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07期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构建形成“三个一百”企业培育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3-07-31 16:24:00   [        ]     
文号 宜政办发[2013]95号
制发机关 中国宜兴
成文日期 2013-10-14
文件类别 通知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加快构建形成“三个一百”企业培育机制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三年七月一日

 

关于加快构建形成“三个一百”企业培育机制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落实市委十二届全委会精神,切实加快培育一批优质骨干企业(集团)、高成长型中小企业和苗子型小微企业,形成合理的企业梯队结构,促进全市工业经济稳健增长、提质增效。特提出加快构建形成“三个一百”企业培育机制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符合我市产业导向、发展前景良好的企业,加强政策引导,强化要素协调,加大服务扶持,加快培育形成百家骨干企业(集团)、百家高成长型中小企业、百家苗子型小微企业的梯队企业结构,不断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实力,推动全市工业经济提质增效、又好又快转型发展。

二、培育方向

1、培育100家骨干企业(集团)

引导企业加大投入、做优主业、兼并重组,优化整合资源要素,走规模化、品牌化、高端化之路,加快形成一批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带动作用大的骨干企业(集团),树立一批行业排头兵。

2、培育100家高成长型企业

在项目投入、设备贴息等方面加大对优势高成长型企业的培育力度,逐步推动企业做优品牌,做强实力,形成一批科技创新、产品开发能力较强,发展速度、效益和质量突出的高成长型企业。

3、培育100家苗子型小微企业

加大项目建设、政策奖励力度,支持科技含量较高、产品前景较优的小微企业提速发展,推进一批小微型企业进入规模企业行列,有效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三、基本条件:

1、骨干企业(集团):工业应税销售2亿以上企业;对本行业、本地区经济发展有较强支撑和带动作用;注重诚信经营、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社会形象良好。

2、高成长型中小企业:工业应税销售在2000万元以上、4亿元以下,企业经营者具有较高素质,企业发展能力、盈利能力、投资能力、技术创新能力均有突出表现。企业资产负债率低于70%;工业销售收入增幅、利税总额增幅等超过全市平均;固定资产投入和研发投入均保持较高增幅;主导产品具有“专、精、特、新”特征。

3、苗子型小微企业:规模以下企业,发展速度较快、后劲较强、科技含量较高,年底预计能进入国家规模企业统计行列。

四、评选办法:

(一)骨干企业(集团)、高成长型企业百分制计分标准,评定得分排名前100位企业。

1、对上贡献:骨干企业(集团),当年度国、地税净入库税金,每50万元得1分;高成长型企业,当年度国、地税净入库税金,每20万元得1分。

2、后劲投入:骨干企业(集团),当年度工业后劲投入财务支出数每1000万元得1分,引进国外先进装备每200万美元加1分,限加10分;高成长型企业,当年度工业后劲投入财务支出数每300万元得1分,引进国外先进装备每50万美元加1分,限加10分(同一项目按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计分);

3、工业应税销售:骨干企业(集团),当年度应税销售净值,每1亿元得1分,增幅超5个百分点加1分,限加10分;高成长型企业,当年度应税销售净值,每3000万元得1分,增幅超5个百分点加1分,限加10分。

4、资产总额:骨干企业(集团),当年度资产总额超过1亿元,每超5000万元得1分(按比例得分,得分不超过工业应税销售得分)。

5、加分项目:

(1)上市企业,加5分;已通过重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加5分;已建成获得国家级、省级研发机构(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创新管理示范企业、五星级数字企业、依法管理诚信经营示范企业等荣誉,分别加5分、3分;已获得省级两化融合试点企业、依法管理诚信经营先进企业等荣誉的,加2分。

(2)拥有有效的中国驰名商标、江苏省著名商标(江苏名牌),分别加5分、3分;当年度获得中国质量奖、省质量奖、市长质量奖,分别加5分、3分、3分;当年度为第一起草人参与制订或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省级地方标准的分别加5分、3分、2分和1分;当年度获得1项发明专利授权,加1分;当年度获得国家、省认定的重点新产品、高新技术产品、优秀新产品奖,分别加2分、1分。

(3)完成清洁生产审核、通过能源审计、企业万元产值能耗下降5%以上、实施节约500吨标煤以上节能项目,分别加1分。

(4)当年度参加市组织的企业家、职业经理人脱产培训活动(一周以上),每参加1人次加0.5分。

(二)苗子型小微企业评选标准:以当年产值是否达到2000万、是否列入下一年国家规模企业统计行列为标准。

(三)对发生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等重大事故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制。

五、实施程序

1、择优筛选、排出计划。由各地经贸中心(经发局),按照骨干企业(集团)、高成长型中小企业、苗子型小微企业基本条件和要求,以企业上一年度相关数据和实际情况,组织参评企业填写《宜兴市“三个一百”企业培育计划申报表》(附件1),初审汇总,填好《宜兴市“三个一百”企业培育计划申报汇总表》(附件2),经当地政府同意、盖章,上报到市经信委,市经信委汇总,经相关部门会审后,排出“三个一百”企业培育计划。

2、加强监管、跟踪服务。按照“竞争入围、动态管理、优胜劣汰”的原则,市经信委对列入“三个一百”培育计划企业主要指标、日常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做好相关数据、信息的收集,为年终考核评选提供依据。对苗子型小微企业,请各地经贸中心(经发局)组织企业登录无锡中小企业服务网(http://www.wxsme.org),点击“中小企业运行监测平台”按季进行网上直报。同时,市有关职能部门将有针对性地开展跟踪服务,了解列入培育计划的企业发展中的问题和困难,梳理企业相关建议、意见,及时协调解决。

3、年终考核、汇总评审。市经信委牵头对列入“三个一百”培育计划的企业进行年终考核,相关资料分别由市有关部门提供。其中:实缴国、地税净入库税金分别由市国、地税局负责提供;工业应税销售收入由市国税局负责提供;后劲投入、企业技术中心、清洁生产审核、能源审计、万元产值能耗、节能项目、“两化融合”示范企业、企业培训、依法管理诚信经营示范企业、创新管理示范企业、优秀新产品奖等由市经信委负责提供;上市企业、工程中心由市发改委负责提供;高新技术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发明专利授权、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由市科技局负责提供;中国质量奖、省质量奖、市长质量奖、江苏名牌、标准化工作由宜兴质监局负责提供;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由宜兴工商局负责提供;集团企业所属成员单位名单由市经信委会同宜兴工商局提供(企业集团考核的相关指标按在宜注册的控股企业成员单位财务会计年度数汇总确认)。

4、评定表彰、政策支持。市各相关部门提供资料后由市经信委对照标准进行综合评分,排定“骨干企业(集团)、高成长型中小企业、苗子型小微企业”企业名单及次序。报市批准后,骨干企业(集团)前50位授予“工业50强”荣誉,在市综合先进表彰大会上授牌表彰;后50位授予“工业100强”荣誉。对列入培育计划的高成长型企业、苗子型小微企业在项目建设、装备投入、科技创新、品牌建设、市场开拓等方面进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倾斜(具体政策见《宜兴市关于促进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的相关支持项目。

以上实施意见由市经信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