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办发[2014]49号 |
制发机关 | 中国宜兴 |
成文日期 | 2014-04-30 |
文件类别 |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残联等9部门联合制定的《宜兴市推进残疾预防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11日
宜兴市推进残疾预防工作实施方案
市残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安监局、市总工会
(2014年4月)
为认真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努力预防和控制残疾的发生,提高人口素质,全面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无锡市推进残疾预防工作实施方案》,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背景
目前,全市现有残疾人6.8万,约占全市人口总数的6.4%。其中视力残疾1.005万人,占14.78%;听力残疾2.04万人,占30%;言语残疾0.067万人,占0.99%;肢体残疾1.626万人,占23.91%;智力残疾0.524万人,占7.71%;精神残疾0.5412万人,占7.96%;多重残疾0.984万人,占14.47%。残疾人是一个数量众多、特性突出、特别需要帮助的社会群体。致残的主要因素按影响大小依次为药物、交通和生产安全、遗传和出生缺陷、脑血管疾病、精神因素等。残疾不仅影响着个人的健康和幸福,也关系到社会的文明和进步,迫切需要由政府牵头,各部门积极参与其中,整合各种资源,采取全方位措施,努力预防和控制残疾的发生,为保护人民群众健康、构建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要求
建立综合性、社会化防控网络,形成系统全面、信息准确、方法科学、措施有力、管理完善、监控有效、效果良好的残疾预防机制,开展以社区和单位为基础、专业机构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三级预防工作,普及防残知识,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与保健,强化安全生产、出生缺陷干预、科学用药、劳动保护、交通安全和科学救护等措施,有效控制精神疾病、交通和工伤事故、脑血管疾病等致残增多趋势,努力减少残疾的发生。
到2014年底,全市新婚家庭出生缺陷预防知识知晓率达100%;孕前风险评估率达到90%以上;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率达到90%以上,并形成具有宜兴特色的出生缺陷高风险人群转诊和干预体系;新生儿疾病筛查率90%;出生缺陷发生率≤5‰;孕产妇系统管理率95%;儿童系统管理率85%;产妇叶酸补服率90%;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60%,规范管理率80%,控制率50%;重度精神病患者检出率3‰;交通事故和工伤致残率降低20%以上,力争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政府在政策、规划、投入等方面的责任,明确各有关部门职责,同时有效开发利用社会资源,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残疾预防和控制工作。
(二)预防为主,有效干预。广泛普及残疾预防知识,认真落实残疾预防干预措施,加快推进残疾康复工作,大力提高公众残疾预防的意识和能力,做到关口前移、防范在先。
(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针对各类致残主要因素,坚持以人为本、知情同意,以一级预防为重点,选择简便易行、效果肯定、群众接受的技术和方法,提高残疾预防成效。
(四)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我市实际,找准残疾发生的主要原因,制订预防控制残疾的有效措施,加强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发挥技术和人才优势,有针对性地做好残疾预防和控制工作。
四、具体内容
(一)一级预防
积极开展社会宣传和健康教育,普及防残知识;落实各项安全用药措施,预防药物致残;强化各项安全生产措施,预防事故致残;加强母婴保健工作,将出生缺陷预防工作关口前移至孕前,开展孕前风险评估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有效实施妇女免费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预防出生缺陷和残疾;积极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促进居民形成良好的健康意识和生活方式,控制和减少易致残慢性病的发生;全面做好防震减灾工作,预防灾难致残。
(二)二级预防
加强药物临床使用的监测,特别关注致聋性药物临床使用后监测,及时发现可疑症状,及早采取干预措施,防止危害加重;实施《产前诊断管理办法》,进一步健全全市产前诊断网络,实现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有机结合;对产前诊断的关键技术进行培训,建立健全全市产前诊断质量控制体系,减少出生缺陷和残疾胎儿的出生;完善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监测和治疗管理体系,加强慢性病患者社区治疗管理,推广脑卒中筛查防治项目和慢性病患者自我管理项目,进一步提高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率、规范管理率和控制率,控制病情发展,预防因病致残;加强培训演练,普及自救知识,规范现场救治程序,提高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医疗救援水平,对受伤患者及时采取有效救治措施,防止伤情恶化;动员家庭、社会和专业机构共同努力,对轻症心理疾病患者实施早期干预措施,控制病情进展。
(三)三级预防
大力普及残疾康复知识,建立健全家庭康复、社会康复和专业康复一体化的康复服务体系;规范实施新生儿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苯丙酮尿症、先天性听力障碍等疾病筛查和0-6岁儿童系统管理。开展新生儿和婴幼儿系统体检,开展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苯丙酮尿症、先天性听力障碍等筛查诊断和治疗。做好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及再生育优生指导;积极发展医疗康复事业,研究制订医疗康复发展规划。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按规范化要求建设康复医学科。发展医疗康复专业机构,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大力发展社区康复事业,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综合性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全面落实残疾人康复政策措施。
五、时间安排
2014年一季度,研究制订本地区残疾预防实施方案,明确各部门、单位职责和工作安排,进行动员部署。
2014年4月起,全面组织实施。2014年10月,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全面总结残疾预防试点工作实施情况,分析存在问题,调整完善工作措施,并将总结报告在2014年12月报市残联。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由市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统筹协调全市残疾预防工作,市人口计生委、卫生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公安局、安监局、总工会、残联等部门作为残疾预防工作重点部门,负责具体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负责做好本单位实施方案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
市人口计生委负责建立和完善我市预防出生缺陷实施方案,积极开展优生知识普及、孕前风险评估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把好预防出生缺陷的第一道防线。加强出生缺陷预防工作,完善督导评估体系,鼓励工作创新,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
市卫生局负责督促落实全市孕产妇定期保健服务和产后访视工作,规范实施妇女免费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加强产前诊断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减少缺陷儿出生。坚持对新生儿有计划地实行免疫接种,切实预防脊髓灰质炎、麻疹、风疹、乙型脑炎、结核、百日咳等致残性传染病。推进慢性病综合防控策略,落实慢性病监测、高危人群干预和患者管理等防控措施。进一步加强用药管理,合理用药,谨防药物致残。开展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苯丙酮尿症、先天性听力障碍筛查诊断和治疗。开展脑瘫、自闭症等儿童躯体及精神康复治疗。开展白内障、骨科、神经内外科等躯体及精神康复,督促市精神康复技术指导中心做好精神卫生宣传工作和精神疾病的治疗工作。
市民政局通过婚姻登记工作平台,协助引导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检查。通过社区事务综合信息平台,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工作。大力发展公益类慈善组织,为残疾预防类社会组织做好登记服务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涉及残疾人事业相关专项资金,优化资金支出结构,将残疾预防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市安监局、人社局、总工会负责督促全市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等法律法规制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计划,落实安全培训制度,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要督促检查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督促检查制造业等生产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减少因“三违”造成伤残。
市公安局负责进一步完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机制,加大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适时组织严查酒驾、无证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预防事故,从而达到减少事故伤残的目的。
市残联负责具体协调残疾预防工作,并通过开展的重点康复项目在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市博爱家园儿童成长中心等康复机构为残疾人康复训练提供便利、优惠的服务。市残疾人康复中心重点围绕脑卒中、儿童脑瘫两类致残疾病,做好筛查和防治工作,形成具有鲜明特色的残疾预防网络。
(三)强化技术保障
市卫生局、残联成立“宜兴市残疾预防专家指导组”,负责健康教育策划和相关监测工作,对预防措施的实施进行咨询、指导、评价。加强跨区域、跨行业合作,围绕重点致残问题,积极开展残疾预防科学研究。探索制订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为“实施方案”提供法律保障。将“实施方案”要求重点推广的一级预防措施纳入各部门、各行业日常工作指导项目。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引进国外预防残疾的新观念、新知识、新技术。
(四)拓宽资金渠道
通过政府支持、社会参与、企业赞助、国际合作等多种渠道筹措资金,努力保证经费需要。在加大政府投入的同时,积极开展公益宣传,鼓励企业赞助,吸纳社会团体和个人捐助,扩大项目资金规模。
(五)加强监督考核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督考核,实行目标管理。市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督促检查,掌握残疾预防工作进展情况和任务目标落实情况,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在残疾预防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不能如期完成任务,影响工作目标实现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