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05期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施工工地围墙(档)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3-05-31 15:41:00   [        ]     
文号 宜政办发[2013]73号
制发机关 中国宜兴
成文日期 2013-10-14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规范建设施工工地围墙(档)管理行为,不断提高管理标准和水平,有效解决工地围墙(档)存在的突出问题,在确保规范设置、安全设置的前提下,进一步发挥工地围墙宣传载体、传播文化的作用,现就进一步规范建设施工工地围墙(档)设置管理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围绕“规范设置、安全设置、美化设置”的基本要求,按照打造城市风景线的目标,从设置审批、建设标准、版面规格、维护管理等方面,严格标准、明确要求、落实措施、确保长效,进一步规范建设施工工地围墙(档)设置管理,努力使我市建设施工工地围墙(档)真正成为体现宜兴人文特色的城市精细化管理新亮点。

二、设置原则

1、坚持规范设置的原则。施工建设单位凡设置建设施工工地围墙(档)的,必须向市城管部门进行报批,统一规范设置,坚决制止无序设置、随意设置等违规行为。

2、坚持安全设置的原则。施工建设单位设置的建设施工工地围墙(档)必须符合建设项目安全标准,并做好日常维护维修工作,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3、坚持美化设置的原则。要按照宜兴地域人文特点,利用好工地文化墙的载体作用,结合工地周边景观,多层次、多元化设置,大力宣传我市在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生态文明方面的建设成果,致力展现宜兴独有的人文历史风貌,充分彰显自然资源禀赋特点,起到传播文化、弘扬文明的重要作用。

三、审批要求

1、凡须设置工地围墙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必须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施工许可证等手续,以及递交工地围墙、围挡设置效果图,至市城管部门办理设置许可手续。

2、凡涉及占道的施工工地,必须同时持有关手续,至市城管部门办理占道许可手续。

四、管理标准

1、墙体建设标准。一是施工工期在半年以上的各类建设施工工地,应当采用砖砌围墙封闭,围墙高度统一为 2米,并应砌筑基础底脚和墙柱,基础底脚埋地深度不小于50厘米,墙柱之间距离不宜超过3米,墙柱与墙体连接应牢固、安全、可靠。二是施工工期在半年以下1个月以上的各类建设施工工地,应采用轻型钢架铝扣板(压型板)或装配式双面彩钢夹心板(板房板),高度统一为1.8米,围板用角钢支撑,并通过C型钢柱与在地面固结,钢柱间距不大于3.3米。三是施工工期在1个月以下的各类建设施工工地,统一采用标准规范的活动式围挡进行围护。四是对已经储备、出让、划拨、租赁的空地必须实行全封闭围护,防止他人利用该空地倾倒垃圾、种菜、非法演出或聚居。

2、版面规格标准。一是由政府财政资金投入的工程项目其工地围墙广告,原则上限于发布公益广告和该工程项目自身宣传广告,其中公益广告所占比例不得低于总量的30%。商业性开发工程项目其工地围墙广告,原则上限于发布公益广告和该工程项目自身宣传广告,其中公益广告所占面积(或数量)不得低于总量的20%。二是围墙形式力求美观,与周围环境协调,外墙面要批荡抹光作刷白处理,并必须进行美化处理。围墙广告的制作应采取粉饰、漆画形式,积极鼓励采用手工绘画、自主创新等更为生动活泼的表现形式。占道施工围挡要按照有关规定,配设交通安全警示灯、警示线等警示设施,确保交通安全。三是要坚持“美观大方、体现创新、展现文化、贴近时代”的原则要求,结合区域特点,以图片漫画、文明标语、文化格言、名人历史等各种表现手法,切实引入体现宜兴特色亮点的各类文化元素,充分反映时代发展气息,积极宣传人文历史,大力弘扬市民精神,着力展现山水资源禀赋,做到集公益性、观赏性、知识性、趣味性为一体,与周边环境相映成辉、相辉成趣,在潜移默化中影响着每一位过往市民群众,为城市增添浓厚的文化气息。

3、维护管理标准。建设施工单位要按照“谁设置、谁管理”的要求,定期对所设置的围墙或围挡进行清理保洁,及时清除污垢污迹,对墙体损坏或画面破损的,要及时进行修复加固、修补出新,确保围墙围挡完好无损、整洁如新。

五、工作要求

1、要强化思想认识。建设施工工地围墙(档)设置管理是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精细化城市管理的重要环节。市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思想认识,按照各自管理职责,抓好相关工作。市城管部门要履行部门主责作用,落实好施工工地围墙(档)设置管理的各项标准和措施。市建设、公用事业等相关部门要结合文明施工工地创建活动,切实加强对所辖建设施工项目的管理,督促施工建设单位按照标准要求设置工地围墙(档),尤其是政府投资项目,更是要带头高标准设置,使之成为标志性样板项目。

2、要提前介入管理。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工地施工单位的宣传教育,在工地开工前,认真组织上门走访,提前告知有关管理规定,使其自觉遵守管理要求和规定。对处于繁华地段、重要节点的施工工地,市城管部门要跟踪管理,指导其高标准设置工地围墙,同时要着眼长远,抓紧出台有关建设工地围墙(档)规范化设置图样范本,起到规划引导作用。

3、要严明管理要求。市城管部门要主动牵头建设、公用事业等相关部门,经常性开展联合检查,督促施工建设单位落实工地围墙(档)规范化设置要求,切实做好维护管理工作,对违反审批规定、不按标准要求设置、维护管理不到位的施工建设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记入管理档案,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文明工地评比等相挂钩;对高标准设置的施工建设单位,挖掘典型、进行宣传、组织推广,进一步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日