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03期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4-04-30 15:36:00   [        ]     
文号 宜政办发[2014]30号
制发机关 中国宜兴
成文日期 2014-04-30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

由于近期天气晴好、气温升高,进入山区旅游休闲的人员明显增多。同时,随着清明即将来临,野外用火现象更加突出,全市森林防火工作面临的形势异常严峻。为切实做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要全面落实森林火灾防控和属地扑救责任,做到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靠前指挥、村委会(居委会)具体负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全力构筑森林火灾防控和扑救工作的强大合力。

二、进一步加大巡防力度。各镇(园区、街道)要以村组为单位,以村干部和基层党员为骨干,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防控网络。要加强林区、景区的巡查,坚决杜绝火源火种进入,如出现不服从管理、强行夹带火源火种进山的,要及时与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联系,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要加强景区、墓区和危险源的看管,落实专人值守,确保用火规范、安全。

三、进一步提高处置效率。要细化、完善森林防火应急预案,进一步提高预案的科学性、可操作性。要分级储备充足的扑火物资,落实交通通讯工具、油料等后勤保障,为火灾扑救打牢基础。要坚持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以及森林火灾归口管理和报告制度,一旦发生火灾情况,第一时间上报信息,并迅速组织村级扑火突击队和镇级森林消防队参与扑救,真正做到谋划在前、行动在早、处置在小,全力压降灭火成本和火灾损失。

四、进一步严处肇事人员。要按照“惩处一个、警示一片、稳定一方”的工作目标,严厉惩处森林火灾肇事者,形成严厉打击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要依据《森林法》、《治安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对拒不执行“禁火令”,擅自在野外用火的,要予以罚款;对因野外用火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的,要予以拘留;对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