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办发[2014]48号 |
制发机关 | 中国宜兴 |
成文日期 | 2014-04-30 |
文件类别 |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油车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10日
油车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考核办法
为切实加强油车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如期实现油车水库饮用水源地达标创建工作目标,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油车水库水资源保护的若干规定》(宜政发[2013]195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油车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宜政发[2013]196号)的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油车水库水资源保护相关责任单位,包括:市水利农机局、环保局、公用事业局、农林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卫生局、财政局、发改委、经信委、旅游局、公安局、工商局和湖氵父镇。
二、考核的内容和要求
(一)组织领导:成立油车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职责,确保油车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有序推进。
(二)实施情况:根据《宜兴市油车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单位油车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实施计划,明确各项工作的实施时间、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
(三)工作成效:水源地保护管理工作制度健全;各项工作机制科学、可行;各项非工程措施扎实到位,控制有序;各项保护治理工程质量优良,运行可靠;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各类污染源治理到位,成效显著,水源水质长期保持国家饮用水源水质标准。
三、考核形式
根据油车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实施计划,采取季度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其中,季度考核以保护工作推进情况为重点,年终考核以年度保护工作完成情况及保护工作成效为重点。
四、评分办法
油车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实行百分考核制。其评分办法为:
(一)季度考核
1、制定季度工作实施计划的,得10分;
2、按时上报季度工作完成情况的,得10分;
3、参加季度联席工作会议的,得20分;
4、按时完成季度工作任务的,得60分;没有完成计划任务的,按完成工作量的百分比计算得分,即:(完成工作量÷100)×60=得分。
(二)年度考核
1、成立领导班子的,得10分;
2、落实责任部门、专人负责的,得10分;
3、制定年度工作实施计划的,得10分;
4、按时上报年度工作总结材料的,得10分;
5、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得60分;没有完成年度任务的,按完成工作量的百分比计算得分,即:(完成工作量÷100)×60=得分。
(三)季度考核与年度考核分值比例为5:5。
五、考核奖惩
考核先进的单位将给予表彰奖励,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
附:1、油车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年度(季度)实施计划表(略)
2、油车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年度(季度)完成情况统计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