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08期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兴市创建省级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示范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3-08-31 13:41:00   [        ]     
文号 宜政办发[2013]115号
制发机关 中国宜兴
成文日期 2013-10-14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宜兴市创建省级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示范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组织实施。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三年四月十五日

宜兴市创建省级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示范市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建立住房保障长效工作机制,切实解决民生、民本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关于全面开展住房保障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苏建房保[2012]468号)和省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服务民生、构建和谐的理念,对照创建科学发展示范城市的总体要求,为全省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积累经验,率先建成全省高水平的住房保障体系,进一步提高住房困难家庭保障标准,着力改善全市住房困难家庭实际居住条件。

二、总体目标

健全住房保障制度、完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及时调整收入线标准及扩大保障范围;完善保障性住房投资运营机制;完善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体系;实现住房保障管理信息化;建立保障性住房准入退出机制;建立住房保障工作长效推进机制,力争今年创成省级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示范市。

三、创建工作任务

(一)健全住房保障制度

根据《江苏省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江苏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江苏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各项住房保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我市住房保障制度和政策体系,并根据实施情况进一步完善调整,做到各项制度之间无缝衔接,确保每个家庭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

责任部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二)保障对象扩面,收入线标准动态调整

每年对城市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线标准按照上年度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进行动态调整,并实施到位。廉租住房保障人均可支配收入50%以下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实物配租扩大到城市低收入无房家庭;经济适用住房保障人均可支配收入80%以下的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人均可支配收入80%以下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责任部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三)实现住房保障管理信息化

根据省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的要求,升级完善我市的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住房保障对象管理(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在保状态、年审、退出等),住房保障资源管理(资金、房源筹集、保障性住房产业及物业管理)的信息化,以及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等信息化。

责任部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四)建立申请保障对象收入审核联动机制

在家庭收入和财产审核方面,建立由市住房局、民政局、总工会、人保局、公安局、地税局、工商局、人民银行、公积金中心、金融办、市监察局及各镇、园、街道人民政府及各申请人员工作单位等组成的全市住房保障对象信息监管平台,全面、及时掌握保障对象家庭情况。围绕强化住房保障对象准入、退出、年审管理,进一步细化、完善管理制度措施。

牵头部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责任部门:民政局、总工会、人保局、公安局、地税局、工商局、人民银行、公积金中心、金融办、市监察局

(五)建立保障性住房投资、筹集、运行机制

1、规范保障性住房资金筹集和使用。建立住房保障资金专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渠道和要求筹集住房保障资金;中央、省级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全部足额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

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2、健全保障性住房投资运营体系,实现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可持续发展。为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筹集力度,确保政府投资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能顺利有效实施,成立市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心,专门负责政府投资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资金筹集、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

责任部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3、为规范园区、企业和社会投资、建设和管理公共租赁住房,完善社会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办法,明确相关优惠政策及运营管理模式,规范社会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经营行为。

责任部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六)建立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体系

1、明确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负责住房保障政策的制定,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制定,住房保障政策和年度目标任务落实的督察。

责任部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明确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负责住房保障对象的申请受理、走访调查和年审工作,保障性住房的筹集建设、管理维护等工作。

责任部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3、加强住房保障窗口建设。市级服务窗口设在市住房局,镇(园区、街道)级服务窗口设在各镇(园区、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同时把服务窗口延伸到人口规模较大、保障对象较多的社区服务中心,形成覆盖全市的住房保障服务网络。

牵头部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责任部门:各镇、园区、街道

(七)建立住房保障工作长效推进机制

成立市政府领导任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住房保障、财政、民政等相关部门的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共同推进住房保障的长效工作机制。建立以目标为导向的考核机制,不断提高住房保障水平。

责任部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四、创建时间安排

(一)2013年4月30日前确定窗口数量,并组织全市各窗口工作人员培训,相关的办公设备配备到位。

(二)2013年7月31日前完成《宜兴市保障性住房退出管理办法》的制订,9月30日前实施。 

(三)2013年9月30日前住房保障信息系统上线运行。

(四)2013年9月30日前,由政府出台关于社会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的文件,明确相关优惠政策及运营管理模式。

(五)2013年9月30日前公开住房保障信息。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住房局、财政局、民政局、监察局、各镇(园区、街道)等组成的全市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和指导创建工作,各相关责任单位按照工作任务要求,切实承担起责任。同时,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积极主动,切实抓好创建工作。

(二)落实经费保障。市财政要保证创建经费的投入,对于上级奖励补助资金,保证做到专款专用,并加强住房保障资金使用的审计监督。

(三)强化政策支撑。要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各项制度,完善保障性住房准入退出、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机制。

(四)完善服务机构。要加强基层住房保障服务窗口建设,明确职责,做到经费有保障,配备专门人员和必要的办公设备,确保基层服务窗口正常运作。

(五)严格督查考核。市政府将强化创建工作目标责任管理,按时序进度进行督查通报,10月底前进行考核验收。

附:宜兴市创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示范市任务分解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