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办发[2013]59号 |
制发机关 | 中国宜兴 |
成文日期 | 2013-10-14 |
文件类别 |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宜兴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三年五月七日
宜兴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兴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锡委发[2009]83号)和《中共宜兴市委、宜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兴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宜发[2010]5号),宜兴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由市政府直属事业机构调整为市政府办公室管理的事业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在市节能工作管理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市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二)增加负责各镇(园区、街道)、市级机关各部门和市直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配备使用管理工作。
(三)加强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和服务保障职责。
(四)取消市级机关后勤干部职工岗位培训工作。
(五)取消管理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机关事务管理的政策、法规,拟订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加强市级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研究。
(二)加强管理范围内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具体管理工作。负责管理范围内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使用调配的集中管理工作;负责管理范围内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的配备更新、清查登记、统计汇总及日常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管理范围内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政府集中采购工作。
(三)负责管理范围内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财政经费的支付、核算、审核等管理工作;负责管理范围内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发放工作。
(四)负责在市节能工作管理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市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计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能耗统计、检测和监督、评价、考核工作。
(五)负责各镇(园区、街道)、市级机关各部门和市直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配备使用工作;负责管理范围内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的集中统一管理。
(六)负责管理范围内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统一规划、投资建设、装修改造的具体管理工作;负责管理范围内设备设施中、大修维修改造项目的计划编制、审批和实施。
(七)负责管理范围内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区域的行政事务管理、环境秩序管理、生活服务及安全保卫工作。
(八)负责四套领导班子及市有关重大会议、活动的后勤保障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管理范围内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的会务保障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市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公共机构的能源消耗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市公共机构能耗统计、监测、评价考核工作;承担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监督检查,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市重大会议、活动及有关部门的会务保障和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秘、档案、保密、人事、会务、接待、宣传、信访、培训考核、总结评比和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协助局领导做好党建、纪检监察、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管理范围内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报刊杂志、文件、信函收发传递工作。
(二)财务科
负责编制管理范围内市级机关、事业单位部门经费收支预决算并组织实施;加强有关专项经费审核结算工作;做好临时性项目经费审核结算工作;负责管理范围内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发放工作。
(三)大院管理科
负责管理范围内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的餐饮服务工作;负责管理范围内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的绿化工作;负责管理范围内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的卫生保洁、环境管理工作。
(四)设备科
负责管理范围内设备设施使用管理工作;负责有关设备设施维修改造项目的计划编制、审批和实施;负责管理范围内设备设施的清查登记管理;负责新技术、新设备引进工作;负责管理范围内能源资源消耗计量和监测管理。
(五)基建房产科
负责管理范围内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统一规划、投资建设、装修改造、修缮管护、使用调配工作;负责管理范围内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的配备更新、清查登记、统计汇总及日常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市级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加强管理范围内政府非经营性资产的统一管理工作。
(六)安全保卫科
负责各镇(园区、街道)、市级机关各部门和市直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配备使用管理工作;负责管理范围内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的集中统一管理;负责管理范围内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的安全、消防、保卫工作;负责机关大院等办公场所车辆、人员进出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大院及指定场所秩序管理;负责市级机关集体户口的管理工作;协助信访、公安等部门做好上访人员疏导等治安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事业编制为16名。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副科长(主任)10名,其中:正科长(主任)6名,副科长(副主任)4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宜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宜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