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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宜兴市保障性住房分配情况汇总表

来源:中国宜兴    日期:2013-10-22 09:42:46    浏览次数:56
索引号 014046317/2013-01102 生成日期 2013-10-22 公开日期 2013-10-22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中国宜兴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社会保障 主题(二) 劳动、人事、监察 体裁 通告
关键词 民政 分类词 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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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2013年宜兴市保障性住房分配情况汇总表 序号123保障性住房小区名钱墅人家尚福公寓新城嘉园二期房源性质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分配对象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宜城、新庄、新街、屺亭街道);2、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不高于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

2013年宜兴市保障性住房分配情况汇总表

 

 

 

 

序号

1

2

3

保障性住房小区名

钱墅人家

尚福公寓

新城嘉园二期

房源性质

经济适用住房

廉租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

分配对象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宜城、新庄、新街、屺亭街道);2、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不高于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的80%26400元);3、自有房屋人均建筑面积低于25平方米。

1、具有宜城、环科园(新街)、开发区(屺亭)城镇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两年以上;2、烈属、市级以上劳模、市社会福利院已成年的孤残儿家庭、重残丧失劳动能力的特殊困难家庭、60周岁以上的孤寡老人等城市低保或特困职工家庭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自有产权住房和承租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在18 m2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3、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1400元以下的低收入无房家庭。

1、具有宜城、环科园(新街)、开发区(屺亭)城镇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两年以上;2、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市城镇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的80%2013年标准为2200/月);3、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8 m2/人( 20091231日以后,住房拆迁时认定的补偿面积和住房转让面积,应计入申请家庭的原住房面积)。

一是具有丁蜀镇城镇常住户口;二是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不高于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的80%26400/人);三是自有房屋人均建筑面积低于25平方米。

分配情况

正在接受申请

第一批申请家庭正在联审。第二批申请正在进行。

正在二次公示

 

 

 

2013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