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办发[2014]32号 |
制发机关 | 中国宜兴 |
成文日期 | 2014-03-31 |
文件类别 |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现将《宜兴市2014年度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26日
宜兴市2014年度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完善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体系,进一步提高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推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深入开展,根据《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各镇(园区、街道)和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
第三条 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以考促管、激励引导”的原则,坚持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综合考核与条线考核相结合。
第四条 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 对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考核,分部门自评和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考评,考评采取动态考核与年终评价性考核相结合的方法,由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按照食品药品安全目标考核细则负责组织实施。
各部门未能及时妥善处理本部门分管环节内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造成危害和影响进一步扩大的,当年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第六条 动态考核,按“月履职、季考评、年考核”实施,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农林局、卫生局、商务局、宜兴质监局、宜兴工商局每月将履行食品安全职责、重点工作进展情况以及下月工作计划,以月报表形式于每月底书面报送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由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统一汇总上报。
第七条 各镇(园区、街道)的考核分日常工作考核和年终综合考核组成。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年终按照食品药品安全目标考核细则,组织对各镇(园区、街道)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各镇(园区、街道)发生Ⅳ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重大情况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发生食品安全事件被国家级媒体曝光的,当年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第八条 日常工作考核,由月履职情况巡查和季度工作报告汇报相结合。月履职情况巡查,各镇(园区、街道)每月将履行食品安全职责、重点工作进展情况以及下月工作计划,以月报表形式于每月底前书面报送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随机对履职情况组织巡查。季度工作报告以书面形式上报每季度工作开展情况、经验做法。
第九条 加大食品药品安全大案要案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行为。对各镇(园区、街道)、各部门查获大案要案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查处制假售假窝点工作成效显著的,酌情给予加分。
第十条 各镇(园区、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年度目标考核采取听取工作汇报、查阅资料和台帐、实地检查等方式进行,由考核组对照年度目标考核细则分别进行评分。抽查的各村(社区)及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由考核组随机确定。
第十一条 鼓励各镇(园区、街道)、各部门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中创新开展工作。对于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有突破、有创新,创新项目具有可操作性、受到上级有关部门表彰的酌情加分,最高加分不超过10分。
第十二条 考核采取评分制,各镇(园区、街道)考核细则分综合协调部分、种植养殖部分、生产加工(含屠宰)部分、流通经营部分、餐饮服务部分和药品安全部分6大部分,每一部分基础分为100分,另算项目加分,最后汇总按比例综合得分。各部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采用百分制标准进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1、宜兴市镇(园区、街道)2014年度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细则(略)
2、宜兴市各主要监管环节部门2014年度食品安全目标考核细则(略)
3、宜兴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2014年度目标考核细则(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