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办发[2013]123号 |
制发机关 | 中国宜兴 |
成文日期 | 2013-10-14 |
文件类别 |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加强城区施工工地摊点疏导点规范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三日
加强城区施工工地摊点疏导点规范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为着力解决城区施工工地周边摊点无序设置的突出问题,按照疏堵结合的原则,合理安排摊点疏导点,切实规范工地建设秩序,进一步提升城区施工工地管理水平,现就城区施工工地摊点疏导点规范设置管理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管理模式
按照“前置审批、自主管理、部门监督”的管理模式,将工地内部设置民工生活配套摊点疏导点纳入工地文明施工、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明确具体要求,落实配套措施,确保有序设置、规范设置。
一是实施前置会审制度。凡建筑工人人数超过200人的新开工建设施工工地(建筑工人人数低于200人、工期较短的或建筑工地无生活区的,不作配套要求),必须在建设施工工地内部与工棚建设同步合理配套设置一定面积的民工生活设施区,满足本工地工人日常生活所需。在工地开工前,由市城管部门牵头,会同建设部门对规范化设置摊点疏导点进行联合会审。建设、施工单位必须提交配套摊点疏导点整体规划图纸,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实施,市城管、建设部门要组织人员,现场踏勘,对照审核,并对配套摊点疏导点建设情况进行竣工验收,凡未设置或不符合设置要求的工地,一律不得核发《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渣土处置许可证》,一律不准开工。
二是实行工地自主管理。坚持“谁所有、谁建设、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由工地建设、施工单位负责摊点疏导点的建设,并承担摊点疏导点相应的食品卫生、消防安全、现场秩序等公共安全管理责任,严防发生各类安全事故。
三是强化部门监督力度。市城管、建设部门要按照各自的管理职责,对工地摊点疏导点的规范设置、日常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置解决。同时,要加强部门协作,密切信息互通,开展联合检查,形成工作合力。
二、设置标准
1、合理选址:建设施工工地内部配套摊点疏导点的选址必须科学合理,既要与生活区、施工区、办公区相隔开,又能给民工提供便利、满足生活需求,同时不得占用城区道路等公共空间。
2、设置面积:根据工程建设规模以及民工数量,合理配套摊点疏导点面积。建筑工人在200至500人的工地,面积应在200㎡左右;建筑工人在500-2000人的工地,面积应在400㎡左右;建筑工人在2000人以上的工地,面积应在600㎡左右。
3、规范围挡:摊点疏导点外围必须设置围挡,围挡高度不低于 2.5m,围挡材料应选用砌体、金属夹心板材等硬质材料,不得使用单层彩钢板、彩条布、竹篱笆、安全网等易变形材料,并做到坚固、整洁、美观。
4、硬化地面:摊点疏导点内部地面必须进行硬化,有条件的应采用混凝土地面,确保场内地面平整坚实、排水通畅。
5、其他要求:摊点疏导点内所设摊位必须统一规划,划线区分,有条件的可以给摊点设置蓬盖。同时,疏导点内必须设置密闭式垃圾容器,由建设、施工单位负责垃圾的收运工作。
三、管理要求
市城市管理局作为城区施工工地规范化配套民工生活摊点疏导点的责任部门,必须严格督促建设、施工单位切实按照相关法规规定,严格落实管理责任,确保摊点疏导点经营规范有序、场内卫生整洁。
1、签订协议:建设、施工单位必须与进入摊点疏导点内经营的小商贩签订协议书,加强对进场商贩的管理,切实落实食品卫生管理法规等工作要求。
2、固定摊点:建设、施工单位要按照小商贩的经营性质,划分不同的经营区域,强化食品卫生管理。每个摊点的经营户必须固定,防止因争抢摊点引发矛盾。
3、卫生保洁:建设、施工单位要督促入点经营者按照规定要求负责处理所产生的垃圾,严禁随意倾倒,严禁污染配套摊点疏导点内的场地。
4、日常管护:建设、施工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摊点疏导点内的日常管理,城管、建设部门也要定期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共同规范疏导点经营,维护工地文明形象。
5、后续管理:建设、施工单位要切实按照“工完场清”的要求,工程竣工后迅速将摊点疏导点与工棚同步拆除,对场地进行彻底清理,小商贩不得以任何理由滞留在摊点疏导点内,确保无任何摊点设施遗留现场。
四、工作要求
1、强化思想认识。施工工地规范设置摊点疏导点,是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更是满足民工生活实际需求的必要措施。全市各级要从建设和谐社会、服务民生发展的高度出发,按照规范设置的要求,与工棚建设同步,落实好有关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措施执行到位。
2、强化部门配合。市城管、建设部门要组织开展联合会审,指导督促建设、施工单位,在工地开工前规范设置摊点疏导点,并监督落实相应的长效管理制度,对有关违规行为要及时制止、及时查处。市公用事业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及时跟进落实好垃圾收运等管理要求,使摊点疏导点规范有序经营。
3、强化宣传引导。要坚持引导在先,有关部门要主动上门走访建设、施工单位及相关经营业主,宣传有关管理规定,明确工作要求,引导他们主动配合开展工作。要加强舆论宣传,及时报道规范设置摊点疏导点的好做法、好经验,积极引导有关业主入场规范经营,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