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发[2014]93号 |
制发机关 | 中国宜兴 |
成文日期 | 2014-06-30 |
文件类别 |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和桥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和桥镇部分小区命名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无锡市地名管理条例》和《宜兴市地名管理实施办法》,按照符合历史、照顾习惯、体现规划、易找好记的原则,经实地调查和审核,同意你镇对以下地名的命名:
1、位鹅洲东路东、大树人家(一期)南、和闸公路西、八达路北的商业街,命名为和桥水街;
2、位鹅洲东路东、八达路南、和闸公路西、茂达路北的大型建筑群,命名为六龙商业中心;
3、位王母村村部东、王母村大村组农田南、王母村冯家组农田西、王兴路(村道)北的居民住宅区,命名为盛乐新村;
4、位小干顶浜东、西锄村田干组民房南、西锄村村部西、荷花路(村道)北的居民住宅区,命名为新和新村。
希你镇接到批复后,认真做好地名命名的宣传,并协调相关单位按照《地名 标志》国家标准(GB17733—2008)制作安装地名标志牌。
宜兴市人民政府
201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