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办发[2014]79号 |
制发机关 | 中国宜兴 |
成文日期 | 2014-06-30 |
文件类别 | 通知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的通知》(苏政传发[2014]95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以消除重大隐患为重点的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的通知》(锡政办发[2014]8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于2014年6月中旬至9月中旬,在全市集中开展以消除重大隐患为重点的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防范措施,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消除重大安全隐患,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确保南京青奥会期间和汛期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检查范围
全市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所有人员密集场所(以下简称“各企事业单位”)。
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突出近年来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地区;突出化工、消防、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突出学校、医院、商业和文化娱乐场所、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突出人员集中的劳动密集型企业。
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油气输送管线、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水上交通、非煤矿山、城市燃气、水利、烟花爆竹、冶金铸造、电力、特种设备、农业机械、旅游、民爆器材等行业领域。
三、检查内容
(一)综合内容
1、党委政府方面
各级党委、政府是否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上;是否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青奥会期间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是否明确人员分工,落实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工作;是否对存在的安全生产重大问题予以及时协调解决。
2、行业部门方面
是否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落实监管责任;是否召开会议研究部署专项行动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宣传发动、贯彻落实情况。
3、企事业单位方面
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研究部署专项行动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投入、隐患治理、制度建设等情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应急预案完善和应急演练开展情况;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自查自纠报告情况。
(二)专项内容
1、工矿贸行业方面
牵头单位:市安监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经信委、公用事业局、宜兴质监局
(1)危险化学品。一是未经规范设计的在役装置全面开展安全设计诊断情况。二是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的自动控制系统改造、运行和维护情况。三是企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等直接作业环节风险防范和作业许可制度的落实情况。四是企业涉及可燃粉尘作业场所防火防爆和防尘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五是穿越公共区域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隐患排查和治理完成情况。
(2)非煤矿山。一是边坡管理、爆破作业、物料堆积等重点场所或作业活动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二是深凹露天采场的专用防汛措施的落实情况,三是矿山机械设备的电气使用规定的落实情况。
(3)烟花爆竹。一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仓库保管员、守护员是否持证上岗。二是是否存在未经许可、私自新建烟花爆竹储存仓库情况。三是仓库内外部安全距离、围墙、库房布局、建筑结构、疏散条件、消防等安全设施保持和维护状况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四是产品存放是否符合许可规定和标准,是否存在超量存放、存放产品过期、收缴的非法产品与正规产品同库存放等情况。五是是否认真执行产品流向登记管理和合同备案制度。六是是否存在向零售单位超量配送产品、向无证经营者配送烟花爆竹的行为。七是零售点现场安全条件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实行专店、专柜经营,是否严格按照许可范围经营。
(4)冶金。一是是否建立作业审批制度,作业有无严格依法履行审批手续。二是是否建立安全培训制度,安全培训内容是否齐全,培训记录是否完整,参训人员有无签字确认,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三是压力容器、非专业操作人员免进区域、关键操作部位等是否设置安全标识,出入口是否保持畅通;是否采取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
(5)油气输送管线。一是查管线质量及完好情况。二是查防雷、防静电和绝缘保护措施情况。三是查日常维护运行情况。四是查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情况。五是查安全基础管理情况。
2、道路交通行业方面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教育局、水利农机局、宜兴质监局
(1)整治突出交通违法行为情况。一是整治城市交通秩序情况。二是整治高速公路交通秩序情况。三是整治公路交通秩序情况。
(2)排查治理交通安全隐患情况。一是深入排查治理重点车辆单位安全隐患情况。二是深入排查治理重点车辆及驾驶员安全隐患情况。三是深入排查治理交通设施安全隐患情况。
(3)开展道路客运、城市客运、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水上风景区旅游船舶、港口危险货物作业、交通基础设施等方面大检查情况。
(4)开展校车安全大检查的情况。一是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二是校车驾驶员资质和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的情况,三是学生安全乘车教育开展情况。
(5)开展文明交通主题宣传教育情况。
3、建筑施工行业方面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国土局、水利农机局、安监局、公用事业局、宜兴质监局
(1)安全管理:一是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钢管扣件租赁单位以及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单位、安装拆卸单位、使用单位、检验检测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二是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工、司索信号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三是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搭设拆除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施工现场实施情况。四是框架系统安全管理情况。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搭设后检查验收、以及混凝土浇筑工序、现场安全监测等制度执行情况。五是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使用《江苏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系统》情况,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告知、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
(2)汛期安全:一是施工现场排水。根据施工总平面图、规划和设计排水方案及设施,利用自然地形确定合理排水方向;按规定坡度挖好排水沟,设置连续、通畅的排水设施,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和排水河沟;傍山施工现场做好边缘的危石处理,防止滑坡、塌方威胁工地;指定专人负责疏浚排水系统,确保施工现场排水畅通。二是边坡基坑支护。及时清除沟边多余弃土,减轻坡顶压力;雨后及时对坑、槽、沟边坡和固壁支撑结构进行检查,并派专人对深基坑进行测量,观察边坡情况,发现边坡有裂缝、疏松、支撑结构折断、走动等危险征兆,立即采取措施解决;因雨水原因发生坡道打滑等情况时,立即采取措施解决;加大对基坑周边的监控,配备足够的潜水泵等排水设施,确保排水及时,防止基坑坍塌。三是脚手架工程。雨、汛等恶劣天气,停止脚手架搭设和拆除作业,大风、大雨等天气后,组织人员检查脚手架是否有摇晃、变形情况,遇有倾斜、下沉、连墙件松脱、节点连接位移和安全网脱落、开绳等现象,及时进行处理;落地式钢管脚手架立杆底端周围应设置排水措施,防止雨水浸泡脚手架;悬挑架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要有加固措施,将架体与建筑物按照架体的高度设置连接件或拉结措施。四是临时用电。确保各种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应选择较高的干燥安全位置放置;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应有可靠的防雨措施,电焊机应加防护雨罩;检查各类临时用电线路有无漏电、腐蚀、松动等现象;现场电气设备的接零、接地保护措施是否牢靠,漏电保护装置是否灵敏,电线绝缘接着是否良好;暴雨等险情来临之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除照明、排水和抢险用电外,其他电源应全部切断。五是起重机械设备。塔吊、施工电梯等起重机械设备的基础、附着应确保稳固;塔身垂直度应符合要求;各种安全装置应齐全和灵敏可靠,提高设备抗台风、防雷击和防倾覆的性能。六是宿舍、办公室等临时设施。选址应安全可靠,避开滑坡、泥石流、山洪、坍塌等灾害地段;临时设施在大风、大雨前应整修加固,确保不漏、不塌、不倒,周围不积水,严防水冲入室内;大风和大雨后应当检查临时设施地基和主体结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临时设施安全状况进行排查,周围存在受洪水、山体滑坡、垮塌和泥石流等威胁,应立即转移;汛情期间,临建宿舍等住所应设专人负责,实行昼夜值班,遇有险情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七是临时围墙。位于学校、集贸市场、城区人行路边等人口密集地段的施工现场临时围墙,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采取除险加固措施,对不能保证人身安全的,要坚决予以拆除。
4、消防行业方面
牵头单位:市公安消防大队
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商务局、住房局、旅游局、文广新局、卫生局
(1)人员密集场所以及高层地下建筑的排查整治。以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学校、医院、劳动密集型企业、旅游风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地下建筑为重点,加大火灾排查治理力度,督促单位提高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水平。
(2)区域性、行业性消防安全问题整治。针对本地区特色产业、“三合一”、“城中村”等区域性、行业性消防安全问题开展集中检查,落实各部门整治职责。
(3)非法建筑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深化建筑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落实分类整治要求,跟踪非法建筑火灾隐患整改进度,督促其抓紧补办消防手续。
(4)石油化工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加强对石油化工单位消防安全检查,督促企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防止发生泄漏爆炸事故。
5、水上交通行业方面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旅游局
(1)加强对太湖和内河非法从事水上旅游、非法营运载客船舱的排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并通报当地政府部门。
(2)认真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活动。按照专项整治活动方案,认真整治水上非法违法及违规违章行为。
(3)继续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运环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运输船舶航行和装卸作业的监管管理,重点检查高温季节船舶降温措施落实情况;高温季节码头、储罐降温措施落实情况;码头作业人员对作业货物的性质、应急措施的熟知情况。
(4)加强台风汛期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排查。督促涉水单位、船舶切实做好台风汛期隐患的自查整改工作,健全完善防台、防汛、防大风应急预案和工作机制,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5)继续加强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隐患排查和监管。严控不符合技术规范、配员不足、存在安全隐患的船舶参与施工,全面落实砂石运输船舶长效管理机制。
(6)强化桥梁防碰撞隐患排查。进一步排查和消除桥梁存在的各种安全风险,落实桥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尽快建设和完善桥梁防碰撞的设施设备。
6、民爆行业方面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安监局
(1)检查企业对2013年以来开展的“百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及各类安全生产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回头看”情况,有无整改落实到位。
(2)检查企业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生产过程的薄弱环节进行自查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
(3)检查企业生产现场作业技术条件达标及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达标情况,有无明显不达标的情况和问题。
7、特种设备行业方面
牵头单位:宜兴质监局
配合单位:市安监局、交通运输局、旅游局、公用事业局
(1)加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加强体育场馆、车站、宾馆等公众聚焦场所的电梯,旅游景区的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内机动车的现场安全监察和气瓶充装、检验单位安全检查;重点检查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包括安全责任制、操作规程)制定执行情况、使用登记、定期检验、操作人员持证上岗、设备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日常维护和检查、现场操作记录、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应急演练和处置等是否落实并符合要求。
(2)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获证企业的监督检查。开展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获证产品的监督抽查。
(3)加强特种设备制造企业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资源条件是否持续符合许可条件,安全管理制度建设落实情况以及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
8、旅游行业方面
牵头单位:市旅游局
配合单位:市安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宜兴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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