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办发[2014]15号 |
制发机关 | 中国宜兴 |
成文日期 | 2014-02-28 |
文件类别 | 通知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中国宜兴”政府网站群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2月26日
“中国宜兴”政府网站群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宜兴”政府网站群的建设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104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电子政务建设的意见》(苏政办发[2007]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国宜兴”政府网站群,是指包括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各镇、园区、街道,市各部、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各人民团体在互联网上建立的,面向社会和公众发布党政信息、提供网上政务和公共服务、进行互动交流的网站(以下简称子网站)集合。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党政机关在履行管理职责或提供政务服务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和保存的、应当公开发布的党政信息和公共服务信息。
第四条 “中国宜兴”政府网站群的功能定位为政务公开、网上服务、政民互动、对外宣传。网站群以需求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体现特色,规范运作,全面提高行政效能,为社会和公众服务。
第五条 “中国宜兴”政府网站群按照“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外包”的原则,统筹规划网站栏目内容和服务功能建设。各单位不得自行建设独立于网站群外的政务网站,在互联网上已建政务网站的应逐步整合进网站群,实现“一站式”服务。
第二章 网站体系
第六条 “中国宜兴”政府网站群由“中国宜兴”政府门户网站(以下简称门户网站)和各单位子网站组成。门户网站与子网站、子网站与子网站之间建立有机关联、实现信息共享。
第七条 门户网站由市人民政府主办,市网络宣传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网宣办”)承办。子网站由各单位主办,市网宣办督办。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是“中国宜兴”政府网站群的主管部门。
第八条 门户网站的域名为www.yixing.gov.cn,子网站域名为xxx.yixing.gov.cn,其中xxx为各单位英文名称或汉语拼音名称字头的组合。
第九条 市网宣办根据门户网站建设目标,对门户网站页面和栏目进行设置、调整和内容管理。各有关单位按照门户网站栏目规划及本单位网站建设目标,负责子网站栏目的设置、调整和内容保障,市网宣办协助实施。
第三章 网站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
第十条 市网宣办负责“中国宜兴”网站群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
第十一条 “中国宜兴”网站群采用整体服务外包形式,委托专业公司负责网站群运行维护、优化与改版、网站群基础硬件设施的管理维护和网站群安全技术支持。
第十二条 市网宣办负责协调服务外包商,各服务外包商必须按协议协作保障网站群全天候正常运行。如发生故障,要及时排除。因不可抗力不能向社会提供服务,应提前上报市网宣办,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告。
第十三条 各镇、园区、街道和市各部门分管领导(网络新闻发言人)是“中国宜兴”网站群各子网站的具体负责人,负责组织本单位人员进行子网站运行维护、门户网站内容支持、信息公开、在线服务、互动交流、上网信息审查等相关工作。
第十四条 门户网站实行栏目责任制,各栏目责任单位负责组织提供所分工栏目要求的相关信息,并承担相应的内容维护职责。栏目责任分工按每年度考核实施细则中的有关规定执行。门户网站信息获取应采用信息采集、信息报送、栏目映射、栏目共建四种方式进行。
(一)网上采集方式:由网站专职采编人员负责,通过技术手段定时从子网站、新闻媒体网站上采集信息,并导入相应栏目。
(二)信息报送方式:各单位是网站信息的主要提供单位,通过各自账号登录门户网站管理后台向责任栏目报送信息,并负责报送信息的审核把关。不具备条件的单位,可通过电子邮件或其它方式,将电子文档报送至市网宣办,由市网宣办代为发布。
(三)栏目映射方式:将各单位子网站的相关栏目与门户网站对应栏目进行映射,各单位在维护本单位网站的同时也同步维护门户网站对应栏目。
(四)栏目共建方式:对于热点专题和内容相对独立的栏目,由市网宣办与各有关单位合作共建。
第四章 信息公开管理
第十五条 各单位应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要求,在“中国宜兴”网站群上及时主动发布各类党务政务信息。
第十六条 各单位要按照党政信息公开的要求,在“中国宜兴”网站群上主动公开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各类会议、公示公告等重要信息,及时更新负责人简介、机构职能等概况信息。围绕公众生活与工作需求,提供重大工作部署、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数据、公共服务、行政处罚结果等相关信息。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普及应急知识,有效增强公众安全和防范意识。围绕党委、政府重点工作、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及时推出党务、政务专题、政策法规解读等信息,引导公众理解、支持和配合党委、政府工作。
第十七条 市网宣办和各单位应建立和完善信息上网审核和发布制度,所有上网信息应明确注明出处单位名称,并按照“谁提供、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对上网信息进行严格审查;要根据《保密法》等规定,对上网信息内容进行严格把关,确保上网信息安全;同时建立上网信息复查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上网信息复查工作,及时撤除不符合规定的上网信息。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严禁涉密信息上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中国宜兴”网站群散布含有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也不得从事与“中国宜兴”网站群主旨不相符的活动。
第五章 在线服务管理
第十八条 具有行政职权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行政审批、非行政审批事项及其他行政权力服务相关事项的在线受理和网上审批、网上办事的工作机制,充分利用网站为社会公众提供办事指南、表格下载、在线咨询、在线办理等网上服务。
第十九条 门户网站应当以满足公众多样化需求为目标,广泛选取教育、医疗卫生、劳动和社会保障、交通出行、公用事业、住房、出入境、社区服务、企业开办设立等与社会公众和企业密切相关的领域梳理服务事项,加大政府行政服务资源和社会公益性服务资源的整合力度,创新网络服务模式,拓展公共服务范围。
第六章 互动交流管理
第二十条 创新党委政府与社会公众沟通交流的新渠道、新方式,围绕党委政府重点工作和公众关注的热点,切实加强对门户网站党群、政民互动类栏目的监督和管理,逐步完善在线访谈、新闻发布会、热点问题解答、网上咨询等栏目,充分发挥门户网站联系群众、互动交流的重要作用。
第二十一条 根据《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政民互动”信息办理管理办法》(宜政发[2008]11号)规定,各单位应明确专人负责《市长信箱》的来信办理工作,切实加强《市长信箱》的管理。
《市长信箱》工作人员应及时阅读、在时限内办理信件。对垃圾信件进行清理;对简单知情的问题,直接回复;对重要信件下载打印,送请领导阅批,并根据领导批示要求,及时交办、并敦促有关部门进行办理。对经过审核可以公开的信件及回复,应及时答复并在网上公布。
对来信反映的问题处理不彻底的重复来信,应当认真对待和处理,并予以答复;对要求过高或无正当理由的来信,应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对反映问题已经妥善处理的重复来信,可说明后直接归档。
第二十二条 围绕党委政府重要决策和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积极开展意见征集、网上调查等活动,征集公众的意见和建议,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第七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应牢固树立网站安全意识,根据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要求,明确职责分工。网上信息出现安全问题时,要追究当事人和信息提供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 加强安全技术和手段的应用,完善安全基础设施,制定完备的安全策略、预警机制和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网络攻击、病毒入侵、系统故障等风险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及时解决突发情况。定期备份网站数据并进行系统安全评估,确保网站安全运行。
第二十五条 各网络安全监管部门、市网宣办、各有关单位应加强网上互动内容的监管,对发布不利于团结、有损社会和谐稳定的虚假有害信息要设立防范和处置措施。
第八章 绩效考核
第二十六条 为进一步提高网站群的建设和运行维护水平,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提升用户满意度,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市网宣办出台网站群绩效考核具体办法,分年中、年末两次进行工作考核,公布考核结果,作为各镇、园区、街道考核的内容之一。
第二十七条 对在“中国宜兴”网站群运行维护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网站内容保障不到位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督促其整改。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