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06期
市政府关于做好全市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3-06-30 15:07:00   [        ]     
文号 宜政发[2013]83号
制发机关 中国宜兴
成文日期 2013-10-14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部门:

2013年,我市村委会和社区居委会任期即将届满,将进行换届选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文件要求,现就做好全市第十届村委会和第五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市委十二届三次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真正把“思想政治素质强、科学发展能力强”的“双强”型优秀人才选进村委会和社区居委会班子,夯实基层民主自治的组织基础,为我市勇当全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先行军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民主选举;

(二)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

(三)坚持交叉任职、精简高效;

(四)坚持群众公认、群众参与;

(五)坚持依法办事、规范程序;

(六)坚持实事求是、分类指导。

三、换届选举的范围、方式及进度

(一)换届范围

全市所有村委会、社区居委会集中进行换届选举。确因特殊原因暂不具备换届条件的村、社区,须经市政府批准,报市民政局备案后,可延期换届选举。未经批准,无故取消或拖延换届选举的,要追究镇(街道)、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凡建立村(社区)纪律监督机构的,同步进行换届,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纪律监督工作标准化建设。

(二)换届选举方式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100%采取直接选举的方式。条件成熟的,可实行“无候选人一次性直接投票选举”。原则上要求各镇、街道至少要有一个村进行“无候选人一次性直接投票选举”的试点工作,确保“无候选人一次性直接投票选举”的比例要高于上一届。

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可采取以下3种方式:一是由本社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直接进行选举;二是由每户派代表进行选举;三是由每个居民小组推选代表2至3名或者由每30至50户居民推选1名代表进行选举。“村改居”的社区一般应采取居民直接选举或户代表选举的方式进行;“村居合一”的社区应采取居民或村民直接选举的方式进行。条件成熟的,可实行“无候选人一次性直接投票选举”。其中居委会的直接选举比例不得低于50%。

(三)换届进度

根据无锡市总体安排,村委会和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要在11月底全面结束。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市村委会和社区居委会的换届选举日定为9月23日至27日。

四、职数配备和任职要求

(一)职数配备

1、村民委员会成员职数。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一般为3-7人,成员的具体职数可根据村的规模大小由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2、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职数。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配备5至9名成员。专职成员原则上按每600户左右配备1名,其它成员提倡兼职,具体职数由所在镇(街道)核定,报市政府备案。

(二)任职要求

1、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班子成员一般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强。具有大局意识,能够全面领会把握、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策部署;(2)科学发展能力强,具有带头发展致富,带领群众增收致富的本领,善于推动村集体经济和社会发展,造福一方百姓;(3)社会管理能力强。善于整合社会资源,统揽全局,协调各方,引领和推动社区建设、社会管理,确保一方平安稳定;(4)服务群众能力强。热爱农村、社区工作,立足群众所思所盼,妥善处理各类矛盾,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积极解决群众困难,增进百姓福祉;(5)业务素质高。熟悉党务、村务和居务工作,文化程度较高,年富力强,具有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6)工作作风正。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坚持民主集中制,善于抓班子带队伍,在群众中威信较高。

2、推进交叉任职。有序推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兼任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主任。进一步提高“两委”成员交叉任职比例。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兼任经济股份合作社董事长的,可不兼任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主任。

3、拓宽选拔渠道。努力提高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中女性比例,原则上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班子成员中至少有1名女性委员,提倡把村妇代会主任和社区妇联主席提名为村委会和居委会成员候选人,正副主任中女性比例高于上届。鼓励致富能手、农民经纪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复转军人、外出创业经商返乡农民、回乡大学生、优秀年轻党员等,通过法定程序积极参与竞选进入村委会班子;提倡选拔年轻优秀党员、社工和辖区单位、物业服务单位、业主委员会负责人等进入社区居委会班子;切实加大对大学生村(社区)干部的培养使用力度,对一些条件比较成熟、表现确实优秀的,要积极鼓励引导其报名参与竞选;进一步完善社区民警进村(社区)兼职制度。

五、方法步骤

(一)精心准备

1、调查摸底。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全面摸清村、社区基本情况,了解村、社区后备干部成长情况和村、社区干部的现实表现、思想动态,准确掌握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和选举动态,提前作好各类预案,为顺利推进换届选举工作夯实基础。

2、成立机构。一是市、镇(街道)分别建立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指导(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对村、社区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二是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和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和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均由5至9人(单数)组成,其成员应当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负责主持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3、制定方案。各镇(街道)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村、社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报市民政局备案。

4、离任审计。市委农办、市审计局要会同各镇(街道)对现任村、社区班子及其成员任期目标和财务收支、集体资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审计,开展民主评议。重点审计并处理好群众反映较大的村或社区的财务情况。

5、宣传培训。各镇(街道)要切实加大对换届选举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和党务、村务公开栏等阵地,通过印发宣传材料、张贴标语、致公开信等形式,引导群众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为换届选举工作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舆论氛围。要扎实做好换届选举的动员部署工作,组建专门的工作班子,抽调机关干部成立指导联络组,搞好相关的业务知识培训,确保换届选举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二)规范程序

1、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本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关于切实加强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的意见》(民发[2010]109号)要求,严格按程序实施,村委会换届100%进行直接选举。

(1)依法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任意指定、撤换。提倡按照民主程序将村党组织负责人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工作,发挥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村民选举委员会中妇女应占适当比例。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依法被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缺额从原推选结果中依次递补。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不履行职责的,经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同意,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或者另行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名单由村党组织予以公布,并报镇(街道)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备案。

(2)依法进行选民登记。按照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有关规定,坚持以户籍为基础,结合村民本人意愿进行选民登记。选民登记的范围: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已在户籍所在村或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村民选举委员会要扎实细致地做好选民资格确认、审核和登记工作,做到不重登、不漏登、不错登,切实保证村民的选举权。选民登记一般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设登记站,村民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到登记站进行登记,也可由选民登记员上门登记。选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20日前张榜公布。要积极推行“选民登记名册和选民证对应编号”的做法,提高选举工作效率。

(3)依法提名确定候选人。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候选人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一人一票直接提名产生,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委派和调整。提名候选人由村民选举委员会通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进行。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正式候选人按提名得票数多少确定,在选举日的3日前张榜公布。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各地可对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资格条件作出规定。在提名候选人阶段,要引导村民真正把优秀人才提名为候选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中,妇女应占适当比例,提倡把更多的女性村民,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积极探索通过“设岗定位”、“专职专选”等办法,提高女性候选人比例和妇女当选比例。采取“无候选人一次性直接投票选举”方式选举的,采用“下加法”进行计票,即在主任、副主任、委员三种职务栏中均获得票数的,计算票数时,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向下加票计算所得票数。

(4)依法规范候选人竞争行为。村民选举委员会要积极主动、客观公正地向村民介绍正式候选人的情况,并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介绍治村设想或竞职承诺,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治村设想或竞职承诺不得有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的内容,不得有侵犯其他村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不得有对竞争对手进行人身攻击的内容。

(5)依法组织投票选举。投票方式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可以召开选举大会进行投票选举,也可以设投票站进行投票选举,或者以中心会场为主、投票站为辅的方式进行投票选举。无论采用哪种方式,都要精心组织、积极动员选民参加选举。要严格遵守“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的规定。选举时,要设立领票处、秘密写票处、代写处和投票处。投票结束后,当众开启票箱,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并由市民政局和镇(街道)负责人向新当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颁发当选证书。要严格规范委托投票行为,候选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接受家庭成员以外选民的委托,被委托的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被委托的选民必须亲自参加投票,不得再委托。

(6)做好新老村民委员会交接工作。选举工作结束后,上一届村民委员会应当在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之日起10日内完成工作移交。移交工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镇(街道)负责监督。移交内容包括印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服务设施、集体财务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及遗留问题等,以确保新一届村民委员会能尽快开展工作。

(7)健全村民委员会组织网络和规章制度。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后,应及时建立健全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社会保障等委员会,并组织村民推选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换届选举结果公布之日后的半月内,应召开新一届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组成,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五分之四以上,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会议主要讨论通过村民自治章程、各项制度、任期目标、下属委员会人员名单及其他事项。要规范建立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村务监督机构成员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可以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各镇、街道要对换届选举工作进行全面验收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于10月中旬报市民政局。同时,要及时做好选举资料的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

(8)积极推进村民自治。选举结束后,要及时组织对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成员进行培训,重点培训新农村建设、村民自治、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扁平化管理等方面的知识,提高他们服务村民的能力和水平。要进一步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保证村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全面推进村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大力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努力实现政府行政管理和社区自我管理的有效衔接、政府依法行政和村民依法自治的良性互动。

2、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本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按照《民政部关于切实做好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扩大居民直接选举率,确保直选率达到50%以上。

(1)推选居民选举委员会。居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社区成员代表会议或者居民小组推选产生,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任意指定、撤换。社区党组织负责人可通过法定程序推选为选举委员会主任。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推选为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并决定参加选举的,应退出选举委员会,缺额按照上次推选结果依次递补。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名单由社区党组织予以公布,并报镇(街道)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备案。

(2)推选居民代表和居民小组长。新一届居民代表和居民小组长的推选,统一在新一届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立后进行,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组织居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并张榜公布。

(3)做好选民登记工作。根据换届选举的不同方式对选民进行相应的登记。要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坚持以户籍所在地为基础,结合居住地的实际情况,扎实细致地做好选民登记工作,做到不错登、漏登、重登。采取居民直接选举方式的,变“登记选民”为“选民登记”,对明确表态不参加选举的,则可视为自愿放弃选举权,不计算在本届选民数内。对人户分离、愿意参加居住地选举的,应出具不参加户籍所在地社区选举的证明;对选派到社区工作的机关干部、复退军人和大学生,要在尊重其意愿的基础上对其进行登记;对居住在本社区一年以上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凡愿意参加本社区选举的,经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同意,应予以登记;辖区单位可派代表参加。选民(选民、户代表或居民代表)名单应在选举日的20日前张榜公布。

(4)提名确定候选人。一是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采取由个人自荐、组织推荐或联合提名的方式产生。联合提名应根据不同的选举方式进行:采取居民直接选举方式的,由有选举权的居民10人以上联合提名;采取户代表选举方式的,由5名以上户代表联合提名;采取居民代表选举方式的,由3名以上居民代表联合提名。初步候选人名单在选举日的10日前张榜公布。二是根据差额原则,通过民主协商或预选方式确定正式候选人,并在选举日的5日前张榜公布。

要加强对候选人情况的宣传介绍,有条件的社区要组织候选人与社区居民见面,也可组织正式候选人开展竞选活动。

(5)组织投票选举工作。要严格按照选举程序组织投票。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一般应以中心会场为主、投票站为辅的形式进行投票,并在中心会场组织召开选举大会,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中心会场和投票站应分别设立验证发票处、秘密写票处、代写处和投票处。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式进行,必须由过半数选民、户代表或者居民代表参加投票,选举才有效;获得参加选举的选民、户代表或者居民代表半数以上选票者,方可当选。投票结束后,要当众开启票箱、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颁发当选证书,及时张榜公布,同时报镇(街道)备案。

(6)及时做好后续工作。选举工作结束后,上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在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产生之日起10日内完成工作移交。移交工作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镇(街道)负责监督。移交内容包括印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服务设施、集体财务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等,以确保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能尽快开展工作。换届选举结果公布之日后的15日内,应召开新一届社区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社区居民自治章程、各项制度、任期目标、下属委员会人员名单及其他事项。各镇、街道要对换届选举工作进行全面验收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于10月中旬报市民政局。

六、组织领导

村委会和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和程序性强,工作涉及面广,群众关注度高,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换届选举工作有序推进、圆满完成。

1、健全领导机制,强化工作责任。市成立“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由市委书记任组长,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并在市委组织部和市民政局分别设立指导小组办公室。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农办,市人大内司工委,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计局、信访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妇联为成员单位,分别明确一名领导同志为指导小组成员。为了加强市指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责任意识,决定建立指导小组成员单位包干责任制度,实行成员单位与相关镇、街道挂钩包干。各镇、街道都要相应成立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依据有关选举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换届选举实施方案,并设立办公室,及时协调解决选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落实领导责任制,各镇(街道)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因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未能按时保质完成换届选举任务,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要追究领导责任。要建立目标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协同工作。党委组织部门要统筹协调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委会选举工作。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做好换届选举的日常组织和指导督查工作。财政部门要落实相关工作经费。各级宣传、纪检监察、公安、司法、农办、信访、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沟通协调,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2、扩大基层民主,确保公开透明。坚持解放思想、大胆创新,鼓励基层结合实际,在完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班子候选人提名方式、规范选举程序、拓宽群众参与途径和监督渠道等方面,积极探索扩大民主的方式方法,保证广大村(居)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落到实处。积极推进党务、村务和居务公开,将现任村、社区班子审计和民主评议结果、班子成员任职条件、换届选举的时间、地点、候选人基本情况和选举结果等事项,在村、社区主要公共场所张榜公布,保证各项程序公开、公正、透明。

3、加强督促检查,实施分类指导。要加强对换届选举过程的动态监督,实行选举情况通报制度。在深入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根据各村、社区的不同情况,分别制定和落实工作方案,做到因地制宜、“一村一居一策”。对情况较为复杂、管理相对薄弱的“难点村”、“重点社区”,要选派得力干部驻地指导换届选举工作。在选情复杂的地方,要建立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并及时向上级报告。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结束后,要进行检查验收,并及时做好离岗、落选同志的思想工作,切实关心他们的生活,引导他们积极支持新一届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班子开展工作。

4、严肃换届纪律,保证风清气正。要严格纪律要求,及时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利用宗族、宗派势力和各种非组织活动干扰、妨碍换届选举工作的,要理直气壮地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砸毁票箱、冲击选举会场等破坏换届选举工作的行为,要依法坚决打击,构成犯罪的,追究法律责任。要防止黑恶势力介入选举、控制选举,防止境外敌对势力利用选举制造事端。要高度重视并正确对待群众的来信来访,建立健全来信来访登记和复信回访制度,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依法维护群众的民主权利。

5、落实工作经费,保障选举工作。各级财政要给予村委会和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必要的经费支持,保证换届选举工作正常开展。经费安排标准为:市按总人口每人0.30元、镇(街道)按总人口每人0.50元安排选举工作经费,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列支。选举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召开会议、培训骨干、宣传发动、印发资料、检查指导等。

 

宜兴市人民政府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