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办发[2013]147号 |
制发机关 | 中国宜兴 |
成文日期 | 2013-10-30 |
文件类别 |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宜兴市博爱家园残疾人托养中心入托人员收费标准》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执行。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三年九月二十六日
宜兴市博爱家园残疾人托养中心入托人员收费标准
宜兴市博爱家园残疾人托养中心于2013年3月1日全面投入使用。为进一步明确入托人员费用的承担方式,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明确如下:
一、入托方式:
入托方式有三种:休养型托养、日间照料型托养、寄养型托养。目前主要采用休养型托养方式,逐部推开其他托养方式。
二、收费标准:
按照目前养老机构收费标准,结合入托残疾人家庭实际,入托对象分别按无偿服务、低偿服务、有偿服务三种方式入托。休养型入托人员属无偿入托对象,费用由市、镇两级负担。标准为1450元/人.月。其中床位费600元/人.月,护理费300元/人.月,伙食费550元/人.月。
三、费用承担方式:
休养型托养:市、镇两级按总费用的7:3分级负担,乡镇需承担入托人员435元/人、月的费用。
日间照料型托养:个人负担150元/人.月。其余费用由市级承担。
寄养型托养:所有费用由残疾人家庭负担。
希望各镇(园、区)、街道认真按照残疾人托养的有关精神,做好结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