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发[2013]231号 |
制发机关 | 中国宜兴 |
成文日期 | 2013-12-31 |
文件类别 |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为切实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提高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水平,根据《宜兴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宜政规发[2010]12号)的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和基础养老金标准。
一、从2014年度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300元、500元、700元、900元、1100元、1300元、1500元七个档次,参保人员每年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政府对参保人员个人缴费补贴标准为:选择最低缴费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70元,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递增20元。
二、从 2014年1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38元,即每人每月提高18元。调整范围对象为2013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已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手续的人员。
宜兴市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