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办发[2013]154号 |
制发机关 | 中国宜兴 |
成文日期 | 2013-10-31 |
文件类别 |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宜兴市化工行业整合整治两年(2013-2014年)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审核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三年九月二十六日
宜兴市化工行业整合整治两年(2013-2014年)行动计划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开展第三轮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121号)和《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开展第三轮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锡政办发[2013]3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为切实巩固前几年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提升化工生产企业安全、环保水平,加快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现化工行业的高端发展、转型发展、绿色集约发展,特制订宜兴市化工行业整合整治两年(2013-2014年)行动计划,组织开展我市化工行业新一轮整合整治工作。
一、基本情况
2006年底我市有化工生产企业1188家,通过多年整合整治,累计关停并转化工生产企业583家,企业数下降了49.1%。现有化工生产企业605家(其中超汇企业156家,2012年完成销售收入323.4亿元,占全市工业的12.4%),仍占无锡市化工企业总数的45%。通过整治,我市化工行业安全、环保的保障能力得到了较大提升,企业小而多、散而乱、技术装备水平低的面貌有了较大的改变。尤其是围绕太湖水环境治理和水源地保护,关停了周铁镇沿太湖104家和水源地保护区太华镇所有化工生产企业57家,化工整治工作重点突出,特色鲜明,取得了比较理想的效果。但是也要看到,我市化工行业集约化程度还不高,“小、散、低”的状况依然存在。宜兴地处太湖西岸,随着太湖水环境治理的不断深入,环保要求越来越高,同时,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数量众多,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安全压力仍然很大。面对严峻的形势,开展化工行业新一轮整合整治势在必行,必须进一步淘汰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加快结构调整、重组转型,提升整体水平,走规模化、集约化、安全、绿色环保的健康发展之路。
另外,无锡市政府下达我市2013年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为30家,其中小化工15家;我市也已确定了年内关停并转各类污染企业20家的目标任务。为此,开展新一轮化工行业整合整治工作已是势在必行。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落实环保优先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以专项整治为重要抓手,通过强化行业日常监管、严格行业准入门槛、坚决淘汰落后产能等措施,加强化工集中区和化工监测点企业规范管理,加快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和产品升级步伐,进一步促进我市化工行业实现结构调整、优化升级,把我市化工行业建设成为绿色、低碳、和谐的先进制造业。
三、整治范围和工作目标
(一)整治范围
全市化工行业所有生产企业(包括化工集中区和化工监测点企业)。
(二)工作目标
到2014年年底,全市化工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和环境保护标准全部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城市主城区、居民集中区、饮用水水源地等重点区域(我市重点区域为太华全镇、湖父阳羡景区、西渚云湖景区)的化工生产企业原则上全部迁出或转产、关闭,个别确因特殊情况暂不能迁出或转产关闭的企业,也应在严格整治达标的基础上制定搬迁时间表,并报经市政府同意;化工集中区安全、环保体制机制基本建立;化工行业生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保障工作进一步加强,长效管理、规范管理的运行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
四、工作措施
(一)严格项目准入门槛
对新建和改、扩建化工项目实施更严格的行业准入管理。所有化工项目的审批由无锡市及以上投资管理部门负责,并实行核准制。
1、新建(含搬迁)化工项目,必须进入化工集中区(为园区配套的工业气体等需就近供应和安排的项目除外),投资额不得低于1亿元人民币(不含土地费用、不得分期投入)。对部分投资规模不大的化工新材料、高端精细化工、新能源和生物化工类项目,以及采取化学方法进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投资规模限制可适当放宽,但须先经项目所在地政府和宜兴市政府审核、并报经无锡市政府同意后方可进入报批程序。
2、加大对项目实际投资额的审验管理。对需新增土地的化工项目,由无锡市项目投资管理部门会同无锡市化治办相关成员单位对项目的实际投资额进行审验。审验时,企业必须提供无锡市区域范围内有资质的注册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对实际投资额未达原计划90%以上的项目(扣除价格因素),视为不达标项目。项目实际投资额审验合格后,安全、环保等部门方可办理项目竣工验收手续。注册会计事务所必须对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无锡市投资管理部门必要时可对项目进行复审,对事务所出具虚假、不实或有重大缺漏审计报告的,可提请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对事务所及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并记入诚信档案。
3、禁止在重点区域建设化工项目,限制新建剧毒化学品、有毒气体类项目,不再批准新的光气生产装置和生产点建设项目,从严审批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以及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化工项目;从严控制新上监控化学品项目,尤其是监控化学品附表2、附表3项目。禁止建设排放致癌、致畸、致突变物质和恶臭气体的化工项目。
4、严格执行化工项目“三同时”制度。化工生产企业的新、改、扩建项目,其安全、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运行;已核准的项目,必须在通过环保、安全、能耗、职业危害等评估后方可开工建设;项目建成后,未经环保、安全和消防验收合格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5、化工集中区外的化工生产企业,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企业不突破原有排污总量的前提下,对进行优化产品结构、改善安全条件、治理事故隐患和提高节能环保水平的技术改造项目,由无锡市投资管理部门核准;但进行优化产品结构的技术改造项目,应当经宜兴市政府审核后,报无锡市政府同意。
6、经无锡市政府批准的化工监测点企业,允许改、扩建(含产业链延伸项目),但原则上不得新增化工生产项目。
(二)对化工生产项目实行联合会审
对各镇、园区、街道上报的化工项目,由宜兴市化治办会同市化治办成员单位进行联合会审,对照标准要求实行严格审查后,出具联合会审意见。企业根据联合会审意见,按照相关程序办理项目报批手续。
(三)推进化工生产企业的改造提升
继续淘汰落后产能,推进重点区域内的化工生产企业加快退出,加大整治力度,切实提高化工生产企业的环保、安全和发展水平。
1、继续加快淘汰落后产能。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工信部《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和《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等产业政策,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继续清理整顿各类化工生产企业。对违法违规设立、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污染物的化工生产企业,坚决予以关闭;对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坚决予以淘汰。
2、关停并转重点区域内化工生产企业。2014年年底前,各镇、园区、街道人民政府要按照重点区域内化工生产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工作计划,确定工作方案和分年度安排进度,逐步完成重点区域内化工生产企业的搬迁、转产、关闭工作。
3、切实提高化工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严格按照省、无锡市《整治方案》的规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和指导化工生产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范企业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行为;鼓励和引导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和新装备,提高生产储存装置的硬件水平,装备相应的安全控制系统、监测监控系统并确保正常运行、安全适用;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纳入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防范企业重大安全风险;2014年年底前,完成对在役化工生产装置的安全设计诊断,未经专业设计、存在重大设计缺陷的化工生产装置,要对装置布局、工艺技术及流程、主要设备和管道、自动控制、公用工程等进行设计复核;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并将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情况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自2013年起,没有实现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未经整改合格,不得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4、进一步加强化工行业环境保护工作。严格按照省、无锡市《整治方案》的规定,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审核,对重点企业,按要求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着力削减重点污染物排放,加强危险废物和化学品安全监管,建立化学品环境污染责任追究制和行政问责制;强化点源污染治理和环境风险管理,提高化工生产企业环保设施运行管理水平;建立化工企业环境应急监控预警体系,定期开展编、评、备、练工作,提升企业环境风险防范水平。
(四)提高化工集中区和化工监测点企业规范化管理水平
有关属地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三木、屺亭两个化工集中区和有关化工监测点的管理,要把化工集中区和化工监测点企业作为我市化工产业发展、提升的重要载体,不断提高化工集中区和化工监测点企业的发展和监管水平。
1、进一步做好化工集中区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化工集中区要进一步修改完善发展规划,规划(区域)环评满5年的,应及时开展规划环评或跟踪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分别报无锡市政府和省环保厅批准后认真实施。化工集中区发展规划未经批准前,市化治办将不受理各类化工项目的申请;规划(区域)环评到期的半年内,应上报新的规划(区域)环评,并于一年内通过环保部门的审查,逾期未报或未通过审查的,将对集中区实施限批。
2、加强化工集中区的布局规划,控制区域风险。化工集中区边界与居住区之间设置不少于 500米宽的隔离带,并适当设置绿化带。隔离带内不得规划建设学校、医院、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距离未达要求的化工集中区暂停审批项目。化工集中区内企业在满足相邻企业安全距离的同时,应综合考虑区内企业总体布局和数量,实施总量控制,降低区域安全风险,严禁化工生产企业与劳动密集型非化工生产企业混建。化工集中区要定期开展区域安全评估,提出消除事故隐患、控制区域安全风险的措施和调整方案;编制或修订集中区环境应急预案,健全集中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并对预案动态修编。
3、加快化工集中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综合整治力度。化工集中区要按照“产业发展、安全环保、公用设施、物流输送、管理服务”五个一体化的要求,以有利于环境保护、生产安全和应急救援为原则,合理布置功能分区,完善能源、环保、安全、交通等公用配套保障设施。要加强化工集中区专门消防站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专门消防队对辖区内企业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消防培训等方面的作用,整合化工集中区的应急资源,提高化工集中区的整体应急处置能力。要完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集中供热中心、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区内企业必须建设废水预处理设施,实现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并强化对特征污染物的处理效果;废水经企业预处理达到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方可接入区域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做到“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生产废水原则上应经专用明管输送至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并设置在线监控装置、视频监控系统和自动阀门。凡化工集中区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或长期运行不正常的,暂停审批该区域内除污染防治和事故隐患整改以外的建设项目。
4、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化工集中区管理机制。开发区管委会和官林镇政府应结合集中区规模及入区企业数量、性质、规模、人员结构等实际情况,加强机构和人员配备,监督指导区内企业环保、安全生产工作,督促企业落实环保、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协调解决环保、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化工集中区实施封闭式管理,加强对所有进出集中区的货运车辆监督管理,杜绝无手续的危险废物进出集中区。要整合各方应急资源,加强化工集中区应急队伍、装备和设施建设,建立应急管理综合信息平台,构建功能健全、统一指挥、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响应体系。要建立化工集中区重大危险源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对重大危险源储罐、重点监控的危险工艺的实施监控,定期进行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发现事故征兆要立即发布预警信息,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
5、组织开展对化工集中区管理和运行水平考核工作。对化工集中区,宜兴市化治办将配合无锡市化治办,从规划、产业、安全、环保、管理机制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制定化工集中区运行管理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每年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由无锡市化治办在无锡全市公布。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化工集中区,无锡市将实行区域限批并限期整改;对连续3年考核不合格的化工集中区,无锡市政府将予以重组或撤销。
6、加强对化工监测点企业的管理。化工监测点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安全和环保负总责,化工监测点企业要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措施。宜兴市化治办将配合无锡市化治办,每年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化工监测点企业进行考核,并实施动态管理,对考核不合格的化工监测点,报请无锡市政府批准后,取消该企业的化工监测点资格。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调整充实市化工行业整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化治办(办公地点在市经信委),市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安监局、质监局、公安消防大队、工商局、规划局、国土局、太湖办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各镇、园区、街道要参照调整充实化工行业整合整治工作机构,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2、完善政策支撑。市政府对主动实施关停到位的企业将给予5-50万元的奖励(具体见2013年市“又好又快”政策相关奖励实施细则)。
3、严格目标考核。市政府将把化工行业整合整治工作列入年度综合考评,进行严格的考核。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属地管理原则,市化治办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对有关成员单位、各镇、园区、街道进行考核与督查,对工作不力,未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或者由于工作失误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
附1、宜兴市化工整合整治目标任务表(2013-2014年)
附2、宜兴市化工生产项目联合会审操作意见
宜兴市化工整合整治目标任务表(2013-2014年)
地区 | 现有化工企业数 | 2013-2014年关停目标 | ||
合计 | 2013年 | 2014年 | ||
合计 | 605 | 52 | 22 | 30 |
环科园 | 27 | 3 | 1 | 2 |
开发区 | 91 | 6 | 3 | 3 |
丁蜀镇 | 37 | 3 | 1 | 2 |
张渚镇 | 22 | 2 | 1 | 1 |
西渚镇 | 8 | 2 | 1 | 1 |
太华镇 | 1 | 1 |
| 1 |
徐舍镇 | 34 | 3 | 1 | 2 |
官林镇 | 61 | 6 | 3 | 3 |
杨巷镇 | 7 | 0 |
|
|
新建镇 | 46 | 4 | 2 | 2 |
和桥镇 | 49 | 3 | 1 | 2 |
万石镇 | 45 | 2 | 1 | 1 |
高塍镇 | 65 | 6 | 3 | 3 |
周铁镇 | 45 | 2 | 1 | 1 |
芳桥镇 | 47 | 3 | 1 | 2 |
湖父镇 | 3 | 3 | 1 | 2 |
宜城街道 | 9 | 2 | 1 | 1 |
新庄街道 | 8 | 1 |
| 1 |
宜兴市化工生产项目联合会审操作意见
1、联合会审适用对象:
(1)投资额超过1亿元的新建(含搬迁)化工项目。
(2)列入国家规模企业统计范围(上年销售收入超过2000万元,简称“规上企业”)的化工企业的改、扩建项目或安全、环保等方面的整改项目。但是,要从严审批工业集中区外化工规上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
(3)存在安全、环保等隐患的化工生产企业,对其提出的安全、环保方面等的整改项目,必须根据有关职能部门的相关意见从严审批。原则上不审批非规上化工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
2、企业须提供材料:
(1)企业申请报告;
(2)有资质单位编制的项目可行性报告;
(3)企业原有项目立项、环保、安全等的审批手续;
(4)企业营业执照(新办企业提供工商部门的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3、参加部门:
联合会审工作由市化治办牵头,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会同市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安监局、质监局、公安消防大队、工商局、规划局、国土局、太湖办等部门参加。
4、会审程序:
(1)企业提出申请,并经所在地政府签字盖章同意。企业申请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项目实施的理由、项目产品及投资主要情况、环保、安全等治理主要情况、新增经济和社会效益等。
对新建(含搬迁)项目、需扩征土地的改扩建项目以及化工集中区外进行优化产品结构的技术改造项目,须预先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原则同意后方可报送至市化治办。
对化工集中区内企业的技改扩能项目、化工监测点企业的改扩建及产业链延伸项目、化工集中区外企业的安全环保整改项目等,可直接报送至市化治办。
企业在上报申请报告的同时,应将项目可行性报告(一式十份)一并报送至市化治办。
(2)市化治办将企业申请报告及项目可行性报告抄送有关部门征求意见。
(3)市化治办定期会同相关部门进行项目联合会审。具体程序为:
①企业负责人汇报拟上项目情况,所在地政府分管领导进行补充汇报。若认为有必要,联合会审组可察看企业项目现场。
②联合会审组成员单位对项目进行会审,并提出相关建议意见。
③市化治办按照会审情况出具项目联合会审意见。对化工集中区外进行优化产品结构的技术改造项目、投资额低于1亿元的特殊的新建(含搬迁)项目,市化治办将联合会审情况上报市政府,并提请市政府出具上报无锡市政府的有关请示文件。
④企业将联合会审意见、项目可行性报告及其它相关材料等准备齐全后,按照规定要求履行项目报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