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办发[2013]78号 |
制发机关 | 中国宜兴 |
成文日期 | 2013-10-14 |
文件类别 |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房屋安全管理,落实上级防汛防台工作精神,确保汛期全市房屋安全,按照《宜兴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房屋安全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排查,建立房屋安全档案
各属地政府应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原则,积极组织落实房屋安全排查,对辖区内的各类房屋特别是《市政府关于加强房屋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中明确为重点监管范围内房屋进行全面深入的排查,详细记录房屋产权人、使用人、房屋地址、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建造年代、房屋现状、处理情况等信息,形成房屋安全信息档案。各有关单位也应按时排查本系统内房屋的详细情况,并及时通报属地政府和市住房局。
二、落实措施,确保汛期房屋安全
1、督促实施解危施工。各属地政府应按照《办法》要求,督促危险房屋责任人对危险房屋进行维修加固,解除房屋危险状态,对于不能及时彻底解除危险的,应撤离并妥善安置相关人员。对疑似危险房屋的,应及时向市房屋安全管理鉴定中心申请房屋安全鉴定,并根据鉴定结论采取相应处理措施确保房屋使用安全。
2、建立房屋应急抢险预案。各属地政府和有关单位要建立房屋应急抢险指挥机构和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抢险物资和设备,制定应急抢险预案,加强抢险演练,确保抢险效率和效果。
3、建立全天候值班制度。各属地政府和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汛期值班制度,坚持领导带班,明确值班领导和工作人员责任。
4、开展宣传提高安全意识。各属地政府和有关单位要加强房屋安全宣传教育,利用电视、广播等媒体开展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房屋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提高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
三、加强领导,督查防汛成效
房屋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按照《办法》要求,坚决落实房屋安全管理职责,严格督查防汛防台各项工作。市住房局要切实履行房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房屋安全排查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全市房屋安全。各属地政府和有关单位应于6月20日前将《危房(或疑危房屋)及重点监管房屋汇总表》报至市房屋安全管理鉴定中心,联系人:贺文洁,联系电话:0510-87980743,电子邮箱:yxfwaq@163.com。
附:《危房(或疑危房屋)及重点监管房屋汇总表》(略)
宜兴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三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