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03期
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国土资源管理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4-04-30 15:39:00   [        ]     
文号 宜政发[2014]69号
制发机关 中国宜兴
成文日期 201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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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国土资源工作的一系列新论述、新要求,着力提升国土资源保护、利用和管理水平,全力助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全面加强我市国土资源管理、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准确把握“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工作定位,以改革创新为动力,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管理,为全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的资源保障。

二、目标任务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确保全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强化耕地数量和质量占补平衡,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土地复垦目标任务。加大批而未供土地、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的处置力度,切实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单位GDP建设用地占用率持续下降,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县(市),卫片执法检查实现“双零”目标,维持良好的资源管理秩序。

三、工作措施

(一)严格保护国土资源

1、严格落实责任,坚守耕地保护红线。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完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机制和监管体系,层层落实保护责任,市、镇、村(组)、农户逐级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设立基本农田保护牌和标识。加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考核,将考核结果列入各级政府年度考核目标,并进一步提高分值比重。开展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坚持数量、质量、生态并重,在保证耕地数量的同时,把耕地质量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提高项目验收合格率。

2、强化规划引导,统筹安排发展空间。突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城乡建设中的基础性、约束性作用,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其他规划之间的协调融合,防止项目选址的随意性。按照轻重缓急、保障重点的原则,统筹安排全市建设预留空间,逐步实现“全市一盘棋”管理,促进规划空间合理、高效配置。

(二)坚定推进节约集约

1、实施差别化供地政策。按照民生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带动转型升级项目的保障顺序要求,国家计划指标由市委、市政府根据项目情况统筹安排使用,其他计划指标根据“谁产生谁使用”的原则使用,列入省重点项目的由省“点供”给予保障。一般项目、技改扩能项目用地原则上通过盘活存量解决,高耗能、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项目一律不予安排用地。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计划在保障本区域重点项目用地的同时,允许跨区域有偿调剂使用。一般性工业项目和经营性用地项目原则上不安排国家计划指标,通过盘活存量或有偿调剂指标解决需求,调剂费用由使用指标的镇(园区、街道)支付。严格对照《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规定的行业、产业用地控制指标及投资强度等因素合理确定用地规模,对用地规模较大且分期建设的项目,根据计划情况和建设进度实行一次规划分期供地。

2、落实征地补偿报批新机制。新增用地必须在项目立项批复、环境影响报告批复、建设规划红线图和地块规划设计要点等前置手续到位且用地计划指标落实的前提下,予以办理用地报批手续。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和报批规费由各镇(园区、街道)筹措解决,市储备土地由储备中心筹措解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统筹资金由市财政统筹落实。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统筹资金筹措到位后,统一存入市预存款账户并由市财政出具相应凭证。

3、盘活利用存量土地。牢固树立“惜土如金”的意识,立足存量挖潜,着力提升现有建设用地承载能力。进一步清理批而未供和闲置低效用地,以镇园为主体分门别类拟定处置措施,加大盘活利用力度。对批而未供土地,具备供地条件的,镇(园区、街道)要督促企业尽快完善供地手续;不具备条件的,要采取“腾笼换鸟”措施,调整给新上项目使用,提高已批土地供地率。对报省批准后尚未供地且现状未改变,因规划控制等原因不再开发利用的土地,报省办理异地调整审批并由市统筹调整使用。对闲置土地,通过征收闲置费、限期开工建设、协议回购和依法收回等措施促进盘活利用。对低效用地,根据无锡试点推进情况,积极探索退出机制和再开发利用模式。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开发利用全程监管,督促企业对照合同约定按时缴纳出让金、按时开竣工建设,通过严把竣工验收关遏制新的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产生。

4、优化土地经营机制。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要求,吸引同类企业积极参与公开招拍挂出让竞争,充分利用市场“无形之手”抑制多占地、滥占地和浪费土地的行为。在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前,发改、经信、国土、规划、环保等相关部门和所在镇(园区、街道)要密切配合,认真履职,按照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对拟招拍挂地块的产业类型、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化率等设置严格的约束条件,联合把好产业政策和项目准入关。推进土地市场运作制度创新,探索实行工业用地和经营性用地出让网上挂牌交易,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加强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引导土地市场健康平稳发展。强化经营性用地出让后的监管,督促土地使用者按照法律的规定和出让合同的约定开发利用土地,依法收回出让后变更容积率等规划设计条件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重新确定土地使用者。

(三)切实维护群众权益

1、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全面实施《宜兴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依法测算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和被征地农民人数,在土地征收批准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保障。坚持稳妥推进、规范操作,着力构建制度完善、机制健全、资金保证为一体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2、推进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权调查建库的基础上,开展农村地籍调查,进一步做好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坚持明晰产权、应发尽发,按期完成符合法律条件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为扩大宅基地用益物权权能、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奠定产权基础。

3、加大涉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充分尊重和保障群众对土地问题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严格规范征地程序。进一步推进国土资源管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落实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制度,完善信访工作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镇(园区、街道)调解信访矛盾的主体作用,争取就地解决涉土信访,减少重信重访和越级上访。

(四)着力加强执法监管

1、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牢固树立“底线”意识,对违法用地行为做到“零容忍”,切实履行监管责任,主动加强土地执法监管工作,严密防控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对违法用地问题严重、信访反映违法用地多且整改不力的地区,实行警示约谈、限期整改、区域限批等措施。

2、加强日常执法监管。以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县(市)”为抓手,进一步强化依法依规用地导向。加大动态巡查频率,完善共同责任机制,强化源头防控,切实将违法用地遏制在萌芽状态。强化部门执法合力,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占用、损坏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行为,切实维护我市良好的国土资源管理秩序。

3、高度重视卫片执法检查。积极应对卫片执法检查对农村道路、设施农用地、临时用地、新增耕地等方面的新要求,坚决克服麻痹、侥幸心理,切实做到“完善手续”、“拆除复耕”两手抓、两手硬。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乡规划的违法用地项目,要在“既查事,又查人”的基础上,尽快完善手续,消除违法用地状态。对面上规模小、分布散或者影响生态环境和城镇形象,不可能完善用地手续的零星违法违规用地项目,以及占用基本农田的项目,必须坚决拆除整改,恢复土地原貌。

4、加大矿山开采和运输秩序整治力度。全面落实市建材行业清洁生产和矿产品运输秩序整治要求,进一步加强矿山开采和矿产品运输管理。严格执行动态巡查及监理制度,持续抓好日常联合执法检查,严肃查处越界越层等违法开采和违规运输行为。坚决打击无证非法开采和“假整治、真开采”行为,严禁镇、村擅自以基础设施建设、矿山修复、土地复垦整理、农业开发项目等名义变相开采矿产资源。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相关部门要从促进发展方式转变、新型城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重新审视国土资源工作,进一步转变国土资源利用与管理的观念、方式,提高国土资源工作水平。各镇(园区、街道)要把国土资源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党政主要领导要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切实担负起辖区内保护耕地、节约用地、压降违法用地、化解涉土信访等国土资源工作责任。

2、加强协调配合。各级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密切协作、相互配合,形成国土资源工作的强大合力。各镇(园区、街道)及国土、发改、经信、规划、环保等部门要建立高效的用地保障工作机制,国土、公安、检察院、法院、监察等部门要建立强有力的联动执法机制,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国土资源工作新格局。

3、加强考核问责。完善镇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保护、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纳入考核内容,健全补充耕地质量评价标准,实行耕地数量与质量考核并重。将保护资源、节约用地、维护权益等国土资源工作纳入镇(园区、街道)考核指标体系,并加大指标权重。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宜兴市宜南山区违法建设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宜兴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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