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发[2013]200号 |
制发机关 | 中国宜兴 |
成文日期 | 2013-11-29 |
文件类别 |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你局关于城区部分地名命名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无锡市地名管理条例》和《宜兴市地名管理实施办法》,按照符合历史、照顾习惯、体现规划、易找好记的原则,经实地调查和审核,同意你局对以下地名的命名。
1、北起巷头西路,往南至桃源路的道路,命名为叠翠路;
2、叠翠路上南北方向的小桥,命名为小村桥;
3、东起红塔路,往西经中星湖滨城、中星湖滨幼儿园、叠翠路,至氿西路的道路,命名为桃源路;
4、桃源路上中星湖滨幼儿园门口的小桥,命名为桃源桥;
5、桃源路上三之三幼儿园十字路口的小桥,命名为谈家干桥;
6、南起氿北路,往西经桃源路,叠翠路以东的道路,命名为氿星东街;
7、南起氿北路,往西经桃源路,叠翠路以西的道路,命名为氿星西街;
8、原东氿大道往南延伸至陶都路的道路,仍命名为东氿大道。
希你局接到批复后,认真做好地名命名的宣传,并协调相关单位按照《地名 标志》国家标准(GB17733—2008)制作安装地名标志牌。
宜兴市人民政府
二○一三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