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办发[2013]173号 |
制发机关 | 中国宜兴 |
成文日期 | 2013-12-31 |
文件类别 |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家工信部《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批)》(工节[2009]第67号)等相关规定,按照无锡市《市政府关于转发市经信委加快淘汰高耗能变压器工作方案的通知》(锡政办发[2013]325号)的统一要求,S7系列及以下的高耗能变压器必须限期淘汰、更换。为加快推进我市高耗能变压器淘汰工作,确保按期完成淘汰、更换任务,特制订本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工作目标
2014年9月30日前,S7系列及以下的高耗能变压器全部淘汰、更换到位;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禁止再使用S9 、SC9等非节能型变压器;在全市范围推广应用《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配电变压器推广目录》等国家推荐规定的节能型变压器。
二、实施步骤
1、2013年12月1日前,由市经信委会同市供电公司摸清全市需要淘汰、更换高耗能变压器的基本情况,并制定实施方案。
2、2013年12月15日前,由市经信委、市供电公司联合下发《关于限期淘汰、更换高耗能变压器的通知书》(附件1),由相关使用单位填写回执报市经信委节能科。
3、市经信委会同市供电公司对计划实施推进情况进行督查,并定期通报实施进度。
4、2014年9月30日前使用S7系列及以下高耗能变压器的单位必须全部淘汰、更换到位。
5、2014年10月,无锡市节能主管部门进行检查验收。
三、工作措施
1、加强宣传发动,统一思想认识。加快淘汰高耗能变压器是国家、省、无锡市的统一部署,是一项行之有效的节电节能措施,既能产生经济效益更能带来社会效益,对促进节能降耗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镇、园区、街道以及市各有关部门和使用单位要认真学习有关政策法规,充分认识加快淘汰更换高耗能变压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为淘汰、更换高耗能变压器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落实相关责任,有序推进工作。淘汰、更换高耗能变压器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有关部门、镇、园区、街道要各负其责、合力推动。市成立淘汰高耗能变压器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经信委、财政局、供电公司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具体负责淘汰、更换工作的推进实施。市经信委负责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宣传贯彻,下发限期淘汰高耗能变压器通知书,制定下达淘汰更换目标任务,组织督查验收,落实相关政策支持,对未按规定期限淘汰的用户进行相关执法。市财政局负责配合做好有关政策的争取落实工作。市供电公司负责协调供用电衔接,为用户办理淘汰更换变压器手续开通绿色通道,督促拆除高耗能变压器,协助用户选用安装节能变压器,做好相关技术校验工作,确保用户安全用电。各镇、园区、街道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负责属地单位淘汰任务的落实推进工作。相关部门负责本部门及下属单位淘汰任务的落实推进。市政府将把高耗能变压器淘汰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年度节能降耗工作的主要考核内容之一。
3、强化节能监察,严格执法检查。加强对重点用电单位的执法检查,进行能效监察,对未按规定时间淘汰更换高耗能变压器的单位进行通报,并根据有关规定上报上级部门实行差别电价;对拒不淘汰的,采取限电、停电措施,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第七十一条的规定,依法没收国家明令淘汰的变压器。
附:1、关于限期淘汰、更换高耗能变压器的通知书(略)
2、宜兴市在用S7系列及以下变压器汇总表(略)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