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办发[2014]52号 |
制发机关 | 中国宜兴 |
成文日期 | 2014-04-30 |
文件类别 | 通知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部门:
《2014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17日
2014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为认真落实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绩效评价体系和控制指标体系,努力控制和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责任
1、控制目标: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各类事故不超过无锡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全市亿元GDP安全生产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09以内。
2、考核范围: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部门。
二、考核办法
1、全市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市安委会具体组织实施。
2、市政府对各镇(园区、街道)安全生产考核的重点是安全生产事故控制情况、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开展情况、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和专委会工作开展情况(考核细则见附件1)。其中,事故控制占考核总分的30%,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占30%,基础工作开展情况占25%,专委会工作开展情况占15%。对各镇(园区、街道)专委会的考核将实行事先抽签,由各考核小组按照抽签结果,抽查一个专委会作为本级政府专委会履职情况的评分依据。市安委会办公室、安监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质监局、市公安交巡警大队和消防大队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各镇(园区、街道)专委会条线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在11月15日前将得(扣)分情况报市安委会办公室。现场考核将通过听取镇(园区、街道)安委会和专委会的工作情况汇报、查看镇安委会工作台帐和相关专委会工作基础管理台账资料和抽查1-2家企业等形式进行。
3、对市政府下达安全生产责任书的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日常评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事故控制情况(20分)、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情况(20分)、重点工作推进情况(40分)和安委会日常工作开展情况(20分)等4个方面(考核细则见附件2)。
4、市安委办要定期通报安全生产阶段性工作完成情况。全年安全生产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抄送市委组织部和市监察局。
5、市政府下达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和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季度对本地区、本部门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的时序进度要求及实际完成情况等内容进行总结,并于每季度末月25日前连同《宜兴市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报告书》(见附件3)书面报送市安委办。
6、市安监局、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消防大队)、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宜兴质监局要每月将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及重点工作实际进展情况等,以月报表形式于每月25日前书面报送市安委办。市安委办统一汇总后,按要求报送无锡市安委办。
7、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统计时间从上一年12月1日0时起至当年11月30日24时止。2014年6月5日和11月20日前,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和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将上半年、全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完成情况的书面自查总结材料报送市安委办。
三、考核成绩评定
1、对发生1起较大以上事故的单位,一票否决。
2、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采用百分制,由各考核小组按照考核细则对被考核单位进行评分,得分报考核领导小组结合各单位日常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定。考核成绩等次按考核得分判定,依次是:90分以上为“优秀”,80-90分(不含90分)为“良好”,70-80分(不含8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四、奖惩办法
1、市安委会依据考评得分,提出考评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并按规定实施奖励。
2、对“一票否决”和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单位,依据市政府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附:1、2014年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细则
2、2014年各主管部门(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细则
3、宜兴市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报告
2014年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细则
项目 |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 |
得分 |
一、事故控制 (30分) |
(一)杜绝较大以上事故。 |
发生1起较大以上事故的,一票否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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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减少一般事故。 |
1、年内一般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一般事故亡人数每超控制指标1人扣5分; 2、发生死亡2人安全生产事故的,每发生一起扣10分; 3、超过控制指标的单位,年度考核取消评优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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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故报告和查处。 |
1、各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发生瞒报、谎报事故行为,经查实,一票否决; 2、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落实不到位,有一项扣3分; 3、未按时完成事故查处挂牌督办事项的,有一项扣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