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05期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迅速开展关停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通知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3-05-31 15:56:00   [        ]     
文号 宜政办发[2013]69号
制发机关 中国宜兴
成文日期 2013-10-14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部门:

经前阶段巡查发现,我市部分关停企业内部管理缺失,企业剩余原料、产品和闲置设备无人检测、维护,原料和废弃物没有得到妥善处理,存在诸多安全隐患,极易引发安全事故。为迅速消除隐患,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现就关停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引起足够重视。关停企业由于人员缺位、管理缺失,正常的安全监管措施往往不能落到实处,极易引发安全事故。从前阶段的安全巡查来看,全市关停企业的安全监管存在不少漏洞,特别是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的企业安全隐患非常明显。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把关停企业的安全监管摆在与在产企业同等甚至更加重要的位置,正视现状问题,落实工作责任,迅速介入关停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全力维护全市安全生产的稳定局面。

二、迅速组织排查。各地要迅速部署,组织对辖区内关停企业进行逐个排查,全面掌握关停企业的基本情况,并建立相关台账。要检查关停企业的生产原料、半成品及成品存放、管理是否规范,车间厂房、设施设备、生产装置、工艺管线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要重点检查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是否存有未经妥善处置的危险化学品原料及成品、半成品,储罐内是否残存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或腐蚀性的物料,对遗存的剧毒化学品和存留有危险物质的气瓶、储罐、设备等是否进行了彻底清理。检查情况要形成书面材料,连同《关停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详见附表),于5月31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81729858,传真:81729809,联系人:王建军。

三、落实治理措施。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所在镇(园区、街道)要责令企业立即进行整改或采取有效管理措施。要督促关闭企业及时拆除停产装置、设备设施,确保生产原料、废弃物等妥善处置到位;要建立企业停产停业前报告制度,报告内容应包括停产原因、预计停产时间、停产期间采取的安全管理措施等;要督促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关停企业,特别是“红色、橙色”危化品生产企业、存在重大危险源的企业、涉及高危工艺和液氯、液氨、环氧乙烷等易燃易爆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在停产停业期间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强安全管理。对关停企业的安全管理,企业法人是责任主体,但企业法人不能履职时,所在镇(园区、街道)要迅速介入,明确专人负责,果断采取相关防范和整治措施。同时,要建立关停企业巡查、监控、管理长效机制,将关停企业尤其是仍储存有危险化学品、未处置完毕的企业列入检查重点,定期进行安全检查,防止出现险情、发生事故。

四、强化复产验收。停产企业复产前必须做好设备、人员、材料(物料)的准备工作,制定详细的复工复产方案和应急预案。企业复产前:一是要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对生产储存装置及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检测和检验,认真开展危害有害因素分析和隐患排查,严禁设备设施带病投入运行;二是修订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复工复产专项教育培训;三是保证原辅料的运输和使用安全,制定完善的应急处置措施,确保安全开车。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要按照相关规定、特别是《市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危化行业安全监管的意见》(宜政发[2008]145号)明确的要求组织实施。

附: 关停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略)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三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