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46317/2014-00504 | 生成日期 | 2014-04-16 | 公开日期 | 2014-04-16 |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市建设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效力状况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主题(二)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体裁 | 通知 | |
关键词 | 建设 | 分类词 | 城乡建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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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苏建函质安〔2013〕85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的通知各省辖市建设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建设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 |
苏建函质安〔2013〕856号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建设局: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以下简称《规定》)已于 2013年12月2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为认真贯彻执行《规定》,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规定》是规范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宣贯和实施工作。
二、各地要根据《规定》要求,加强对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执行《规定》的指导,确保《规定》贯彻执行到位,确保工程质量。
三、各地要根据《规定》要求,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加强对责任主体贯彻执行《规定》情况的检查,规范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