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01期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对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的通知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4-02-28 16:19:00   [        ]     
文号 宜政办发[2014]10号
制发机关 中国宜兴
成文日期 2014-02-28
文件类别 通知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市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市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确保全国两会及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的消防安全,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宜兴市官林镇舜天龙宫休闲浴场、无锡市一正纸业有限公司等4家不放心高危单位重大火灾隐患实行挂牌督办(见附件)。

各整改责任单位要切实加强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周密制订整改方案,并将整改方案于2014220日前报市消防大队备案。要明确责任、分工负责,落实措施、合力推动,确保在20141031日前完成隐患整改工作。对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整改的隐患单位,一律停产停业整顿,待整改完成后方可生产经营。

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结束后,各整改责任单位要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将把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情况纳入2014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对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联系人:周伟   联系电话:87977867

附件: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单位名单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211

 

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单位名单

序号

挂牌单位

单位地址

主要隐患

整改责任单位

1

宜兴市官林镇舜天龙宫休闲浴场

宜兴市官丰路

该场所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存在故障,不能正常工作;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存在故障,不能正常工作;室内消火栓系统不能正常工作。

官林镇政府

2

江苏盛林纺织品有限公司

宜兴市经济开发区永安西路

厂区内西侧生产车间和员工宿舍设置在同一建筑内,不符合《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第4.1条的要求。

开发区管委会

3

宜兴市宜客隆超市有限公司

宜兴市宜城街道宜北路61

1-3层超市经营部分总建筑面积4482.5平方米,未设置封闭楼梯间,3 层只有一个安全出口,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5.3.55.3.2条的要求。

宜城街道办事处

4

无锡市一正纸业有限公司

宜兴市丁蜀镇陶瓷产业园川埠村

该单位一层用于生产,二层局部住宿,不符合《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第4.1条的要求。

丁蜀镇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