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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法制办关于增设行政许可项目的公告
来源:宜兴市法制办 时间:2013-12-19 15:27:24 浏览次数: 112 字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 需要举办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应当经市体育局批准,取得许可证。现就该行政许可项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实施主体:宜兴市体育局。

受理地点:宜兴市体育产业管理中心(宜兴市陶都路8号市政府大院7号楼134室)。

其他事项详见市政府法制办、市体育局网站行政许可公示材料。

特此公告

 

宜兴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一三年十二月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