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发[2013]118号 |
制发机关 | 中国宜兴 |
成文日期 | 2013-10-14 |
文件类别 |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湖父镇、高塍镇、西渚镇人民政府,屺亭街道办事处:
你们关于地名命名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无锡市地名管理条例》和《宜兴市地名管理实施办法》,按照符合历史、照顾习惯、体现规划、易找好记的原则,经实地调查和审核,同意你们对于以下地名的命名。
一、湖父镇
位大东村村道东、城隍山公园南、汤省公路西、金湖路北的居民住宅区,命名为琥珀臻园;
二、高塍镇
位红星河东、广场路南、红高路西、原104国道北的居民住宅区,命名为百盛花园;
三、西渚镇
1、位厔溪河东、云雾路(规划路名)南、横吾路西、香林路西延段北的居民住宅区,命名为横山家苑;
2、位横吾路东、西渚村村道南、宜兴市凤翔化工有限公司西、张戴公路北的居民住宅区,命名为云湖佳苑。
四、屺亭街道
1、位氿滨大道东、庆源大道南、塘田路西、东郊花园北的居民住宅区,命名为东方一品花园;
希你们接到批复后,认真做好地名命名的宣传,并协调相关单位按照《地名 标志》国家标准(GB17733—2008)制作安装地名标志牌。
宜兴市人民政府
二○一三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