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05期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3-05-31 15:54:00   [        ]     
文号 宜政办发[2013]70号
制发机关 中国宜兴
成文日期 2013-10-14
文件类别 通知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部门:

《2013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三年五月十五日

 

2013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绩效评价体系和控制指标体系,努力控制和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责任

1、控制目标: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各类事故不超过无锡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全市亿元GDP安全生产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11以内。

2、考核范围: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部门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牵头部门。

二、考核办法

1、全市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市安委会具体组织实施。市政府对各镇(园区、街道)安全生产考核的重点是本级安全生产履职情况、本级专委会履职情况和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其中,本级安全生产履职情况、本级专委会履职情况均占考核总分的30%,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占考核总分的40%。对各镇(园区、街道)专委会的考核将实行事先抽签,由各考核小组按照抽签结果,抽查一个专委会作为本级政府专委会履职情况的评分依据。市安委会办公室、安监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质监局、市公安交巡警大队和消防大队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各镇(园区、街道)专委会条线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打分,在 11月15日前将得(扣)分情况报市安委会办公室。现场考核将通过听取镇(园区、街道)安委会和专委会的工作情况汇报、查看镇安委会工作台帐和相关专委会工作基础管理台账资料、并抽查1-2家企业等形式进行。考核结束后,各考核小组对镇(园区、街道)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和抽查的专委会履职情况进行评分、确定等次(考核细则见附件1)。

2、对市政府下达安全生产责任书的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日常评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核(考核细则见附件2)。承担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任务的市安监局、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消防大队)、市建设局和宜兴质监局等部门,实行单独考核(考核细则见附件3)。

3、市政府下达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和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季度对本地区、本部门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的时序进度要求及实际完成情况等内容进行总结,并于每季度末月25日前连同履职报告书面报送市安委办。

4、市安监局、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消防大队)、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宜兴质监局要每月将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及重点工作实际进展情况等,以月报表形式于每月25日前书面报送市安委办。市安委办统一汇总后,按要求报送无锡市安委办。

5、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统计时间从上一年12月1日0时起至当年11月30日24时止。2012年6月5日、11月20日前,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和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将上半年、全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完成情况的书面自查总结材料报送市安委办。

6、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采用百分制,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和一票否决4个等次。考核标准按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细则进行。

三、奖惩办法

1、市安委办要定期通报安全生产阶段性工作完成情况。全年安全生产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抄送市委组织部和市监察局。

2、市安委会依据考评得分,提出考评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并按规定实施奖励。

附1、《2013年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细则》(略)

2、《2013年各主管部门(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细则》(略)

3、《2013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责任部门目标管理考核细则》(略)

4、《宜兴市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报告书》(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