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08期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住房保障服务窗口建设的通知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3-08-31 13:40:00   [        ]     
文号 宜政办发[2013]116号
制发机关 中国宜兴
成文日期 2013-10-14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管理体系,根据省住建厅、财政厅、民政厅《关于全面开展住房保障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苏建房保[2012]468号)、《关于印发<江苏省住房保障体系建设试点示范项目考核验收方案>的通知》(苏建房保[2013]336号)的要求,创建省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示范市,必须建立健全住房保障管理机构、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基层住房保障服务窗口三级管理服务网络,现就加强我市住房保障服务窗口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立健全住房保障服务窗口

建立健全市、镇(园区、街道)、社区三级住房保障服务窗口。市级服务窗口设在市住房局,镇(园区、街道)级服务窗口设在各镇(园区、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同时把服务窗口延伸到人口规模较大、保障对象较多的社区服务中心,形成覆盖全市的住房保障服务网络。

二、明确各级住房保障服务窗口职责

(一)市住房局住房保障服务窗口职责:

1、贯彻落实、宣传住房保障政策;

2、指导各镇(园区、街道)做好申请家庭的初审、公示工作;

3、与各联审部门做好申请对象家庭的申请审核、年审、督查、巡查工作;

4、做好应退对象的退出工作;

5、按要求做好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及房源的录入、公示工作;

6、检查审核各镇(园区、街道)保障窗口上报的申请、项目、房源信息等材料。

(二)各镇、园区、街道住房保障服务窗口职责:

1、贯彻落实、宣传住房保障政策;

2、在市住房局的指导下开展各项住房保障业务;

3、受理住房保障申请,将申请家庭信息录入住房保障信息系统,经初审和公示无异议的,将系统内信息及书面材料上报至市住房局;

4、配合市住房局及相关审核部门对申请对象进行复审;

5、配合做好对已保对象的年审及平时的督查、巡查工作;

6、配合市住房局及相关审核部门做好应退对象的退出工作;

7、按要求做好保障性住房项目及房源的录入、公示工作。

(三)社区住房保障服务窗口的职责:

1、贯彻落实、宣传住房保障政策;

2、配合做好申请家庭的初审和公示工作;

3、配合市住房局及相关审核部门做好应退对象的退出工作。

三、有关工作要求

1、市住房局要做好设立住房保障服务窗口的牵头工作,并组织专门力量对各镇(园区、街道)和相关部门进行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

2、各镇(园区)、街道要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专门窗口,配备电脑、打印机等必要的办公设备,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不少于2人,并在社区窗口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不少于1人,做到经费有保障。各窗口要按创建方案要求,在全市统一的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内全面、完整、及时地录入申请审核对象及各保障性住房项目的信息资料,并及时上报纸质资料。

3、市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做好应退对象的退出工作。同时,对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市政府每年对窗口建设服务情况纳入市综合考评,由市住房局提出考核细则报市政府同意通过后进行考核。

附:

住房保障服务窗口组织领导成员填报表(略)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三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