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09期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兴市博爱家园残疾人托养中心入托人员收费标准》的通知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3-09-30 15:33:00   [        ]     
文号 宜政办发[2013]147号
制发机关 中国宜兴
成文日期 2013-10-30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

《宜兴市博爱家园残疾人托养中心入托人员收费标准》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执行。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三年九月二十六日

宜兴市博爱家园残疾人托养中心入托人员收费标准

宜兴市博爱家园残疾人托养中心于2013年3月1日全面投入使用。为进一步明确入托人员费用的承担方式,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明确如下:

一、入托方式:

入托方式有三种:休养型托养、日间照料型托养、寄养型托养。目前主要采用休养型托养方式,逐部推开其他托养方式。

二、收费标准:

按照目前养老机构收费标准,结合入托残疾人家庭实际,入托对象分别按无偿服务、低偿服务、有偿服务三种方式入托。休养型入托人员属无偿入托对象,费用由市、镇两级负担。标准为1450元/人.月。其中床位费600元/人.月,护理费300元/人.月,伙食费550元/人.月。

三、费用承担方式:

休养型托养:市、镇两级按总费用的7:3分级负担,乡镇需承担入托人员435元/人、月的费用。

日间照料型托养:个人负担150元/人.月。其余费用由市级承担。

寄养型托养:所有费用由残疾人家庭负担。

希望各镇(园、区)、街道认真按照残疾人托养的有关精神,做好结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