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发[2013]152号 |
制发机关 | 中国宜兴 |
成文日期 | 2013-10-14 |
文件类别 |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新街街道办事处:
你街道关于《关于撤并紫霞社区居委会的请示》收悉。为便于规划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街道对归径社区和紫霞社区进行合并,合并后的名称为归径社区居民委员会。
以上区域调整以及社区居民委员会名称确定后,原紫霞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名称自行终止。新组成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应严格按照《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进行选举及做好各项管理服务工作。
宜兴市人民政府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