6月中旬前全面完成。
3、初审阶段。(2014年6月15—25日)。对所有创建申报材料进行汇总编订。由市(区)水利局、发改委出具初审意见。
4、申报验收阶段(2014年6月底)。对初审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6月30日前上报省水利厅、省发改委。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网络。成立“宜兴市节水型社会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市水利农机局,主要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督促、考核工作。市政府将创建节水型社会示范区纳入部门考核的内容。
2、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良好节水气氛。发挥各种媒体的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大力开展节水宣传,广泛宣传国家、省、市有关节水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提高全民节水意识。大力宣传各地、各单位在节约用水的创建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
3、强化技改措施。加快创建达标步伐,积极开展节水科研工作,及时收集国内外节水新产品、新技术的信息,做好引进和推广工作,为科学节水提供保障;加快推广应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器具,逐步改造和淘汰老式耗水量大的设备和工艺;组织开展创建节水型载体,典型示范、整体推进,促进节水工作落实。
4、落实投入渠道,多方筹措创建资金。按照政府投入为主、多元筹措为辅的原则,多渠道筹措节水型社会示范区创建经费。有计划的建设重点节水示范工程,鼓励企业加大节水技术改造投入,市政府给予政策支持和鼓励。
附:宜兴市节水型社会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