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 需要举办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应当经市体育局批准,取得许可证。现就该行政许可项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实施主体:宜兴市体育局。
受理地点:宜兴市体育产业管理中心(宜兴市陶都路8号市政府大院7号楼134室)。
其他事项详见市政府法制办、市体育局网站行政许可公示材料。
特此公告
宜兴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