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办发[2014]64号 |
制发机关 | 中国宜兴 |
成文日期 | 2014-05-30 |
文件类别 | 通知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丁蜀镇人民政府,新庄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部门:
《大港河、乌溪港、大浦港、洪巷港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7日
大港河、乌溪港、大浦港、洪巷港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太湖流域主要入湖河流的综合整治,按照科学规划、远近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和分年度、分重点的模式,采取控源截污、生态清淤、生态修复等多种措施,在2014年首先对大港河、乌溪港、大浦港、洪巷港等四条主要入湖河道进行综合治理。为确保综合整治工作的有序、顺利实施,取得明显成效,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两个确保”的要求,针对我市的省定主要入湖河道,围绕沿河控源截污水平明显提高、沿河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沿河保洁明显加强、入湖河流水质明显好转的总体目标,开展综合整治工程,努力促进太湖流域水质持续改善、生态持续恢复,为宜兴生态文明建设作出新贡献,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对我市省定主要入湖河道按照“抓重点、分年度”的治理模式,通过工业点源治理、基础设施建设、农业面源治理、河网综合整治等手段,进行全面综合整治。到2015年底,大港河、乌溪港、大浦港、洪巷港等四条主要入湖河道水质基本稳定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水功能要求。
三、重点任务
我市大港河、乌溪港、洪巷港、大浦港等四条主要入湖河道综合整治共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垃圾收运体系完善、生态清淤、氮磷拦截、渔业船舶污染治理、沿岸企业及养殖场拆除搬迁等六大类工程,项目的实施期限为2014年1月至2015年6月。项目工程具体如下:
1、大港河:在大港村、上坝村共建设5套污水处理设施,4处垃圾收运体系和1处垃圾集中堆放点;对大港河的15条主要支浜实施生态清淤;对上坝村、大港村的庙前浜、红桥浜、坝桥浜等3条河道实施氮磷拦截工程;在大港河建设渔船集中停泊点1处。
2、乌溪港:在三洞桥村、定溪村、洑东村、陶渊村建设22套污水处理设施,在陶渊村、塍里村、周墅社区、三洞桥村、建新村建设5处垃圾收运体系;对乌溪港的37条主要支浜实施生态清淤;对莲花荡49.7万平方米面积,清淤49.7万方,在莲花荡内围堰堆放淤泥及种植水葫芦500亩;对周家浜、元大浜、汪家河等23条河道实施氮磷拦截工程;对沿岸6个养殖场进行拆除。
3、大浦港:在方钱村、张泽村建设5套污水处理设施;搬迁2个石墨厂、1个供销社、1个混凝土搅拌站、1个渔业交易码头及2座吊车;拆除养殖场1个。
4、洪巷港:在洪巷村和新庄村建设5套污水处理设施。
四、职责分工
各责任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和专业优势,做到治理措施上部门联动,执法监督上齐抓共管,治理难题上及时沟通,形成强大合力。具体分工如下:
太湖办:负责牵头做好本实施方案项目的计划制定、推进督查、资金争取及管理、项目验收等方面的工作。
发改委:负责做好整治方案中项目的立项审批和对上资金争取等工作。配合做好项目管理及项目验收等工作。
经信委:负责做好整治方案中沿岸企业搬迁等相关项目的督查和指导工作。配合做好相关项目的审计和验收等工作。
财政局:负责多渠道筹措资金,为本整治方案中整治项目的推进实施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负责对整治资金的监管。配合做好项目的审计及验收等工作。
审计局:负责对整治方案中治理项目的资金监督和审计。并配合做好项目的验收工作。
环保局:负责加强断面水质的监测监管,及时掌握水质动态变化情况,分析水质变化原因,及时上报水质情况。加大对沿岸排污企业的监管和巡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排污行为,确保实现达标排放。
水利农机局:负责指导和监督相关河道的清淤工作,以及渔船集中停泊点建设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做好河道长效管理的督查和考核。配合做好相关项目的审计和验收等工作。
农林局:负责整治方案中氮磷拦截、生态修复等工程实施的指导、监督和监管工作。配合做好相关项目的审计和验收等工作。
公用事业局:指导和监督整治方案中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等工程的建设和管理。配合做好相关项目的审计和验收等工作。
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指导和督促项目实施方按规范组织好项目招投标工作。
丁蜀镇、新庄街道:在市及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全面负责整治方案中河道综合整治任务的组织实施,并配合做好整治资金的对上争取工作和项目的审计验收工作。
五、项目管理
1、项目资金管理:
综合整治项目资金按省、市、镇(街道)三级统筹,资金比例分别为省级30%、市级30%、镇(街道)级40%。镇级自筹资金要在省、市两级资金到位前先行到位。具体项目资金管理参照《宜兴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宜政规发[2013]6号)及《宜兴市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省级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宜政办发[2012]139号)执行。
2、项目审计:
本次综合整治建设工程项目全部完工后,建设单位(丁蜀镇、新庄街道)必须按规定及时做好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委托中介机构实施审计,出具审计决算报告,并接受上级部门对已完工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系统审计。
3、项目竣工验收:
本工程各单项项目完工后,首先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进行单项验收,各单项项目全部验收合格并在审计结束后,由丁蜀镇、新庄街道提出该项目的综合验收申请。市太湖办、发改委、财政局牵头组织项目竣工的综合验收,完成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后,将项目竣工综合验收意见及相关资料,报分管副市长审核,经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最终确认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具体验收办法参照《宜兴市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办法》(宜政规发[2013]7号)。
六、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将成立由市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太湖办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市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环保局、水利农机局、经信委、农林局、公用事业局、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丁蜀镇、新庄街道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四河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实施全过程的推进、监督、管理、审计和验收等工作。市相关部门和镇、街道也要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做好相关组织实施和推进工作。
2、强化督查考核。市太湖办、发改委、财政局要牵头做好项目的督促检查工作,项目督查小组由市太湖办、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环保局、水利局、经信委、农林局、公用事业局等部门组成,定期对工程项目进行督查。督查工作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综合整治项目的建设进度、工程质量及工程台账资料进行定期全面督查,并由市太湖办每月汇总上报工程进度。二是督查小组要定期召开工程协调会,及时协调解决综合整治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工程顺利推进。三是市太湖办、财政局、审计局对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定期开展跟踪督查。
3、建立长效机制。综合整治项目验收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丁蜀镇、新庄街道)对氮磷拦截、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等需要后期维护管理的工程,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按照我市氮磷拦截、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等工程的运行管理条例对所建设的相关工程进行运行管理,确保所建工程取得实效。
附:1、市四河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略)
2、大港河、乌溪港、大浦港、洪巷港重点工程汇总表
大港河、乌溪港、大浦港、洪巷港重点工程汇总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镇(街道) |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
实施期限 |
一 |
大港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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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 |
丁蜀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