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办发[2014]46号 |
制发机关 | 中国宜兴 |
成文日期 | 2014-04-30 |
文件类别 |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
由市科技局制定的《2014年宜兴市科技创新工作考核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你们围绕本年度科技创新工作目标任务,采取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确保全面和超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12日
2014年宜兴市科技创新工作考核实施意见
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推动全市科技创新工作再创佳绩,根据年初下发的《2014年度宜兴市科技和人才工作目标任务书》,特制定2014年宜兴市科技创新工作考核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人才引领、创新驱动”两大战略,发挥考核导向、激励作用,推动各地快速集聚高层次人才,大力汇聚优质科创资源,着力打造企业创新优势、产业集群优势和国际竞争优势,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步伐,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
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达39%;新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40家以上,新认定省级(含)以上高新技术产品200只;实施产学研合作产业化项目130项以上,新增高层次创新人才项目250项、高层次创业人才项目50项;实现专利申请4800件以上,发明专利申请量与发明专利授权量分别完成3400件和300件,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10件。
三、考核对象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
四、考核办法
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综合指标与个体指标相结合、重点指标与一般指标相结合、年终评分与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坚持客观公正与社会公认、突出重点与注重实效的原则,对各镇、园区、街道科技创新工作推进情况作出综合考核。考核日常事务由市科技局负责。
五、结果运用
科技创新工作考核结果由科技局汇总,按市委市政府下达的本年度各镇、园区、街道工作考核意见中的分值折算后,作为市委市政府对各镇、园区、街道综合考核成绩的组成部分。对考核成绩突出的单位,市委市政府予以表彰。
本意见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附:2014年宜兴市科技创新工作考核细则
2014年宜兴市科技创新工作考核细则
分值类别 | 考核 内容 | 考核标准 | 考核依据 | 分值 标准 |
基本分 (100分) | 创新 投入 | 完成全社会研发投入(R&D)任务得8分,未完成任务的按比例得分。 | 相关统计数据 | 8分 |
知识 产权 | 完成专利申请总量得8分,完成任务超过70%的按比例得分;完成发明专利申请量得12分,未完成任务的按比例得分;完成发明专利授权量得5分,未完成任务的按比例得分。 | 上级科技部门的反馈数 | 25分 | |
创新 载体 | 完成新增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任务得10分,研发机构运行绩效考核合格率达到95%(含)以上得7分;未完成任务的均按比例得分。 | 科技部门立项文件、研发机构考核结果 | 17分 | |
开放 合作 | 完成以镇(园区、街道)为单位自行组织产学研对接活动任务得5分,完成产学研合作产业化项目任务得8分,完成新增高层次创业人才项目任务得8分,完成新增高层次创新人才项目任务得4分;未完成任务的均按比例得分。 | 活动资料、合作协议和营业执照 | 25分 | |
创新 产出 | 完成新增高新技术企业任务得10分,完成新认定省级(含)以上高新技术产品任务得7分;未完成任务的均按比例得分。 | 科技部门立项文件 | 17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